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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川市专利奖励办法、2024年申报条件、材料及奖励标准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3/12/27     浏览次数:    
利川市专利奖励办法、2024年申报条件、材料及奖励标准,小编已经整理了详细的内容,需要申报的企业可咨询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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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激励和促进大众发明创造和技术创新,提升市场主体市场竞争实力,充分发挥政策的引领作用,规范专利授权资金奖励工作,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湖北省专利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州、市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奖励对象:获得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授权的第一权利人且地址在利川市行政区域内(以专利证书地址为准)的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第三条 利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负责专利奖励申请的受理工作,原则上受理时间为每年12月20日至31日,超过申请受理时间未申报相应期间的专利不予补报。
第四条 专利奖励标准:获得国外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奖励20000元;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奖励10000元;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每件奖励2000元;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的每件奖励1000元。
第五条 申请奖励应提供材料:
(一)《利川市专利奖励申请表》;
(二)单位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原件备查);个人申请的须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三)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或者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公告复印件(需提供交费凭据复印件)。
(四)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交专利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专利权人签署的委托代理书和被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第六条 专利奖励资金的管理和兑现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接受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和人大及社会的监督。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奖励资金的,一经查实,如数追回资金,相关单位和人员记入知识产权诚信黑名单,并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监事列入失信人员名单或者企业涉黑涉恶,取消其专利奖励资格。
第七条 本办法由利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4年,原《利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利川市专利奖励办法的通知》(利政规【2016】11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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