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为进一步激发全市知识产权创造运用活力,不断强化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实施能力,更好助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市政府印发关于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连政发〔2021〕79号)等有关要求,现组织开展2022年市级知识产权奖补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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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范围
(一)知识产权贯标奖励
2021年通过国家标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或绩效评价合格的企业可申请奖励。
(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补助
2022年3月31日前进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并已还贷完毕的企业可申请补助。同一笔贷款同时进行专利质押备案和商标质押备案的,可优先补助。
(三)知识产权保险补助
2021年开展知识产权保险的企业可申请补助。
(四)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奖励
知识产权代理量达到一定标准的专利代理机构和商标代理机构可申请奖励。
(五)专利奖配套奖励
对获得中国专利奖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配套奖励。
以上奖补资金的申报条件与奖补标准按《市政府印发关于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执行。
二、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应按下列要求提供材料:
(一)知识产权贯标奖励
1、信用承诺书(见附件1);
2、知识产权贯标奖励资金申请表(见附件2);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通过贯标认证的,须提供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费用发票等证明材料;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补助
1、信用承诺书(见附件1);
2、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补助资金申请表(见附件3);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合同登记通知书复印件;
5、与银行签订的知识产权质押合同、贷款合同等证明材料;
6、偿还贷款本金和支付利息的明细清单和证明材料(贷款收款凭证、银行利息支付凭证、银行划款凭证等);
7、贷款相关评估等服务费用证明材料;
8、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知识产权保险补助
1、信用承诺书(见附件1);
2、知识产权保险补助资金申请表(见附件4);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等证明材料;
5、支付保费证明材料;
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奖励
1、信用承诺书(见附件1);
2、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奖励资金申请表(见附件5);
3、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4、专利代理机构须提供代理资质复印件;
5、代理量达到相关标准的证明材料;
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五)专利奖配套奖励
本项按照国家、省有关文件执行,无需提供申报材料。
以上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并在提交审核时同时提交原件,审核后原件退回。
三、有关要求
(一)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纸件一式两份和电子件一同上报所在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审核盖章后提交一份纸件至市知识产权局。
(二)申报材料纸件和电子件须于5月10日前提交到市知识产权局,逾期不再受理。
(三)各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审核职责,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