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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奖励!武汉洪山区工业经济企业申报奖励补贴、申报要求梳理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4/1/22     浏览次数:    
武汉洪山区工业经济企业申报奖励补贴、申报要求梳理如下,洪山区的企业单位可以了解一下,有什么疑问的地方欢迎致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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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牢工业经济“压舱石”,夯实产业发展“硬支撑”

(一)支持企业产能提升

1.对上年度营业收入增量达到1亿元以上(含)且同比增长10%以上(含)的工业企业,营业收入每同比增加1000万元,奖励1万元,单户企业最高奖励200万元(上年度无基数新进规企业只需满足营业收入增量条件),在市级拨付资金到位的基础上,基于1:1配套资金奖励。(责任单位:区科经局)

2.鼓励存量企业“升规稳规”,对首次进入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和自进规当年起连续两年年度营业收入均增长15%(含)以上的工业企业,在市级拨付资金到位的基础上,分别给予1:1配套资金奖励。对市外迁入我区且工商、税务已在我区登记并进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名录库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含搬迁到我区当年升规入库的),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搬迁费补贴。(责任单位:区科经局)

(二)支持存量企业提档升级

3.鼓励工业企业技改扩产,引导企业以智能化改造升级。对符合武汉市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项目支持范围的,按照《武汉市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予以支持,具体包括两类项目:一是纳入我市工业投资统计,在建设期内(最长不超过两年)设备投资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投资项目,按照其生产性设备购置与改造投资的8%给予最高8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二是纳入我市工业技改投资统计且经智能化改造咨询诊断平台评估列入《武汉市工业智能化改造项目计划》的智能化改造项目,生产性设备投资达到500万元及以上,按照其生产性设备购置投资及研发投入总额的8%(其中研发投入不超过设备投资的20%),给予最高10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同一项目省、市、区同类财政专项资金不重复支持。(责任单位:区科经局)

4.符合区级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项目申报条件的,项目主体工程完工后按照建设有效期两年内,生产性设备投资总额6%给予专项资金支持,单个企业年最高支持金额800万元,同一项目省、市、区同类财政专项资金不重复支持。(责任单位:区科经局)

(三)鼓励固定资产投资

5.对项目投资主体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或三年内入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在青菱都市工业园内投资建设工业项目且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之一的,按照三年内(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下同)实际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不含购买土地费用,下同)的5%给予项目投资主体固定资产投资奖励,最高奖励金额5000万元。⑴三年内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达到3亿元及以上、投资强度达到500万元/亩及以上(不含购买土地费用,核算面积为挂牌出让土地面积)。⑵我区内存量优质工业企业,近三年累计发展贡献达1亿元以上。(责任单位:青菱都市工业园管委会)

6.我区内国内上市企业(包括在沪深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北交所、香港主板上市),在青菱都市工业园内投资建设工业项目,按照三年内实际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10%给予项目投资主体固定资产投资奖励,最高奖励5000万元。(责任单位:青菱都市工业园管委会)

7.我区内省级上市后备“金种子”企业(签订招商协议时,企业符合该条件),在青菱都市工业园内投资建设项目,按照三年内实际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5%给予固定资产投资奖励;若企业成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包括沪深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北交所、香港主板上市),按照三年内在青菱都市工业园内实际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5%再给予固定资产投资奖励。此项奖励金额最高5000万元。(责任单位:青菱都市工业园管委会)

(四)支持工业园区建设

8.鼓励企业购置落户,对于产业园运营主体(以青菱都市工业园管委会认定为准,下同)引进区外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购置(不含转售)产业园厂房、楼宇(非住宅),以企业入园后形成的区级经济贡献为基数,分别给予运营主体和企业各40%的落户奖励,奖励期限不超过两年,双方累计奖励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购房款的30%。(责任单位:青菱都市工业园管委会)

9.支持租赁落户,对于租赁青菱都市工业园厂房、楼宇(包括工业地产自持物业以及产业项目闲置物业)进行生产、研发及办公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10元/(平方米?月)的租房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实际租赁费用(不含物业、水电等其他费用)的50%,补贴面积原则上不超过1000平方米,补贴时间累计不超过三年。享受补贴期间的房屋不可转租或擅自改变用途。(责任单位:青菱都市工业园管委会、区科经局)

(五)鼓励深耕行业领域

10.引导企业聚焦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对首次获得工信部“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和“单项冠军产品”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首次获得湖北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称号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科经局)

11.鼓励企业提高专业化发展能力,对首次获批国家级重点专精特新“小巨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逐级认定的企业在已获得奖励基础上给予差额奖励);对有效期满重新认定和区外迁入我区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科经局)

(六)支持工业设计布局

12.加速工业设计布局,对首次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所在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逐级认定的企业在已获得奖励基础上给予差额奖励)。(责任单位:区科经局)

(七)管理团队绩效激励

13.对在我区成立两年及以上且区级经济贡献突出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企业年度区级经济贡献在100万元(含)-200万元、200万元(含)-500万元、500万元(含)-1000万元、1000万元(含)-2000万元、2000万元(含)以上的,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20万元、40万元、80万元。企业可用于奖励核心团队成员(税前年工资性收入不低于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2 倍),每名核心成员不超过企业奖励金额10%。同一企业不重复享受同类奖励。(责任单位:区科经局)

(八)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14.对入选工信部“单项冠军”企业(产品)、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省级上市后备“金种子”、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获得金融机构流动资金贷款的,按照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50%,给予最高100万元且不超过实付利息50%的贴息支持,贴息期限为一年,同一贷款不重复享受市、区级贴息。(责任单位:区科经局)

(九)集群建设强链补链

15.加快我区“国家光通信设备及光电子器件制造中小产业集群”建设。对于新落户、经产业链龙头企业推荐的光电子信息和软件信息服务业企业,自企业签订入驻合同之日起,年营业收入达到30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办公用房最大1000平方米和生产性厂房3000平方米、最长两年、最高30元/(平方米?月)且不超过实际租赁费用(不含物业、水电等其他费用)50%的房租补贴(责任单位:区科经局、青菱都市工业园管委会);鼓励社会化招商引资和以商招商,对经认定的生产型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或研发型企业年研发投入1000万元以上的,分档给予引进方最高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科经局、区商务局)

(十)支持总部基地建设

16.对产值规模和经济贡献突出的我区工业企业,给予总部基地建设用地支持。年产值5亿元及以上且经济贡献2000万元及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在青菱都市工业园申请最高20亩总部基地用地;年产值10亿元及以上且经济贡献3000万元及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在杨春湖高铁商务区申请最高10亩总部基地用地。(责任单位:青菱都市工业园管委会、杨春湖专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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