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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和复核!2025年泸州市各地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条件流程和时间材料及奖补补助专题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5/3/28     浏览次数:    
2025年度泸州市各地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和期满复核工作开展,江阳区、纳溪区、龙马潭区、泸县、合江县、叙永县、古蔺县各地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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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泸州市各地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企业范围和条件

(一)新申报企业范围。新申报企业须是成功通过“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认定的企业。拟于2025年申报专精特新认定但目前尚未认定为“创新型中小企业”的企业,务必在申报2025年专精特新认定的同时,申报2025年第二季度创新型中小企业的评定。

(二)复核企业范围。2022年度申报并获得认定的专精特新(名单详见附件6),此次可申请复核。

2022年以前认定的专精特新企业已过有效期且未申请复核的,或申请复核但未通过的,须重新从“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开始梯次申报。

(三)新申报(复核)条件。新申报(复核)企业需符合《实施方案》中关于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认定标准(见附件1)。

(四)注意事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各区(县)、园区应不予推荐申报:申报资料中提供虚假信息或数据的;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企业提供的产品(服务)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的;近三年发生过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

二、泸州市各地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要求

(一)网上申报要求。新申报(复核)企业须于2025年4月30日前登陆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进行网上申报,如实填报生产经营数据,并按要求上传佐证资料(参照附件3),佐证资料不得缺项(缺项则该项内容在评审时将不被认可)。申报前须先在培育平台上完成“数字化水平评测”。

复核企业通过平台首页企业复核模块跳转至“企业信息管理”—“认证到期管理”页面,选择复核路径中对应梯度完成信息填报。企业需完整填写《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复核)表》并按要求打包上传佐证材料。

(二)纸质资料要求。新申报(复核)企业完成网上申报后,须从培育平台导出申报表及佐证资料,按如下要求编制纸质料。

1.纸质资料简装版。装订顺序和内容为:申报表(含封面)、自评表(参照附件5)、合规经营承诺书(参照附件4)。

2.纸质资料完整版。装订顺序和内容为:申报表(含封面)、自评表(参照附件5)、佐证资料目录、佐证资料(参照附件3)。

(三)企业数据要求。企业在培育平台所填写的生产经营数据必须与审计报告上的数据一致。培育平台上传及纸质资料中所附的2023年和2024年审计报告必须要会计师事务所在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完成报备并赋二维码。如未赋二维码或数据不一致,将影响评审结果。

三、泸州市各地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程序

新申报(复核)企业,按以下程序进行认定。

(一)企业自主申报。按照自愿原则,新申报(复核)企业按要求完成网上申报,并将纸质资料报送所在区(县)、园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二)区(县)、园区初审推荐。各区县、园区对辖区企业申报内容进行网上审核提交、纸质资料审核并实地核实后,出具审核意见,连同申报企业汇总表(附件7)、纸质资料(简装版和完整版各1份)于5月7日前报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三)市级审核推荐。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后,推荐至经济和信息化厅进行申报。

(四)省上评审认定。经济和信息化厅按认定标准对各市(州)推荐企业的申报资料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公示后,按规定程序发布认定名单。

四、泸州市各地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要求

(一)加强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各区(县)、园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作,完善企业培育机制,整合各类资源,强化公共服务,发掘和培育更多质量效益优、专业化水平高、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二)做好企业申报指导服务。申报过程中,各区(县)、园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申报资料编制的指导服务,各级部门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任何机构和单位不得以参加收费培训班或解读班作为企业申报的前提条件。

五、泸州市各地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奖补补助

(自 2023 年 10 月 26  日施行,有效期五年)

支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 发展,对新认定的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专精特新  “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给予 200 万元、50   万元、20 万元的奖补。

四川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方案

为规范我省优质中小企业评价和认定工作,加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22〕63号,简称《暂行办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评价认定

(一)基本条件。

1.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3.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以上统称合规经营)。

其他省(市、区)、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依据《暂行办法》已公告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无需在我省重复申报。

(二)评价认定标准。

依照《暂行办法》,优质中小企业具体评价、认定标准见附件1。

(三)评价认定流程。

1.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创新型中小企业按季度进行评价。

1)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结合本地区实际确定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流程和时间安排。

2)企业按属地化原则自愿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进行线上填报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见附件2,上传材料大小合计不超过300M),同时按程序向所在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报送纸质申报材料(申报表从培育平台导出并签章,同时附附件2中第1、3项相应纸质材料)。

3)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组织对本地区申报企业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和公示,于每季度末月20日前将通过评价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名单(格式见附件3)报经济和信息化厅备案。

4)经济和信息化厅汇总各市(州)上报企业名单,统一向社会公开发布。

经评价为创新型中小企业的,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三年。

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再参与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2.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按年度进行认定。

1)每年2月1日,经济和信息化厅开放培育平台申报入口,4月底关闭。

2)创新型中小企业对照认定标准进行自评(见附件4),并按属地化原则登录培育平台进行线上填报,上传相关佐证材料

(见附件5,上传材料大小合计不超过300M),同时按程序向所在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报送纸质申报材料(申报表从培育平台导出并签章,同时附自评表及附件5中第1、4项相应纸质材料)。

3)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组织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于每年5月20日前将通过初审的企业名单(格式见附件6)汇总上报经济和信息化厅。

4)经济和信息化厅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认定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并向社会公开发布。

经认定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三年。

3.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工作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推荐工作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统一安排开展。

1)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按属地化原则自愿登录培育平台进行线上填报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上传材料大小合计不超过300M),同时按程序向所在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报送纸质申报材料。

2)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核实,将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格式见附件7)汇总上报经济和信息化厅。

3)经济和信息化厅会同相关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开展实地抽查,确定推荐企业名单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动态管理

(一)到期复核。

创新型中小企业到期当季、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到期当年,企业可按照上述评价、认定流程申请复核。复核通过的,有效期延长三年。

(二)定期监测。

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如发生更名、合并、重组、跨省迁移、设立境外分支机构等与评价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应在发生变化后3个月内登录培育平台,填写重大变化情况报告表(见附件8)并按程序报所在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收到企业报告后于1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并汇总报经济和信息化厅。

(三)退出机制。

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如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或严重失信、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被发现存在数据造假等情形,直接取消公告或认定,且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不再符合评价或认定标准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经济和信息化厅组织核实后取消公告或认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由经济和信息化厅组织核实后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取消认定。对于未在3个月内报告重大变化情况的,取消复核资格,或直接取消公告或认定。未及时登录培育平台更新企业信息的,取消复核资格。

三、培育扶持

(一)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发挥各级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

领导小组作用,加强部门协同、省市联动,整合财税、金融、技术、产业、人才、用地、用能等政策工具,完善优质中小企业分类培育机制,优化发展环境,加大培育力度,推动形成优质中小企业引领带动本地区、本行业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良好格局。

(二)强化企业融资支持。发挥普惠小微贷款作用,支持优质中小企业融资。持续推广“制惠贷”“园保贷”“专精特新贷”,鼓励银行金融机构面向优质中小企业创新专属融资产品。推动“天府股交中心”设立“专精特新”专板;将有上市或挂牌意向且符合条件的优质中小企业纳入省上市企业后备资源库,提供全流程、全周期咨询服务;对首发上市优质中小企业按规定予以费用补贴。

(三)不断提升服务质效。进一步加强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型微型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发挥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作用,整合服务资源,贴近企业需求,为优质中小企业提供公益性、精细化服务。

以上就是小编将为大家具体讲解的内容,希望会对大家有个帮助!有任何项目问题都可以找小编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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