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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科技成果转化中心申报条件
武汉市科技成果转化中心申报条件是什么?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蔡甸区、江夏区、黄陂区、新洲区、东西湖区、汉南区、武汉经开区、东湖高新区企业申报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可随时咨询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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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分公司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茅店山西路创星汇科技园A栋468室
武汉市科技成果转化中心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申报认定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依托在武汉市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医疗卫生机构、龙头骨干企业等建立,具有行业公认的技术和服务能力。
2.在某一产业或技术领域拥有丰富的科技成果,或与科技成果富集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企业等建立了密切合作关系。
3.具备开展成果转化综合服务所需的空间、仪器设备等基础条件,其中场地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500万元。
4.人员结构及部门设置合理,其中从事成果转化综合服务的专职人数不少于10人,占总人数比例不低于40%。
5.设有专家委员会,包括技术、管理、财务、金融、法律、知识产权等专家,其中拥有高级职称或博士以上学位人员的比例不低于40%。
6.年度综合服务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
7.近一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二)综合评价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对申报主体的成果转化服务能力进行综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择优予以认定。
1.应用研发能力。与高校院所、相关领域企业合作开展应用研发,年度组织产学研合作项目10项以上。
2.概念验证能力。建有概念验证项目库,累计入库项目20个以上,年度验证服务项目5个以上。
3.中试熟化能力。年度对外开展二次开发、工艺放大熟化、批量试生产等小试、中试服务10次以上。
4.检验检测能力。对外开展检验检测服务,年度服务企业10家以上。
5.技术转移能力。年度促成技术转移项目10项以上或技术合同成交额1000万元以上。
6.企业孵化能力。年度孵化企业数量10家以上。
7.投资融资能力。年度吸引和带动社会创投资本参与投融资金额100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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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科技成果转化中心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申报认定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依托在武汉市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医疗卫生机构、龙头骨干企业等建立,具有行业公认的技术和服务能力。
2.在某一产业或技术领域拥有丰富的科技成果,或与科技成果富集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企业等建立了密切合作关系。
3.具备开展成果转化综合服务所需的空间、仪器设备等基础条件,其中场地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500万元。
4.人员结构及部门设置合理,其中从事成果转化综合服务的专职人数不少于10人,占总人数比例不低于40%。
5.设有专家委员会,包括技术、管理、财务、金融、法律、知识产权等专家,其中拥有高级职称或博士以上学位人员的比例不低于40%。
6.年度综合服务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
7.近一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二)综合评价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对申报主体的成果转化服务能力进行综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择优予以认定。
1.应用研发能力。与高校院所、相关领域企业合作开展应用研发,年度组织产学研合作项目10项以上。
2.概念验证能力。建有概念验证项目库,累计入库项目20个以上,年度验证服务项目5个以上。
3.中试熟化能力。年度对外开展二次开发、工艺放大熟化、批量试生产等小试、中试服务10次以上。
4.检验检测能力。对外开展检验检测服务,年度服务企业10家以上。
5.技术转移能力。年度促成技术转移项目10项以上或技术合同成交额1000万元以上。
6.企业孵化能力。年度孵化企业数量10家以上。
7.投资融资能力。年度吸引和带动社会创投资本参与投融资金额1000万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