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
目前全国各地针对高新技术企业都会给予一定的奖励补贴,鼓励研发推动科技发展,武汉市不仅针对申报成功的高企发放补贴,针对初次申报不通过的企业也会给到一定的补偿,下面来看看武汉各分区的具体情况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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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武汉市各区高新技术企业奖补
市级财政对于初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补贴奖励;对于初次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给予10万元补贴奖励;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补贴奖励;对有效期内整体搬迁至武汉市行政区域内并通过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的外地高新技术企业,按初次认定标准给予20万元补贴奖励。各区按不低于1:1的比例予以配套。
除市级财政外,各区也有奖励政策,只是略有不同。接下来看看各区都给予什么样的奖励政策。
武汉市江岸区:江岸区按照1:1的比例给予配套。
武汉市江汉区:江汉区对新认定企业(含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高新技术产品备案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补贴奖励;对重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补贴奖励;对培育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或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众创空间或科技孵化器给予一次性每家10万元奖励。对初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区块链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补贴奖励;对重新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区块链企业,给予10万元补贴奖励。
武汉市硚口区:区级财政对初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补贴奖励;对初次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给予10万元补贴奖励;对重新认定的高企给予5万元补贴奖励。
武汉市汉阳区:区级财政对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补贴奖励。
武汉市青山区:区级财政对经国家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新落户本区的给予20万元落户补贴奖励,落户3年内进规的,再奖励20万元。对认定成功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包括重新认定的企业),给予5万元补贴。对新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不包括重新认定),一次性给予2万元补贴。
武汉市洪山区:区级财政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15万元补贴奖励,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新获批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备案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贴奖励。
武汉市东西湖区(临空港经开区):区级财政对新认定企业(含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高新技术产品备案企业)和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补贴奖励。
武汉市蔡甸区:区级财政对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补贴奖励;对重新认定的高企给予5万元补贴奖励;对新申报未通过认定的企业,给予2万元补贴(同一企业三年内仅资助一次)。
武汉市江夏区:区级财政对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补贴奖励;对新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登记备案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贴奖励;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补贴奖励;对有效期内整体搬迁至我区内并通过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的外地高新技术企业,按初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标准给予20万元补贴奖励。
武汉市黄陂区:对新获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区级给予相应配套支持,最高不超过10万;对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高新技术产品备案企业,按市区1:1予以配套支持。
武汉市新洲区:区级财政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补贴奖励;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补贴奖励;对新申报未通过认定的企业,给予1万元补贴(同一企业二年内补贴一次)。对有效期内整体搬迁到我区行政区域且在我区纳税的外地高新技术企业,按初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补贴奖励。
二、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网上注册
1.“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试运行)”注册
申报企业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试运行)”进行法人账号注册登记,注册完成后进行实名认证,认证后进入火炬中心高企认定系统办理相关业务。
已注册企业,须进行实名认证,认证后进入火炬中心高企认定系统办理相关业务。
2.“湖北政务服务网”注册
企业访问“湖北政务服务网”,完成湖北政务服务网“法人用户”注册,注册成功后方可登录。
(二)网上申报
企业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检索“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事项,点击“在线办理——我已阅读并承诺”后按要求在线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填写完成后在线提交。对涉密企业,须将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请确保“湖北政务服务网”高企认定申报系统企业名称等基本信息与“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试运行)”高企认定系统企业名称等基本信息一致。
(三)审核推荐
申报企业对提交的高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各地结合《省工作指引》要求,做好本区域企业的实地走访、申报材料形式审查,并配合省认定办做好专家评审工作。
(四)材料报送
2021年企业申报过程中,取消所有纸质材料,全程线上受理。
通过国家认定办备案的企业,进入“湖北政务服务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系统,打印带有水印版本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签字盖章后提交完整纸质版申报材料一份,报送至所属市州、东湖高新区管委会科j部门,提交时间以当地通知为准。
各地应认真核对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本的一致性,妥善保管,保存期5年。
四、申报材料内容
企业申报材料需按样式(详见附件)提供以下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注册登记证件(复印件)
3.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与科技人员名单
4.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
5.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
6.近三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7.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8.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9.科研项目证明材料
10.科技成果转化证明材料
11.高新技术产品(服务)证明材料
12.研究开发组织管理证明材料
五、有关要求
(一)各地要认真贯彻《优化服务措施》要求,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申报,加大培育力度,强化服务指导。
(二)企业要严格对照认定条件,组织好申报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将按照《国家认定办法》的相关规定取消其资格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申报企业同步纳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后备库,并做好信息填报。
(三)中介机构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据实出具专项报告,若存在弄虚作假等违反工作纪律行为,将按照《国家工作指引》要求,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工作,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
(四)省认定办从未授权、委托或认定任何单位、社会组织或中介机构作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代理代办机构。各申报企业应提高警惕,不要轻信任何单位或个人给出的各种承诺,避免合法权益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