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为鼓励发明创造,推动知识产权的运用和保护,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根据《盐城市人民政府专利奖奖励办法》,我市正式启动2021年度盐城市人民政府专利奖申报工作。划重点:
一、奖项设置
本届市人民政府专利奖设市专利金奖、银奖两个奖项;其中市专利金奖不超过10项,银奖不超过20项。
二、申报方式
市专利奖采取推荐方式申报。推荐单位为市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省属驻盐单位,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经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认定的具备推荐资格的其他单位。
三、申报条件
凡是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专利,且第一专利权人地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参加本届市专利奖评选:
1.在2021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以授权公告日为准)被授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需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评价报告);
2.专利权有效,在申报截止日前无法律纠纷;
3.专利已实施,并且未涉及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4.全体专利权人均同意参评;
5.原则上为近5年授权的专利(即2017年1月1日及以后授权的专利);
6.相同专利权人参评项目不超过2项;专利权人是高校的,参评项目不超过3项;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参评项目总数不超过4项。
四、注意事项
1.下列专利不得申报市专利奖:
(1)已获得市专利奖、省专利项目奖和中国专利奖的;
(2)已推荐参评第23届中国专利奖的。
2. 一项专利作为一个项目申报,不得将多项专利组合申报。
3.申报项目受理截止日期为2022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