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
申报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金新变化及各地市奖励补贴
小编在这里给大家搜集了相关通知内容,大家如果想要做2021年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的,可以直接与卧涛科技联系咨询,卧涛科技,专注项目申报10年。在这里,小编还为大家整理了江苏省及各地市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奖补资金的详细内容,希望大家在申报之初,了解江苏省各市基本奖补资金,从而更好的开展高企培育申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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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卧涛科技:项目申报、知识产权代理、软件开发、商业计划书、工商注册财税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体系认证等)
一、关于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年度出库工作
各设区市科技部门负责出库企业审核上报工作。各地应加强对入库企业动态管理,并按照《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八条有关规定,对入库企业进行核查,对有下列情况的入库企业予以出库或取消培育资格:
(一)江苏省出库企业申报条件
1.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
2.入库至今尚未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
3.发生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后不符合入库条件的企业。
(二)江苏省取消培育资格企业条件
1.在入库申请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企业;
2.培育期间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培育期间发生严重科研失信或严重社会失信行为的企业。
各设区市科技部门对拟出库或取消培育资格的入库企业,须填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年度出库及取消培育资格企业汇总表”,正式行文报请省科技厅予以出库或取消其培育资格。
二、关于江苏省培育期内入库企业实际贡献情况审核上报
各设区市科技部门负责组织培育期内入库企业填报实际应纳所得税情况。凡入库且处于培育期内的企业须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设区市科技部门报送企业所得税缴纳情况,具体报送时间以地方通知为准。
各设区市科技部门负责审核并汇总上报培育期内入库企业实际应纳所得税数据,并确保与同级税务部门数据一致,将加盖单位公章的“培育期内入库企业年度实际应纳所得税情况汇总表”上报省科技厅。地方上报的实际应纳所得税数据将作为核定入库企业培育期贡献奖励的依据。
三、关于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年度入库工作
按照《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小升高”行动工作方案》部署要求,全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通过上下联动、协同推进,已完成了阶段性目标任务。鉴于高新技术企业源头培育是确保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长期基础性工作,应充分发挥地方贴近企业优势,进一步健全以地方为主的培育工作体系。因此从2021年起,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将以地方为主组织实施,各地可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建立地方培育库,并配套制定相应政策措施,省级层面不再统一组织开展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工作。
四、关于江苏省地方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金下达及材料上报
各设区市财政部门会同同级科技部门负责本地区培育资金下达工作。各设区市、县(市、区)、省级以上高新区培育资金(合称为“地方培育资金”)须对2020年度首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入库企业给予不低于15万元的认定培育奖励。
五、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认定申报奖补(及各市奖补)
(一)推动各市、县(市、区)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金,根据地方培育资金兑现情况,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金对纳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给予培育奖励;省与各市、县(市、区)按照联动的原则,给予入库培育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不低于30万元的培育奖励,其中省级奖励额度不低于15万元,支持其开展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业态等领域创新活动。
(二)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奖补
进入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进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再按省支持标准给予1:1共同支持,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50万元奖励。
(三)徐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申报奖补
对首次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由同级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
(四)无锡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申报奖补
对列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助;入库企业在培育期内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后,再一次性给予15万元补助。
(五)太仓市高企培育认定奖补
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10万元,再次认定奖励5万元。
(六)苏州工业园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申报奖补
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奖励10万元,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20万元,重新申报并通过认定的奖励10万元。
那么对于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内容,小编给大家整理完全了,想要申报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的朋友们,可以直接与卧涛科技联系代理咨询,当然,如果您在申报过程中遇到不了解的问题,也欢迎联系我们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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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年度出库工作
各设区市科技部门负责出库企业审核上报工作。各地应加强对入库企业动态管理,并按照《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八条有关规定,对入库企业进行核查,对有下列情况的入库企业予以出库或取消培育资格:
(一)江苏省出库企业申报条件
1.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
2.入库至今尚未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
3.发生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后不符合入库条件的企业。
(二)江苏省取消培育资格企业条件
1.在入库申请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企业;
2.培育期间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培育期间发生严重科研失信或严重社会失信行为的企业。
各设区市科技部门对拟出库或取消培育资格的入库企业,须填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年度出库及取消培育资格企业汇总表”,正式行文报请省科技厅予以出库或取消其培育资格。
二、关于江苏省培育期内入库企业实际贡献情况审核上报
各设区市科技部门负责组织培育期内入库企业填报实际应纳所得税情况。凡入库且处于培育期内的企业须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设区市科技部门报送企业所得税缴纳情况,具体报送时间以地方通知为准。
各设区市科技部门负责审核并汇总上报培育期内入库企业实际应纳所得税数据,并确保与同级税务部门数据一致,将加盖单位公章的“培育期内入库企业年度实际应纳所得税情况汇总表”上报省科技厅。地方上报的实际应纳所得税数据将作为核定入库企业培育期贡献奖励的依据。
三、关于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年度入库工作
按照《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小升高”行动工作方案》部署要求,全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通过上下联动、协同推进,已完成了阶段性目标任务。鉴于高新技术企业源头培育是确保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长期基础性工作,应充分发挥地方贴近企业优势,进一步健全以地方为主的培育工作体系。因此从2021年起,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将以地方为主组织实施,各地可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建立地方培育库,并配套制定相应政策措施,省级层面不再统一组织开展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工作。
四、关于江苏省地方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金下达及材料上报
各设区市财政部门会同同级科技部门负责本地区培育资金下达工作。各设区市、县(市、区)、省级以上高新区培育资金(合称为“地方培育资金”)须对2020年度首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入库企业给予不低于15万元的认定培育奖励。
五、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认定申报奖补(及各市奖补)
(一)推动各市、县(市、区)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金,根据地方培育资金兑现情况,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金对纳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给予培育奖励;省与各市、县(市、区)按照联动的原则,给予入库培育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不低于30万元的培育奖励,其中省级奖励额度不低于15万元,支持其开展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业态等领域创新活动。
(二)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奖补
进入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进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再按省支持标准给予1:1共同支持,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50万元奖励。
(三)徐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申报奖补
对首次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由同级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
(四)无锡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申报奖补
对列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助;入库企业在培育期内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后,再一次性给予15万元补助。
(五)太仓市高企培育认定奖补
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10万元,再次认定奖励5万元。
(六)苏州工业园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申报奖补
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奖励10万元,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20万元,重新申报并通过认定的奖励10万元。
那么对于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内容,小编给大家整理完全了,想要申报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的朋友们,可以直接与卧涛科技联系代理咨询,当然,如果您在申报过程中遇到不了解的问题,也欢迎联系我们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