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2年3月2日 星期三,欢迎光临本站 

行业动态

2024年武汉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认定条件!武汉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申报条件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4/2/22     浏览次数:    
2024年武汉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认定条件!武汉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申报条件的内容,小编已经整理了详细的内容,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洪山区、青山区、东西湖区、蔡甸区、江夏区、黄陂区、新洲区、汉南区企业申报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有不明白的可咨询小编:
2024年武汉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认定条件!武汉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申报条件的内容,小编已经整理了详细的内容,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洪山区、青山区、东西湖区、蔡甸区、江夏区、黄陂区、新洲区、汉南区企业申报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有不明白的可咨询小编:
12年专业代理免费咨询:15855157003(微信同号)
(卧涛集团:抖音短视频运营推广、网站关键词运营推广、项目申报、工商财税,股权设计、软件开发、可研报告、商业计划书、专利商标版权软著、科技成果评价)
武汉分公司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茅店山西路创星汇科技园A栋468室
武汉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认定申报条件:
Ⅰ、孵化器区级登记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发展方向明确;
(二)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租赁场地应不少于3个年度租赁期;
(三)具备完善的运营服务管理体系,拥有专职孵化服务人员;
(四)形成创业导师工作机制和服务体系,能够为入驻企业提供基础性的创业孵化服务;
(五)在孵企业不少于10家。
Ⅱ、孵化器市级认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实际注册并运营应满1年,且经所在区科技管理部门登记;
(二)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其中,在孵企业使用面积(含公共服务面积)占75%以上;
(三)签约合作投融资机构?3 家以上,配备自有种子资金或合作的孵化资金规模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获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不少于2家;
(四)专职孵化服务人员不少于3名,其中,接受创业服务能力相关培训并取得相关职业证书的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2名;
(五)在孵企业不少于30家(专业孵化器在孵企业不少于20家);
(六)在孵企业中已申请专利的企业不少于10家或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企业不少于5家;
(七)累计毕业企业不少于2家。
专业孵化器是指在同一产业领域从事研发、生产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75%以上,且提供细分产业的精准孵化服务,拥有可自主支配的公共服务平台,能够提供研究开发、检验检测、小试中试等专业技术服务的孵化器。
Ⅲ、本办法中孵化器在孵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主要从事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生产和服务,满足科技型中小企业相关要求;
(二)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办公场所须在本孵化器场地内,入驻时成立时间不超过24个月;
(三)孵化时限原则上不超过48个月(从事生物医****、集成电路、现代农业的企业,孵化时限不超过60个月)。
Ⅳ、企业从孵化器中毕业应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中的一项:
(一)经国家备案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累计获得天使投资或风险投资超过500万元;
(三)连续2年营业收入累计超过1000万元;
(四)被兼并、收购或在国内外资本市场挂牌、上市。
三、武汉市众创空间申报条件
Ⅰ、众创空间区级登记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发展方向明确;
(二)可自主支配的场地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租赁场地应不少于3个年度租赁期。能提供不少于20个创业工位,具备基本的公共服务场地和一定的公共服务设施,能提供共享的活动场所和免费或低成本的互联网接入、公共软件、共享办公设施等基础办公条件;
(三)入驻初创企业、创业团队不少于10家(个),入驻时限一般不超过24个月;
(四)具备创业孵化运营能力,拥有专职孵化服务人员;
(五)具备为入驻企业(团队)提供创业融资服务的功能;
(六)具备创业活动组织能力,建立由天使投资人、成功企业家、资深管理者、技术专家、市场营销专家等组成的专兼职导师队伍。
Ⅱ、众创空间市级认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实际注册并运营应满6个月,且经所在区科技管理部门登记;
(二)能提供不少于30个创业工位,创业工位和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众创空间总面积的75%;
(三)入驻初创企业、创业团队不少于15家(个),入驻时限一般不超过24个月;
(四)拥有专职孵化服务人员不少于3名,其中,接受创业服务能力相关培训并取得相关职业证书的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2名;
(五)签约合作投融资机构?3 家以上,获得投融资的初创企业、创业团队不少于2家(个);
(六)常态化组织开展创业沙龙、创业论坛、创业路演、创业大赛和公益讲堂、创业教育培训等活动。年组织活动不少于10场次。
返回上一步
打印此页
[向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