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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高新区规上企业、限上企业入统补助措施和申报条件程序标准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3/12/19     浏览次数:    

亳州市高新区为鼓励各类企业做大做强,全面调动企业和个体经营户发展成为规上(限上)企业的积极性,特制定《亳州高新区新增规上(限上)企业入统激励补助办法(暂行)》对亳州高新区的企业升规入统等做了详细说明,下面就来看看,有想要申报规上企业、限上企业的,可以咨询小编了解。

 

亳州高新区规上企业、限上企业免费咨询:19855109130(手机/微信)

 

一、申报标准

(一)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年产值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

(二)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年销售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单位;年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单位;年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单位。

(三)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行业。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体育文化娱乐业。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社会工作。

 

二、补助条件

(一)新增规上(限上)企业法人税务登记在高新区,合法经营,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违法行为;企业财务管理规范,并按时向主管单位、统计部门等报送相应报表。

(二)新增规上(限上)企业法人统计人员应服从主管单位、统计部门的业务指导,统计基础工作规范,上报数据全面、及时、准确。

(三)新增规上(限上)企业须有专职会计或统计人员。

 

三、补助办法

(一)政策扶持

1.凡是国家、省市和高新区支持企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和扶持资金,原则上首先支持规上(限上)企业(除支持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外)。

2.凡是政府采购、公务接待、办公用品、耗材、节日慰问、大型活动、工会职工福利等,在同等情况下按有关程序原则上优先选择在规上(限上)企业消费。

3.鼓励工业企业创办限上商贸流通企业,对区内工业企业将营销、服务部门单独设立为限上法人企业的,享受同等待遇;鼓励个体企业(工商户)通过多种形式组建规上(限上)企业。

4.区属各部门、各社区管理中心和十九里镇,每培育并成功入库1家成长性良好的规上工业、限上商业、规上服务业企业,给予相关单位0.5分工作目标分加分补助,最高不超过3分(区经贸局完成岗位责任目标任务之外,享受同等补助政策)。

5.大型商业综合体、商品交易市场等企业服务主体,每培育并成功入库1家成长性良好的规上(限上)企业,区财政给予相关企业服务主体2000补助补助。

(二)补助措施

规上(限上)企业认定以国家统计局最终核定为准(以通过国家统计部门审核纳入全国统计联网直报系统的时间为准),对能够真实、准确、及时上报报表的新增企业进行补助。所有申报纳统的规上(限上)企业按照行业属性实行归口管理。

1.新增规上(限上)企业补助

1)对新入规工业企业(包括新投产工业企业直接纳规和原有规模以下工业企业经培育成长为规上企业),每家补助15万元;分两年兑现,纳统后第一年兑现补助资金10万元,企业在库且第二年产值不低于全区同行业企业平均增速,第二年补助5万元。

2)对新入限批发企业、零售企业、住宿企业、餐饮企业,每家补助10万元(个体户5万元);分两年兑现,纳统后第一年兑现补助资金6万元,企业在库且第二年销售额不低于全区同行业企业平均增速,第二年补助4万元(个体户按3万元、2万元分两年兑现)。

3)对新入规服务业企业,每家补助10万元;分两年兑现,纳统后第一年兑现补助资金6万元,企业在库且第二年营业额不低于全区同行业企业平均增速,第二年补助4万元。

2.在库企业贡献补助

1)规上工业企业:对上年度产值首次达10亿元、5亿元、3亿元、1亿元且年产值增速分别达到10%10%15%20%及以上的企业,分别补助20万元、10万元、6万元、3万元。

2)限上商业企业分商贸企业、住宿餐饮企业两类进行补助

①商贸企业:上年度销售额达1亿元、5000万元、3000万元,且对应增幅分别达到50%50%80%的,每家分别予以8万元、5万元、5万元补助;对应增幅分别达到30%30%50%的,每家分别予以5万元、3万元、3万元补助

②住宿餐饮企业(或大个体户):上年度营业收入达10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且对应增幅分别达到40%50%80%的,每家分别予以8万元、5万元、5万元;对应增幅达到25%30%50%的,每家分别予以5万元、3万元、3万元的补助

3)规上服务业: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上年度营业务收入达1亿元、5000万元、3000万元,对应增幅达到25%30%50%的,每家分别予以8万元、5万元、5万元补助;对应增幅达到10%15%20%的,每家分别予以5万元、3万元、3万元补助

(三)补助办法的中止和取消

1.新增入统的规上(限上)企业须及时做好联网直报统计报表,出现瞒报、迟报、少报、拒报情形之一者,取消奖金。

2.企业申报资金上年度期间(入统企业在库期间),如有发生违法行为,受国家法律、法规处罚的,取消相应的扶持补助资金。

 

四、补助程序

(一)规上(限上)企业培育和纳统工作,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申报、核查、评估、认定和管理。

(二)各培育主体按照统计部门规定的时间节点,督促指导企业按时报送相关资料(对同一企业重复提交资料的,以优先原则确认)。

(三)统计部门收到申报资料后,会同行业主管部门进行现场核实、审核验收、组织上报。

(四)经国家统计局确认的新增规上(限上)企业,每年年底由区经贸局确认后报管委会审核,由区财政局按标准拨付至相关企业。

(五)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20201号)同时废止。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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