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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义安区招商引资奖励扶持政策(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财政贡献补助等)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3/12/15     浏览次数:    

铜陵义安区制定 发布了招商引资奖励扶持政策,对来义安区投资的项目,在固定资产投资、财政贡献土地保障等方面给予补助,下面就来详细看看政策详情,如果你想申请这个政策,可以咨询小编了解如何申请。

 

铜陵义安区招商引资政策免费咨询:19855109130(手机/微信)

 

一、适用范围和补助资金用途

(一)适用范围。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外资500万美元)以上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1000万元(外资100万美元)以上的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及总部经济项目,适用本政策。对于重大产业项目,可以通过专项基金方式予以支持;对我区经济社会转型发展有较大影响,或作为我区重大的招商引资项目,视项目情况,通过“一事一议”给予精准的扶持和鼓励政策。

(二)补助资金用途。各类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企业研发投入、市场开拓、扩大投资、节能降耗以及基础设施建设等。

 

二、土地厂房保障

(一)保障新投资项目用地,优先提供用地指标,严格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对新引进集约用地的鼓励类项目的扶持政策。同时,可实行新增制造业用地弹性出让年期制。(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住建局、区投资促进局,各乡镇政府、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二)新引进的符合入园规划项目,参考项目落地成本、投资进度、经营效益等情况,对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1亿元(含3000万元)、12亿元(含1亿元)、25亿元(含2亿元)、510亿元(含5亿元)、10亿元以上(含10亿元)的项目,在项目用地开工建设、项目建成和项目投产三个阶段,按433分三次分别参照项目土地出让价款总额的30%、40%、50%、60%、70%的资金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区投资促进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各乡镇政府、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三)在符合园区规划情况下,鼓励企业兴建多层厂房。新入园项目建筑容积率和地方财政贡献在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后,第二层(除可按高度计算二层的单层厂房外)按30/平方米的标准补助,第三层及以上按100/平方米的标准补助。同时,经省认定的百级洁净厂房(含AGMP厂房)区级补助500/平方米;千级洁净厂房补助300/平方米;万级洁净厂房补助100/平方米。(责任单位:区投资促进局、区财政局,各乡镇政府、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四)鼓励各类投资者在区内选择现有厂房投资项目。对于每平方米年缴纳税收所形成地方财政贡献达到100元以上的项目,第一年度租赁标准厂房的,按5/月·平方米的标准予以补助;租赁特种要求厂房的,按8/月·平方米的标准予以补助。如租赁价格低于此标准,则据实补助。第二、第三年度按上述标准的50%予以补助。若第二、第三年度企业租赁厂房每平方米年缴纳税收所形成地方财政贡献达到200元,按上述标准的100%补助。(责任单位:区投资促进局、区财政局,各乡镇政府、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三、固定资产投资补助

(一)新引进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以及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现代服务业项目和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现代农业项目,可按不超过实际固定资产投资的5%(不含土地价款,下同)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审计局、区财政局、区投资促进局,各乡镇政府、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二)新引进我区主导产业项目,且项目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以上的,或新引进2000万美元以上外商直接投资项目,可按不超过实际固定资产投资的10%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审计局、区财政局、区投资促进局,各乡镇政府、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三)固定资产补助资金在项目竣工投产后予以兑现,与厂房建设补助第四条不可同时享受,与国家、省、市各类补助不重复享受。

(四)新引进固定资产投资2亿元以上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在项目投产后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人民币。(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审计局、区财政局、区投资促进局,各乡镇政府、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四、财政贡献补助

(一)新引进工业用地项目,在合同约定的建设期间土地使用税形成的地方财政贡献部分,给予100%补助;在合同约定的建设期间经营性税收所形成的地方财政贡献部分,给予50%补助。(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投资促进局,各乡镇政府、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二)对适用本政策扶持范围内的,或新引进的形成地方财政贡献达到50万元以上的项目,自经营年度(开据第一笔税票)起,连续8年给予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形成的地方财政贡献的50%补助。若项目亩均税收达到1520万元,则给予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形成的地方财政贡献的55%补助。若项目亩均税收达到2030万元,则给予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形成的地方财政贡献的60%补助。若项目亩均税收达到30万元以上,则给予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形成的地方财政贡献的65%补助。(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投资促进局,各乡镇政府、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三)新引进总部经济企业(不含金融机构及准金融机构、房地产企业),自开据第一笔税票之日起,年纳税1001000万元的(不含政策性退税部分,下同),按照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形成的地方财政贡献部分的60%补助;年纳税10003000万元,按照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形成的地方财政贡献部分的70%补助;年纳税30005000万元,按照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形成的地方财政贡献部分的80%补助;年纳税5000万~1亿元,按照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形成的地方财政贡献部分的85%补助;对年纳税1亿元以上的实行一事一议。补助年限不超过五年。(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投资促进局,各乡镇政府、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四)新引进年纳税超过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对其高层管理人员(不超过5),参照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形成的地方财政贡献部分比例给予补助。补助年限不超过五年。(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投资促进局,各乡镇政府、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五、金融扶持

新引进的符合我区主导产业类项目,可按程序申请义安产业基金、铜陵市风险投资基金、铜陵市天使投资基金等各类基金,按照基金管理办法规定参与招商引资项目建设,促进优质资本、项目、技术和人才向企业集聚。(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各乡镇政府、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六、引进外向型企业及境外资金扶持

(一)新引进生产性外贸企业一年内发生外贸实绩达100万美元、500万美元、1000万美元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20万元、40万元人民币。(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各乡镇政府、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二)对我区新引进的外商投资项目、当年实际到位外资10003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在项目第一个纳税年度,一次性补助100万元人民币;当年实际到位外资3000万美元以上的(含3000万美元),一次性补助200万元人民币。(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各乡镇政府、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七、创优投资环境

严格落实招商引资项目引进落地全程代理服务机制,全程帮办企业设立登记、项目备案、用地审批、规划审批、环评审批等手续,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审批服务效率。(责任单位:区数据资源管理局、区投资促进局,各乡镇政府、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八、其他

(一)本政策实施中,与国家、省、市出台的专项政策不重复享受。给予扶持补助政策的项目,经营年限不低于8年,否则收回已兑现的扶持补助资金。该条款在签订的投资协议中作为必要的约束性条件进行明确。

(二)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招商引资的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义政〔2017118号)自行废止。本规定由铜陵市义安区商务局(投资促进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今后如遇上级有关政策发生变化,将根据新的政策及时予以调整。

 

铜陵义安区招商引资政策免费咨询:19855109130(手机/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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