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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补贴政策!安徽省地标性绿色食品生产基地建设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及申报程序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4/6/21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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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徽省地标性绿色食品生产基地建设申报条件

申报基地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基地应具有一定规模,相对集中连片,包含在地理标志保护区域范围内。原则上种植规模不低于2000亩、畜类养殖规模不低于2000头、禽类养殖规模不低于1万只、水产养殖规模不低于1000亩。

(二)基地环境应符合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标准要求。

(三)基地产品按照绿色食品标准生产,品质符合地理标志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要求。

(四)基地内生产经营主体及其产品纳入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智慧监管平台管理。近三年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件。

纳入国家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的基地可优先申报。

申报主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报主体应为县级农业农村部门,须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的基地建设领导小组,指导基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基地建设管理办公室,具体承担基地日常生产管理、技术指导和组织协调工作。

(二)申报主体应制定基地建设实施方案和建设管理制度。

(三)申报主体应建立健全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县、乡级技术管理制度完善。

(四)申报主体应具备良好的地理标志和绿色食品工作基础,有地理标志和绿色食品申报管理经验的人员。


二、安徽省地标性绿色食品生产基地建设申报材料

基地申报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安徽省地标性绿色食品生产基地建设申报书。

(二)基地位置图和生产单元分布图。应清晰反映乡镇、街道区域范围内基地的具体位置及生产单元分布情况,生产单元须统一编号。

(三)基地建设实施方案。应包括建设内容、实施进度、保障措施等内容。

(四)基地建设管理制度。应包括环境保护、组织管理、生产管理、技术服务、投入品管理、追溯管理、专项培训、监督管理等内容。

(五)地理标志证书及授权生产主体使用标志证明。

(六)有效期内的绿色食品证书及一年内基地环境检测报告。

(七)经费保障等其他相关材料。


三、安徽省地标性绿色食品生产基地建设申报申报程序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供相关材料,报送至市级农业农村部门。

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择优推荐至省农业农村厅。

省农业农村厅组织开展专家评审,评审通过的基地列入建设期,建设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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