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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潜江市征集2022年度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2/11/3     浏览次数:    

根据《潜江市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有关规定,为推动潜江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现就2022年度潜江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征集事项通知如下:

代理免费咨询热线:15656027219(微信同号)

分公司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茅店山西路创星汇科技园A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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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征集类别

(一)企业购买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科技成果指评价机构评价的科技成果、保护期内的专利、权威机构认定的新药证书、临床批件、计算机软件、农作物新品种等科技成果;

(二)企业委托高校、科研院所开展技术研发项目(含合作开发),成果(专利)实施许可;

(三)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数量达到5项以上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构;

(四)新认定省级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的企业;

(五)完成技术合同认定任务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

二、征集项目要求

(一)企业购买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支付额须达10万元以上。此项目须企业提供以下材料:

1.与对方签订的技术(专利)转让协议;

2.专利所有权转移相关证明材料;

3.转让专利的支付凭证(发票,对方入账凭证等)。支付时间在202211日至20221231日。如项目征集截止时间至20221231日以前付款的此项可暂不提供;

4.潜江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备案登记表。

(二)企业委托高校、科研院所开展技术研发,并进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此项目须企业提供以下材料:

1.与高校、科研院所签订技术委托开发协议、合作开发协议、成果(专利)实施许可协议;

2.高校、科研院所项目参与人员与委托开发、合作开发项目相关联的专利、成果、科技论文等;

3.202211日至20221231日履行协议的支付凭证(发票、对方入账凭证)。如项目征集截止时间至20221231日以前付款的此项可暂不提供;

4.潜江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备案登记表。

(三)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数量达到5项以上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构。此项目须提供以下材料:

1.申报单位法人执照(须在潜江本地注册);

2.登记备案的成果转化中介合同,服务收入证明材料;

3.完成的成果转化项目真实性证明材料。(按本通知征集项目要求(一)、(二)点要求提供)。

(四)新认定省级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的企业。此项目须提供以下材料:

1.省级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认定文件。

(五)完成技术合同认定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

1.机构与科技部门签订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合同(协议);

2.省厅反馈的技术合同完成数据。

3.相关工作总结

三、相关要求

(一)上述项目征集采取科技部门统一组织,企业自主申报的方式进行。

(二)科技部门将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作为2023年市级财政预算和申报潜江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重要依据。

(三)潜江市2022年度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申报时间另行通告,具体执行标准按市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四)项目申报单位要加强科技诚信管理,遵守科技诚信要求,如实提交相关材料。

(五)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上述要求于20221118日之前提供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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