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各市、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管局,省局机关有关处室、省知识产权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维护专利申请秩序,建立高效精准的非正常专利申请排查机制,推动我省知识产权高质量保护,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持续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2〕7号)和《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信用管理规定》(国知发保字〔2022〕8 号)的有关要求,决定建立我省专利申请精准管理名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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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立制度
自2022年6月起,建立安徽省专利申请精准管理名单制度。安徽省内创新主体按照申报条件自愿申报,经所在地县(区)市场监管局核查,市级市场监管局审查汇总后,报省市场监管局统一审核推荐。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核公示后,纳入安徽省创新主体专利申请精准管理名单。纳入名单的创新主体享受以 下政策:
(一)在专利优先审查等工作中,同等条件下列为优先选择对象,在优先审查指标上给予倾斜。
(二)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在专利预审备案中优先审批。
(三)在项目安排、评先评优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在国家级项目申报方面,提供专家服务,优先推荐。
(四)在对纳入精准管理名单的申报主体减少非正常专利申请排查频次。
(五)对确属企业专利战略布局需要而被误认非正常专利申请的,或经甄别被误认非正常专利申请的,视情形提供申诉特别通道。
二、申报条件
申报专利申请精准管理名单的创新主体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并实际经营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二)自愿申请并承诺遵守规范专利申请的相关规定。
(三)具备完备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发明创造能力强,具有相应的研发能力、生产能力。
(四)属于国家或省、市、县(区)重点发展产业、重点支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鼓励的产业龙头企业,或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范企业,或具有较强研发能力或生产能力,且拥有有效发明专利5件以上的企业,或荣获中国专利奖、省专利奖的有关单位,或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各维权援助中心(站)承建单位,各高校、科研院所等。
(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近3年无重大专利违法及其他严重违法行为。若有涉及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的,已全部主动撤回并按要求整改到位,或已申诉成功。
三、申报程序
(一)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通知和指导符合条件的创新主体进行申报;创新主体遵循自愿原则向所在地县(市、区)市场监管局提出申请,如实填写《安徽省创新主体专利申请精准管理名单申报表》(附件1)并提供营业执照、事业法人证书、社团登记证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备查。
(二)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对申请人的研发情况、创新能力进行严格核查核实后,拟定本地创新主体专利申请精准管理推荐名单,形成《汇总表》(附件2),连同《安徽省创新主体专利申请精准管理名单申报表》及相关材料一并报市市场监管局审查。各市市场监管局于2022年5月30日前统一报至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保护处。
(三)省市场监管局对各市上报名单及相关材料统一审核后,推荐上报国家知识产权局。
(四)省市场监管局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核公示情况,确定或调整安徽省创新主体专利申请精准管理名单。
(五)申报数量原则上不限额。每年申报和调整精准管理名单的工作安排,以省市场监管局正式通知为准。
四、管理和退出机制
(一)各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对本辖区内精准管理工作进行管理。对纳入安徽省创新主体专利申请精准管理名单的创新主体,加强指导帮助和日常监管。
(二)创新主体申报信息与事实不符或填报虚假信息的,创新主体有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且没有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关规定按时整改的,或有其他违反专利专利有关规定的,移出精准管理名单,并依法依规处置。
(三)精准管理名单中有需要进行调整的,由市市场监管局提出意见并上报省市场监管局。省市场监管局经复核后,报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
(四)列入名单的创新主体出现非正常专利申请被移出精准管理名单的,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精准管理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