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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南谯区企业奖励!水产业、农业产业化、苗木花卉产业、林业、畜牧业补贴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4/1/22     浏览次数:    
2024年南谯区企业奖励!水产业、农业产业化、苗木花卉产业、林业、畜牧业补贴,整理如下,需要申报的企业可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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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谯区水产业奖补
对新认定为省级以上水产原(良)种场的,给予不超过1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于复审合格的不超过奖励5万元。
鼓励支持发展设施渔业,对新建连栋温室大棚净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补贴参照第六条执行;对新建池塘循环流水养鱼达到3个及以上跑道,且面积22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0万元奖补。
对于成功创建国家、省、市健康水产养殖场(区),分别给与一次性不超过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补。
新(扩)建特种水产养殖基地,实际养殖面积达到20亩及以上或总投资(不含饲料)30万元及以上的,按照总投资额15%的标准一次性给予奖补,奖补上限为10万元。
2、南谯区农业产业化奖补
对新入规的农产品加工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产值新达亿元的农业规上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产值新达5亿元以上的农业规上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对晋升为国、省、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20万元、5万元奖补。
鼓励企业开拓市场、创建品牌。设立30万元市场开拓专项资金,对当年参加由国家、省、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组织的大型名优农产品展销会(交易会)、绿色食品交易会(展销会)、农业博览会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产品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展位费全额补助,省内参展的补助为每个参展企业(产品运输费、参展人员食宿费)不超过0.5万元,省外参展的补助不超过1万元。
3、南谯区主体培育奖励
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多元融合发展。对新认定为省、市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分别一次性不超过20万、10万元奖励。
 对新晋升为国、省、市级、区级示范专业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的(含标准畜禽养殖示范场、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农机示范社)分别给与一次性不超过10万元、5万元、3万元、1万元奖补。
4、南谯区三棵树产业奖补
1、薄壳山核桃造林。
(1)对集中连片栽植薄壳山核桃(实生苗、嫁接苗),且造林面积达到100亩以上的造林主体,经验收达到《安徽省人工造林技术导则》规定的造林密度和成活率等标准(下同),予以连续补助8年:第1-4年验收合格每年每亩补助不高于500元、第5-8年验收合格每年每亩补助不高于300元,累计奖补不高于3200元/亩。
(2)鼓励利用“四旁四边”栽植薄壳山核桃“致富树”,以镇为单位进行落实计划,区政府统一采购苗木予以发放到户栽植。每年进行保存数量和管护质量验收,并根据验收结果按照20元/株/年予以补助管养补助,连续补助8年。
2、麻栎(栎类)造林。成片面积达到10亩以上,经省、市、区造林验收合格后,按照每亩500元给予一次性奖补。
3、其它造林。其它树种新增造林10亩以上,经省、市、区秋季造林验收合格后,按照每亩300元给予一次性奖补。
5、南谯区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奖补
对获得国、省、市级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的给与一次性不超过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补。
对新确认为国、省、市级蔬菜(水果)标准园的,分别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
6、南谯区苗木花卉产业奖励补贴
1、基础设施建设。对新建2000平方米以上大温室的主体,经验收合格,按每平方米20元给予一次性补助;对新建1000平方米以上智能温室的主体,经验收合格,按每平方米40元给予一次性补助,对于大棚温室、智能温室用地建设,按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2、推进苗木花卉产业化进程。对获得国家级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称号的主体,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获得省级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称号的主体,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获得市级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称号的主体,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7、南谯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及品牌建设
鼓励农产品商标注册,对于在市场监管部门成功注册的农产品商标,每个一次性奖补3000元;
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安徽省著名商标、安徽省名牌产品,滁州市知名商标的企业,每项分别给予不超过3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对新获得无公害农产品(或“三品一标”认证改革后同级别认证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且实现农产品追溯的新型经营主体,在兑付省级奖补政策的基础上,按新获证农产品数量,每个分别再给予不超过0.5万元、1万元、2万元奖补;对复查换证、续展或再认证成功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并规范实施农产品追溯的经营主体,在兑付省级奖补政策的基础上,分别按产品数量给予不超过0.5万、1万、1.5万元奖补。对新获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认证登记的经营主体(或申报组织)给予一次性不超过30万元奖励。
8、南谯区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奖补
开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点培育,对被新认定为国、省、市级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点的创建经营者,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10万元、5万元。
9、农业物联网和电子商务奖补
对运用物联网技术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农业企业,经验收合格并能接入区级物联网综合服务中心平台的示范点给予奖补,当年每个示范点奖补3万元。对已经建成并正常运转的示范点每年奖补不超过3万元。
10、农产品设施装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奖补
新建农产品冷冻库、保鲜库60立方米及以上的一次性奖补不超过3万元;200立方米及以上的一次性奖补不超过5万元;500立方米及以上的,一次性奖补不超过10万元;达到1000立方米及以上的,一次性奖补不超过20万元。
11、南谯区种植业奖补
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专用品牌粮食,签订单面积达3000亩并且全部收购,奖补10万元,每增加1000亩,增加补贴3万元,最高奖补不超过30万元;对承担优质专用粮食示范片核心区(先行区)建设的经营主体,经验收合格(有订单,企业如数收购),按照核心区(先行区)种植面积每亩每年给予不超过100元奖补。
12、南谯区畜牧业奖补
对新建的符合规划和环保 要求的年出栏商品肥猪100头以上、商品内牛100头以上、羊100只以上、肉禽10万只以上、蛋禽1万只以上的生态化,无害化、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每场分别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0万元奖补。对于成功创建国家、省、市畜禽标准化养殖场,分别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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