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为促进工业经济发展,按照《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东西湖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武临开规〔2021〕3号)文件要求,现就2022年支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持续发展扩大规模奖励有关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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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为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核算关系均在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东西湖区)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且有健全财务制度、独立法人资格(或视同法人单位);实行独立核算;依法纳税,诚信经营,未发生严重安全、环保、质量事故,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二)上一年度产值保持较快增长且年度税收呈正增长,上上年度年产值不能为零或为空(产值以企业上报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数据为准),工业总产值等相关财务数据真实可信。
(三)新进规企业不纳入当年申报。
二、奖补标准
对年产值过300亿元的企业,其年产值增幅达到10%、20%及以上且年度税收呈正增长的,分别给予150万元、300 万元奖励。
对年产值过100亿元的企业,其年产值增幅达到10%、20%及以上且年度税收呈正增长的,分别给予100万元、200 万元奖励。
对年产值过50亿元的企业,其年产值增幅达到10%、15%、20%及以上且年度税收呈正增长的,分别给予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奖励。
对年产值过10亿元的企业,其年产值增幅达到10%、15%、20%及以上且年度税收呈正增长的,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40万元奖励。
对年产值过2亿元的企业,其年产值增幅达到15%、20%、30%及以上且年度税收呈正增长的,分别给予5万元、8万元、10万元奖励。
对年产值过5000万元的企业,其年产值增幅达到30%以上且年度税收呈正增长的,给予5万元奖励。
三、申报材料
申报支持工业企业持续发展扩大规模奖励的企业应提供以下资料,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1.《武汉临空港开发区(东西湖区)支持企业持续发展扩大规模奖励申报表》(企业加盖公章、街道出具相关意见并盖章)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近2年年度产值证明及纳税证明(产值数据附企业在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报送的近2年年报产值数据的截图,并加盖公司公章;纳税证明加盖税务部门公章);
4.企业同期主营业务收入(应税收入)低于产值75%,需提供说明材料;
5.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的企业信用报告;6.企业承诺函
7.《武汉临空港开发区(东西湖区)支持企业扩大规模奖励汇总表》。
以上材料按A4纸张制作并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二份。
四、申报程序
(一)组织申报。各街道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要求进行申报。
(二)项目初审。各街道对企业是否满足申报条件进行初审,并根据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对企业产值、税收等情况进行初步核查,初审完成后在本街道进行公示。
(三)行文上报。各街道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将《武汉临空港开发区(东西湖区)支持企业扩大规模奖励汇总表》盖章并行文上报至区科经局。
(四)项目审核及办理拨付。区科经局将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对各街道上报的企业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确定奖励资金分配方案,并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的,经相关程序后,办理资金拨付。
五、有关要求
(一)各街道自本通知下发后组织企业进行申报,并于8 月15日前将初审结果及相关材料上报至区科经局。各街道在申报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情况,将报告至相关纪检监察部门。
(二)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存在弄虚作假、违法违规情况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三)申报企业需认真贯彻政策申报中“支持与贡献相适应”、“就高不重复”、“诚信守诺”、“守法守规”的原则要求,即当年已享受过省、市、区财政对产值、营收等相关经营指标奖励的企业不能重复申报扩大规模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