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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经开区印了《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推动质量强区奖励扶持若干规定》,对质量奖、驰名商标、标准化、体系认证、知识产权等给予资金奖励,下面就来看看政策详情,有想要申报这些政策的,可以咨询小编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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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奖励范围及标准
申请人必须是登记注册地位于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境内,且在本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纳税的企业(组织)或个人。
(一)质量品牌。
1.新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组织),分别一次性给予60万元、20万元的奖励;新获得安徽省政府质量奖、安徽省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组织),分别一次性给予40万元、15万元的奖励;新获得六安市政府质量奖、六安市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组织),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新获得开发区管委质量奖、开发区管委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组织),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质量奖管理办法》详见附件1)。
2.新认定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区级财政分别按照市级奖励标准1:1配套奖励;对新获得“省级商标品牌示范企业”的企业,一次性给予企业5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为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每个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奖励;对新注册马德里国际商标的,每个一次性给予2万元补助;对当年新申报注册的商标,每个一次性给予0.1万元的申报补助。
3.对新获得“苏浙皖赣沪质量管理和品牌创建”和“苏浙皖赣沪质量管理和品牌创建先进个人”荣誉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2万元的奖励。
4.对新认定为“安徽省皖美品牌示范企业”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奖励;新获得“安徽省卓越绩效奖”的,一次性给予1万元奖励。
(二)标准化。
5.新获批准成为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全国专业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和安徽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企业(组织),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6万元、5万元的奖励。
6.制(修)订且经批准发布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安徽省地方标准的参与起草企业(排名前三位)的,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15万元、8万元、5万元的奖励;制(修)订且经批准发布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安徽省地方标准的参与起草个人(排名前三位)的,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的奖励。
7.新获国家级、省级标准化项目(工业标准化、农业标准化、服务业标准化)示范认定的企业(组织),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8.新获得AAAAA、AAAA、AAA、A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的企业(组织)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6万元、4万元、3万元的奖励。
9.新获得“安徽省标准创新贡献奖”的企业(组织)或个人,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3万元的奖励。
10.对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并取得“采用国际标准证书”的企业,每项一次性给予2万元的奖励。
(三)计量。
11.新获得测量管理体系认证的AAA级、AA级、A级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的奖励。
12.对通过国家级、省级、市级能源计量考核的重点用能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的奖励。
(四)检验检测。
13.建成国家级、省级产品质检中心或重点实验室的企业(组织),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14.对新认定的CNA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国家计量-认证(CMA)的检验检测中心(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奖励。
(五)认证管理。
15.新获得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IS0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OHSAS1800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组织),每项分别一次性给予1万元的奖励。
16.新获得自愿性产品认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的企业,每项分别一次性给予1万元的奖励。
17.新获得良好农业规范认证(GAP)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万元的奖励。
(六)缺陷召回。
18.鼓励消费品生产企业履行召回义务,对在市场监管分局监督下主动实行召回,并在省级以上召回网站发布公告的,由市场监管分局核定货值金额,按照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含1万元)20%的比例进行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贴不超过10万元(《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缺陷消费品召回工作激励办法》详见附件2)。
(七)知识产权。
19.鼓励知识产权创造。对当年新授权的国外发明专利给予每件10万元奖励(同一发明专利最多不超过2个国家);对当年新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且维持年限在5年以上的,给予每件3万元奖励;对企业从市外引进发明专利用于生产经营,并维持5年有效的,依据转让合同申请本条款奖励;对当年获得发明专利授权达到6件、10件、20件以上的单位,分别一次性奖励3万元、5万元、1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试点高校,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省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示范学校,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省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分别给予6万元、3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对获得省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分别一次性给予6万元、4万元、2万元奖励;对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验收合格的,给予20万元奖励;在区内备案的知识产权代理公司托管我区内发明专利的,每件一次性给予0.1万元奖励,当年授权发明专利达30件及以上,经认定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每超过一件一次性给予0.2万元奖励。
20.推进知识产权运用保护。对开展专利权、商标权质押贷款业务,且贷款金额达到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的补助(每家企业同一年度补助不超过10万元);对新获得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的单位,给予2万元奖励;对经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批准开展专利导航、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分析评议通过评审验收的单位,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补助;对开展国内、涉外专利权维权(含诉讼、仲裁、行政处理)并胜诉的本区企事业单位分别一次性给予国内维权2万元、涉外维权5万元补助。
21.加强专利人才队伍建设。联络员当年为所在单位每授权1件发明专利一次性给予0.05万元奖励;对获得新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职务发明人,按每件0.5万元给予发明人奖励;对新取得专利代理人资格且在本区范围内从事专利工作人员一次性给予1万元奖励。
二、奖励流程
(一)申请人向市场监管分局或区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请,由市场监管分局或区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区财政部门进行审核认定。
(二)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奖励或补贴意见,并对外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报管委批准兑现。
三、附则
(一)申报奖励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可靠,对以弄虚作假等方式骗取资助的,予以追回全额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并且5年内不得申报推动质量强区奖励扶持政策的奖励资金。第三方在我区开展本政策涉及的工作,需向市场监管分局或区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报备,接受监督管理,否则不予相应奖励。
(二)本规定由市场监管分局或区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区财政局负责解释。同类奖补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一律执行本规定。
(三)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六安开发区开展质量强区活动的意见》(六开管〔2017〕5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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