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促进重点产业加快发展,根据《中共宜昌市委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重点产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宜发〔2013〕3号)、《中共宜昌市委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文化旅游业跨越式发展的意见》(宜发〔2013〕4号)等文件精神,决定设立宜昌市重点产业发展基金(以下简称产业基金)。为规范产业基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高效使用,制定本办法。
代理免费咨询热线:15656027219(微信同号)
分公司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茅店山西路创星汇科技园A栋468室
即日起,注册卧涛网,2023年开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十年高企申报经验,全国代理统一价格19800元,更有持续更新最新各归口补贴政策,一手政策消息随时掌握!
(卧涛科技:项目申报、知识产权代理、软件开发、商业计划书、工商注册财税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体系认证等。总部合肥,分公司:安庆、宿州、南京、苏州、武汉、成都、长沙)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产业基金是指专项用于支持宜昌市重点产业发展和重点项目建设的资金。产业基金来源包括:市财政预算安排、基金投资收益、股权转让收入以及社会投入资金等。
第三条 产业基金的使用由市政府组织实施,有关部门各负其责。
(一)根据重点产业发展规划及实施方案,市产业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拟订产业基金年度支持重点和支持方向,报市政府批准。
(二)市产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项目申报、审核、评审和实施。
(三)市财政部门负责产业基金的筹集、分配和资金拨付,并对基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第二章 使用原则
第四条 产业基金使用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筹规划原则。产业基金投向必须符合产业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严格按照发展规划方案组织实施,支持重点产业完成发展目标,加快形成具有宜昌特色和综合竞争优势的现代产业新体系,为建设现代化特大城市提供强力支撑。
(二)突出重点原则。壮大提升传统优势产业、突破性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突破性发展现代服务业,重点扶持对产业集聚、产业升级、效益增长具有较大或重大影响的龙头企业和项目,增强产业间的关联度和融合度,延长产业链条。
(三)注重效益原则。重点支持投资规模大、收入增长快、财政贡献突出、提供就业岗位多的企业和项目。支持节能环保效益显著、对相关产业发展有较强示范引导作用的企业和项目。
(四)引导放大原则。充分发挥产业基金的示范、引导、放大和撬动作用,吸引社会资金向重点优势产业和重点企业聚集,促进空间集约高效,做大经济总量,提升发展质量。
(五)循环滚动原则。市级财政预算应每一财政年度根据产业发展规划、实施方案和财力情况,及时补充产业基金。对产业基金有偿使用部分建立“快进快出、能进能出”机制,确保产业基金实现循环滚动使用。
第三章 支持重点
第五条 产业基金支持以下重点产业发展、产业聚集区及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
(一)精细化工产业。重点支持高技术高附加值精细化工产品开发、化工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化工的改造升级。进一步增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建成国内知名、附加值较高的精细磷化工生产基地和国家级高浓度磷复肥生产基地。
(二)食品生物医药产业。重点支持有条件的食品生物医药企业以资本、品牌、技术、市场等为纽带,通过兼并重组、增资扩股、合资合作等方式,向大型企业集团发展。形成一批具有特色资源优势的产业集群,培育一批行业领先的龙头企业,建设一批安全稳定的标准化原料生产基地,培育一批享誉全国的知名品牌,尽快把食品生物医药产业打造成现代化特大城市的领军产业。
(三)先进装备制造产业。重点支持企业扩大整机或成套产品生产规模,拓宽延伸产品链,集聚配件产业群,提升装备制造业规模化、高端化、集成化发展水平,建成全国重要的先进装备制造基地。
(四)新材料产业。重点支持突破石墨、巨磁电阻、高端硅、氟基材料等关键技术,加快产学研用等研发平台、公共平台等创新体系建设。实施一批重大项目,完善非金属功能材料产业链和技术创新体系,带动全市新材料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基本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新材料产业集聚区。
(五)文化旅游产业。重点支持一批具有较高文化内涵的旅游项目和具有较高旅游价值的文化项目,引导原创动漫、影视、舞台剧目、文化遗产开发类等项目进入市场,支持具有发展潜力和带动效应的文化传媒产业基地、孵化器等主题创意园建设,推动服务外包产业集群化发展,支持加快建设三峡旅游新区,促进旅游与文化融合发展,建成世界一流的旅游目的地城市和国际文化旅游名城。
(六)现代物流产业。重点支持物流园区、基础设施、公共信息平台、第三方物流企业及工商企业物流剥离等项目。加快发展电子商务,深化大型工业企业电子商务应用,鼓励中小企业应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建成长江中上游区域性物流节点城市,把现代物流产业打造成千亿支柱产业。
(七)现代服务产业。重点支持做强商贸、金融等支柱性服务业,做专高新技术、软件信息、体育健康、商务会展、养老等新兴服务业。依托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技术,加快信息技术及服务外包产业园、广告创意园等载体建设,全力推进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创建工作。
(八)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支持电子信息、节能环保、生物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建设宜昌国家高新区电子信息产业园、国家生物技术产业基地宜昌产业园等载体建设,建成特色鲜明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城市。
(九)现代农业。重点支持农产品精深加工,深入实施百亿农业企业成长工程、农产品加工示范园区创建工程、名优名牌创建工程,壮大发展一批龙头企业,争创一批全国全省农产品加工示范园区,培育一批知名品牌。
(十)其他具有发展前景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和行业龙头企业、优势企业、新型先导企业。
第四章 支持方式
第六条 产业基金采取一次性投入和滚动使用两种方式,发挥创投或“种子基金”作用。
一次性投入的方式主要包括:
(一)投资补助。主要用于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属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处于初创期或招商引资初期且自有资金投入较多的企业(项目)。补助资金根据项目投资总额核定,原则上不超过投资总额的30%。
(二)贷款贴息。主要用于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本地能形成较大产业规模,银行贷款额度较大且已到位,预期经济和社会效益好的企业(项目)。贷款贴息年限和额度根据银行承诺的贷款总额和现行贷款利率核定,贴息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年贴息额度一般不超过500万元。
(三)以奖代补。主要用于投资规模较大、新引进的重点企业(项目)。由双方签订优惠扶持政策协议,采取先预借后清算的方式,对于完成协议实施目标的,按照权责同步对等的原则落实兑现扶持资金和奖励。
滚动使用的方式包括:
(一)短期调度。主要用于缓解有市场、有效益、有潜力的成长性企业或重点龙头骨干企业(项目)短期流动资金不足。实行年初调出、年底收回。为确保资金按时收回,产业基金与借款企业办理借款手续,签订借款合同,建立包括银行承兑汇票质押、信用管理、财产抵押、股东联保等有效的还款保障机制。
(二)阶段参股。主要用于知识产权清晰,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支持方向,对具有高成长性的科技初创型,有望形成行业龙头带动效应的企业。产业基金参股比例最高不超过企业实收资本的25%,额度不低于500万元,且不能成为第一大股东。除普通参股方式外,鼓励采取协议固定收益优先股、跟进风险投资基金联合投资等新的参股方式,作为“种子基金”,引导社会资金投入。
阶段参股达到协议目标后尽快退出,原则上持股不超过3年,一般通过到期清算、社会股东回购、股权转让等方式实现退出。在有受让方的情况下,产业基金可以随时退出。第五章 项目管理
第七条 产业基金按项目进行管理。
(一)市产业主管和财政等部门建立产业基金项目库、专家库和项目专家集体评审制度。
(二)市产业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申报、审核和初评工作,并会同市财政部门组织专家集体评审,按照择优和竞争性分配原则筛选确定支持项目和资金,报市政府办公会审定后,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示。
(三)项目承担单位收到资金后,应按照现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并按要求向市财政部门报送财务信息。
第八条 申请产业基金的企业或单位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项目符合本管理办法确定的支持重点;
(二)在宜昌市工商税务注册的企业或单位;
(三)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四)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五)会计信息准确完整,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
(六)其他需具备的条件。
第九条 产业基金的申报材料一般应包括:
(一)项目资金申请文件;
(二)项目可行性报告;
(三)生产经营情况或业务开展情况;
(四)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上年度会计报表;
(五)承担项目单位法人执照副本及章程(复印件);
(六)项目技术来源及技术先进性的有关证明文件;项目备案(核准)、土地、环评节能等相关文件;
(七)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十条 建立监督检查制度。项目承担单位应向市产业主管和财政部门报送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
第十一条 建立绩效评价制度。市产业主管和财政部门每年对重点项目承担单位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绩效评价。
第十二条 建立风险防控机制。市财政部门通过建立产业基金风险评估制度和风险防范制度,及时掌握项目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效益情况,一旦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有效防范资金风险。
第十三条 实施责任追究制度。产业基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挤占、挪用。对违反规定使用产业基金的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