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专利解疑
实用新型专利对于大家来说并不陌生,现在的普通实用新型申请,没有补正和答复的话,一般3 - 4个月就可授权了。下面小编就实用新型专利的权利书来具体介绍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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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实用新型专利,需要注意每项权利要求所要保护的技术方案是否符合专利法第2条第3款的规定,即每项权利要求所要保护的技术方案应当是针对产品的形状和/构造所提出的改进。
例如,在一项权利要求中限定了“砂浆涂层的孔穴中均匀分布填充有多个低传导粒子、多个中空的硬化体和多个纤维体”,该技术特征涉及砂浆涂层的微观结构,是对物质组分的限定,也即是对材料本身提出的改进,导致该项权利要求中既包含形状、构造特征,又包含对材料本身提出的改进,因而不属于实用新型的保护客体。
因此,对于实用新型专利,若技术方案中涉及对材料本身的改进,则需要提前告知申请人存在有不属于实用新型的保护客体的风险。又例如,在一项权利要求中限定了“部件A与部件B一体成型”,其中“一体成型”涉及产品的制造方法,而制造方法不属于实用新型的保护客体,因此,在权利要求书中要尽量避免涉及产品的制造方法的表述,若无法避免,则可以考虑用“部件A与部件B为一体式结构”这样的表述方式。
专利法第26条第3款规定,“说明书应该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具体的,说明书及附图主要用于清楚、完整地描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理解和实施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具体的,在说明书附图中,应尽量体现权利要求书中出现的技术特征,以避免出现由于说明书附图过于简略,不能体现说明书文字部分提及的众多零部件结构及其连接与位置关系,导致的技术方案不清楚的问题。
例如,在权利要求书中提及了部件A、B和C,但是在图中仅能体现部件B的结构,并且说明书文字部分记载的特征有限,从而使得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得知部件A、B、C的相对位置关系以及三者之间如何连接,进而使得说明书不假以附图不足以构成一个有机整体,因而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的规定。因此,在撰写说明书时,要尽量详细描述关键部件的结构,各部件之间的位置关系及相互连接关系,并尽量将各部件体现在说明书附图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