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省委十一届九次全会精神,推动落实《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强省建设的意见》(鄂发〔2021〕20号、以下简称《意见》),省科技厅决定组织实施2021年湖北省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发展项目,促进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切实提升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现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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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卧涛科技:项目申报、知识产权代理、软件开发、商业计划书、工商注册、财税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体系认证等)
一、支持对象
2021年湖北省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发展项目所支持企业须符合《意见》提出的“51020”产业发展方向,突出以“光芯屏端网”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先进制造、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医疗器械)和航空航天等重点产业领域中急需补短板的关键技术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一)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类项目
1.省内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
2.企业有明确的研发活动和经费投入,上年度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达到5%以上。
3.企业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或服务等业务,具有创新能力和高成长潜力,无知识产权纠纷。企业至少拥有1项Ⅰ类自主知识产权。
4.企业与省内高校院所有实质性产学研合作。
(二)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类项目
1.申报日前获得2021年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的省内注册企业,且暂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2.企业有明确的研发活动和经费投入,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比重不低于10%;2019年以来累计研发投入不低于50万元,或上年度研发投入占企业成本费用支出比重不低于10%。
3.企业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或服务等业务,具有创新能力和高成长潜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无知识产权纠纷。
4.优先支持产学研合作类项目。
二、支持方式
采用省地联动、无偿资助方式,竞争择优遴选项目予以支持。省级财政资金支持额度为50万元/项,企业自筹或地方配套不低于50万元/项。
三、申报要求
1.项目牵头单位须为企业,鼓励企业通过产学研合作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申报并组织实施。每个企业、项目负责人2021年只能申报1项此类项目。已获得省级科技计划资助且在研未结题的和以往年度验收未通过的项目单位不得申报。
2.申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方向,技术水平高,目标任务应明确具体,预期技术指标应量化可考核。申报项目研发内容不得与已立项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相同。
3.项目负责人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较高的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具有组织协调管理科研项目的能力,在项目中承担实质性任务,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并能在任务期内主持完成项目研究工作。
4.鼓励项目申报单位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并认真测算经费需求,按规定从项目经费“劳务费”科目对科研助理劳务性报酬和社会保险补助等据实列支。
5.项目执行期原则上不超过两年,实施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
6.项目申报内容须真实可信,不得夸大自身实力与技术、经济指标,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项目一经立项,技术、成果、效益等主要考核指标无正当理由不得修改调整。申报项目不得涉密。
7.企业管理制度健全,上年度及申报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失信行为,且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8.采取产学研联合方式申报的,含牵头单位在内不超过3家,申报书中应提供合作协议书,协议书中注明各方研究任务分工、财政资金及自筹资金分配、知识产权归属等内容;牵头单位应承担大部分研发任务,其资金分配比例不少于单个合作单位的分配比例。
9.申报企业应认真做好经费预算,据实申报,合理可行。财政资金应专款专用,符合相关财政科技资金管理办法。
四、申报流程
1.项目申报。采取无纸化申报方式,符合要求的申报单位登录“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公共服务平台”(http://jhsb.hbstd.gov.cn),在线填写项目基本信息表,并上传诚信承诺书(签字盖章)、申报书封面(盖章)、申报书正文以及相关附件材料。新单位注册按照网站指引进行。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3日24:00。
2.项目推荐。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科技局经过核审,确保项目质量的基础上按照推荐指标数择优推荐报省科技厅。登录“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导出推荐项目汇总清单后,将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推荐函和推荐项目汇总表以彩色扫描件上传。推荐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10日17:30。
五、申报材料
1.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诚信承诺书(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均需要承诺并签章)。
2.登录“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在线填写申报书。
3.申报单位法人执照及资质证明。
4.项目申报和参与单位自行登录“信用中国”网站“信用信息”查询模块,输入单位名称进行查询生成的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信息报告生成日期需在申请提交前15日内)。
5.提供企业近三年企业财务报表,近一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若企业成立时间不足3年,只需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和最近的财务审计报告)。
6.企业设有研发机构(内设的研发部门,或依托企业建设的科技创新基地、平台)相关证明材料;近三年企业研发投入强度证明材料,如享受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税收优惠确认单,能够证明研发费支出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提交统计部门的《科技项目情况表》等相关材料。
7.与项目相关的专利证书、临床批件、新药证书、奖励证书、技术标准、成果证明等材料。涉及动物实验及临床研究项目的,须提供伦理审查委员会意见。
8.项目负责人与申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用人单位或人事部门盖章)。
9.采取联合申报方式的,应提供合作协议书(加盖所有参与单位公章),协议书中应注明各方研究任务分工、财政资金及自筹资金分配、知识产权归属等。
10.提供自筹或地方配套经费的企业(包括项目牵头和参与单位),须提供自筹或地方配套经费投入的证明材料和承诺书。
11.需要提供的其他附件。
以上材料在“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公共服务平台”提交电子版,其中:须手写签字或加盖公章的要上传原件的彩色扫描件,复印件要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后上传彩色扫描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