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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专项资金!2024年淮北烈山区支持电子商务发展的奖励扶持政策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4/1/22     浏览次数:    

淮北烈山区印发了支持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区财政每年安排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传统企业电子商务创新和农村电子商务发展下面来看看具体的政策,有想要申报这些政策的,可以咨询小编了解。

 

淮北烈山区电子商务政策免费咨询:19855108130(手机/微信)

 

(一)设立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由区财政每年安排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传统企业电子商务创新和农村电子商务发展,重点支持在烈山经营、依法纳税,从事电子商务活动的或为电子商务提供服务的企业。

 

(二)鼓励电子商务集聚发展。区经济开发区在电子信息产业园提供不少于3000平方米的场所,通过招商引资方式创建我区电子商务发展中心。鼓励各镇办创造条件建立电子商务企业集聚区,对楼宇建筑面积达500平方米,入驻电子商务企业不少于5个、年网络零售额1000万元以上,统一物业服务且运营1年以上的,给予运营单位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鼓励电商企业落户。对进驻发展中心的电商企业、个人网店第一年免收商铺租赁费以及物业费,第二、第三年90%的租赁费以及物业费;入驻电商企业按照现行规定享受招商引资纳税贡献奖励政策,第一年按照企业实缴税收(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的100%,第二、第三年按照企业实缴税收(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的80%给予奖励。

 

(四)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做大做强。对当年新纳入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限上统计的且在统1年以上的电子商务法人企业给予一次性3万元补助(大个体1.5万元),纳入统计后第二年同比增长20%以上的,再一次性奖励1万元(大个体0.5万元)补助;对已纳入社会消费品零售额限上统计的电子商务企业,当年网络零售额在1000万元(含)、3000万元(含)、5000万元(含)以上且同比增长达到10%以上且正常纳税,分别给予5万元、8万元和10万元一次性补助。

 

(五)鼓励开展示范创建。对获得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园区或示范企业的,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园区或示范企业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获得市级电子商务示范园区或示范企业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上述园区或企业总部应设在烈山区)。

 

(六) 支持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支持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电子商务交易,对通过电子商务平台销售烈山本地品牌的农副产品,年销售额超200万元的,给予经营主体网络销售额1%的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每家企业3年内最多享受1次);支持镇村建设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对服务站点年购销额首次达到300万元以上、200万元、100万元以上每个站点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的补助。

 

(七)健全电子商务支撑体系。推进新型物流配送中心建设,构建覆盖全区的三级配送网络,建立高效通畅的电子商务产业物流配送体系。

 

(八)积极开展网商评比活动。每年开展一次电商(网商)评比活动,对前三名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0.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九)鼓励招商引资引智入驻。对成功入驻烈山区的电商企业,经认定按实际投资额的2%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万元;对入驻烈山的电商服务运营团队帮助孵化电商企业并成功纳统的,经认定后给予一次性的奖励,最高不超过2万元。

 

(十)对电子商务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政策。已享受同类或“一事一议”政策的企业,不再重复享受。

 

(十一)强化资金监督管理。区商务、财政等部门密切协作,建立完善相应的资金与项目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认真把好项目评审、资金使用关,确保政策资金取得实效。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等违反财经法规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并取消该专项资金申报资格。企业和经营者不依法依规经营、发生侵权、欺诈、商业贿赂、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等违规事件,不得享受补助奖励。

 

(十二)具体事项由区商务局负责解释,当企业享受补贴与招商引资等其他政策重复时,采取就高原则。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试行期暂定三年。

 

关于淮北烈山区电子商务政策,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可以直接咨询小编了解。

 

淮北烈山区电子商务政策免费咨询:19855108130(手机/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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