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
浙江省2024年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杭州市、宁波市、温州市、嘉兴市、湖州市、绍兴市、金华市、衢州市、舟山市、台州市、丽水市)请各企业单位关注以下内容,希望您的企业更好的发展。小编现将本政策的支持方向和申报条件、程序总结如下,希望对你的申报工作有所帮助。如有申报意向或了解更多申报内容可以微信扫码或电话(18715034835)咨询:
八大领域:电子信息、生物与新医药、航空航天、新材料、高技术服务、新能源与节能、资源与环境、先进制造与自动化。
二、认定条件
(一)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二、认定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
3.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科技成果转化、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等相关材料;
4.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相关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
5.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
6.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7.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8.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三、认定时间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每年开展两至三批。(企业当年只能申报一次。)
第一批约:五月中旬至六月中旬
第二批约:八月初至九月中旬
第三批约:十月中旬
(具体时间以各地区政策文件为准)
四、政策支持
(一)税收优惠减免
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率为15%。
(二)科研经费支持和财政拨款
通过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国家、省、市各级给予科研经费支持和财政拨款(40万左右,各地区有差异);高新技术企业也是众多政策性如资金扶持、贷款等参评条件之一。
(三)国家级企业荣誉
高企是最容易通过自身努力获取的国家级的资质荣誉,影响力与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免检产品属于同一量级。
(四)树立企业品牌形象
产品及服务是公司标签,但高企给予产品的背书将极大地提升品牌形象,无论是广告宣传还是产品招投标工程,都将有非常大的帮助。
(五)优先推荐
政府优先推荐政策项目申报,以及高新技术企业专项的项目申报。
(六)融资估值增加、上市
在企业整体实力的评估中,高新技术企业是企业综合实力的体现。
高新技术企业是企业上市的基础条件和重要考核指标。
(七)用地政策
新技术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按调整后税额标准的50%执行。
五、奖补标准
杭州市
杭州市对通过高新技术企业省级评审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其中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再给予40万元奖励。
上城区新认定(新引进)、重新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60万元补助。
拱墅区对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省级评审(含重新认定)的企业,给予市区最高20万元补助;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再给予市区最高40万元补助。对新引进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
西湖区对首次认定并获得通过的国家重点扶持领域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每家60万元的奖励;对迁入我区的国家重点扶持领域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每家30万元的奖励。
滨江区对首次认定或新引进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对通过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新引进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新引进且当年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三年房租补贴。
钱塘区对于通过新认定或新引进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60万元奖励(其中新认定或引进当年拨付30万元,再次通过认定后再拨付30万元)。新认定或新引进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连续2年对其租赁自用经营用房面积的10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平米。新引进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自引进次年起,连续2年按企业形成的区贡献额度给予50%奖励。
临平区对申请国高企认定,且通过省级评审(含重新认定)的企业,给予20万元申报补助,对获得国高企认定(不含重新认定)的企业,再给予40万元奖励。对新引进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60万元奖励。
余杭区对新引进的国家重点支持领域高新技术企业(含国防科工企业),一次性奖励60万元;对首次申报的国家重点支持领域高新技术企业(含国防科工企业),通过省级评审给予20万元申报补助,获得最终认定再给予40万元奖励;对获得重新认定的国家重点支持领域高新技术企业(含国防科工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
萧山区对申报国家重点扶持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国高企)并通过省级评审(含重新认定)的企业,区财政给予15万元申报资助;对首次获得国高企认定的企业,在享受申报资助的基础上再给予30万元认定资助。对区外引进的国高企,给予30万元资助。
萧山开发区对新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临安区对申请“国高企”认定,并通过省级评审(含重新认定)的企业,给予20万元申报资助;对获得“国高企”认定(不含重新认定)的企业,在享受申报资助的基础上再给予40万元奖励。对新引进的规上(限上)高新技术企业给予60万元奖励,规下(限下)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对服务业领域的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达到限上的,奖励10万元。
富阳区对提交国家重点扶持领域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并通过省级评审(含重新认定)的企业,给予20万元申报补助;对首次认定为国家重点扶持领域的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40万元奖励,规上企业在此基础上增加20万元(以认定年度统计年报在库企业为准);对经备案的新引进“国高企”给予50万元奖励。
淳安县对新申请“国高企”认定,并通过省级评审的企业,给予20万元申报补助;对获得“国高企”认定(不含重新认定)的企业,在享受申报补助的基础上再给予规模以上企业40万元奖励,给予规模以下企业25万元奖励。重新认定“国高企”补助10万元。
桐庐县对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省级评审(含重新认定)的,给予20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再给予40万元奖励(规上企业一次性奖励,规下企业按首次认定、再次通过认定各50%奖励)。对县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迁入的,给予15万元奖励,一年内上规的再给予15万元奖励。
建德市对申请“国高企”认定,并通过省级评审(含重新认定)的企业,给予20万元申报补助;对获得“国高企”认定(不含重新认定)的企业,在享受申报补助的基础上再给予40万元奖励。
宁波市
宁波市对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不超过20万元奖励。对重新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0万元奖励。对政策支持年度整体搬迁至我市并确认证书资格有效的高新技术企业,视同首次通过认定给予一次性不超过20万元奖励。
海曙区对初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企业年度销售收入2亿元(含)以上给予20万元奖励;企业年度销售收入2亿元以下、5000万元(含)以上给予15万元奖励;企业年度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下给予10万元奖励;重新认定并通过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企业所属行业,按规上、规下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对区外迁入我区的有效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投入占比达到一定标准,给予一次性落户补助:企业年度销售收入2亿元(含)以上的给予30万元补助;销售收入2亿元以下、50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20万元补助;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下、20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15万元补助;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下的给予10万元补助。我区建立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对首次认定为入库企业的给予每家最高10万元奖励。
江北区对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通过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镇海区对首次提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并通过初审的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上年度营业收入小于2000万元的科技型小微企业,首次或重新认定为高新技术的,认定后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奖励性补助,对政策支持年度内整体搬迁至我区并确认证书资格有效的高新技术企业,视同首次通过认定并给予10万元奖励。
北仑区首次成功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在申报阶段给予15万元奖励,重新成功申报的,奖励10万元。
鄞州区1、对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上一年度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首次通过认定的,市级给予一次性不超过20万元奖励;重新通过认定的,市级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0万元奖励。2、对纳入国民经济统计“四上”企业库的企业(包括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首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市级给予每家额外一次性奖励10万元。高新技术企业首次纳入国民经济统计''四上”企业库的,市级给予每家额外一次性奖励10万元。3、对首次通过认定且上一年度销售收入不高于1亿元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重新通过认定且上一年度销售收入不高于5000万元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15万元奖励。
奉化区对首次通过认定和搬迁至奉化区域内且确认证书资格有效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重新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对列入区高新技术企业苗子库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其中入库当年度予以3万元奖励,培育期内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苗子企业再给予7万元的奖励。
余姚市对首次入库的企业奖励5万元。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和重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按宁波政策奖励。
慈溪市对当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按宁波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项目奖补资金的管理办法由上级给予相应奖励。对市科技局确认的高新技术培育企业,可在培育有效期额外申领最高5万元的创新券,用于支付科技中介服务等符合创新券使用范围相关费用。
宁海县对通过网上初审的,给予5万元奖励。
象山县对纳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给予一次性3万元的奖励;对当年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10万元。
宁波高新区对首次认定以及新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资金资助。对通过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资金资助。
温州市
温州市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20万元。
鹿城区对首次通过鹿城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形式审查上报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补助。对新认定为(不包括重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除享受上级政策奖补外,再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龙湾区参照市级执行,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20万元。
瓯海区对首次通过瓯海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形式审査上报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补助。对新认定、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25万元、20万元的奖励。
洞头区对新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20万元;对通过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
乐清市初次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属于规上企业的,给予20万的奖励;属于规下企业的,先给予10万奖励,3年后复评达到规上企业的,再给予剩下的10万奖励资金,若达不到,则不给予剩余10万奖励。对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的奖励。
瑞安市首次认定20万元。重新认定通过10万元。
龙港市对当年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中首次认定的奖励30万元,连续认定的企业奖励15万元,中断后再次认定的企业奖励10万元。
永嘉县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20万元;通过复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5万元。
文成县新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一次性补助20万元,重新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县外引进(迁入)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落户3年内纳入规模以上企业统计且在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的,一次性补助20万。
平阳县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补助;规上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给予10万元补助;非首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参照重新认定补助标准。
泰顺县首次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30万元奖励,重新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10万元奖励。
苍南县规模以上和规模以下企业首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奖励,重新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规上和规下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
绍兴市
绍兴市新认定的规上高新技术企业奖励40万元,新认定的规下高新技术企业奖励30万元,重新认定的规上高新技术企业奖励20万元,重新认定的规下高新技术企业奖励15万元。
越城区对当年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40万元,重新认定的减半奖励。
柯桥区当年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每家奖励40万元;重新认定的减半奖励。
上虞区当年首次认定的规上高新技术企业奖励40万元,当年首次认定的规下高新技术企业奖励30万元,非首次认定的规上高新技术企业奖励20万元,非首次认定的规下高新技术企业奖励15万元。
诸暨市对当年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规上(限上)企业奖励40万元,规下(限下)企业奖励30万元,重新认定的减半奖励;对有效期内的规下高新技术企业,当年首次进入规模企业的,在现有政策基础上再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嵊州市对当年新认定的规上、规下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40万元、30万元奖励,重新认定的减半奖励;对有效期内的规下高新技术企业,当年首次进入规模企业的,在现有政策基础上再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新昌县对当年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其中首次认定的企业奖励40万元,连续认定的企业奖励20万元,中断后再次认定的企业奖励10万元。
湖州市
湖州市对首次认定为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每家给予30万元奖励(市、区各按50%比例分担);对重新通过认定的,每家给予5万元奖励。
南浔区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20万元市区联动奖励。
吴兴区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每家奖励15万元,对重新认定的每家奖励5万元。
安吉县对首次认定和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每家分别奖励20万元、5万元。
长兴县对首次认定和重新认定的国家重点扶持高新技术企业,每家分别给予20万元和5万元奖励。
德清县对首次进入全省高新技术企业创新能力百强的,给予40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其中10万元待三年后复评通过再给予。
南太湖新区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5万元。对当年重新认定成功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嘉兴市
嘉兴市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20万元财政奖励。
南湖区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20万元市区联动奖励。
秀洲区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平湖市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20万元奖励;重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5万元奖励。对市外新引进(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经认定机构审核,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不变的,享受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海宁市已被认定为省科技型中小企业且首次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RC企业给予30万元资金支持。对研发费增长率达到20%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研发费增长部分10%的奖励,最高奖励30万元。
桐乡市对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30万元奖励,通过重新认定的,给予5万元奖励。
嘉善县对纳入县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给予5万元的补助,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给予40万元的补助;再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补助。
海盐县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10万元奖励。
嘉兴经开区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在市区联动补助20万的基础上,再给予10万元的奖励。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再给予10万元奖励。对区外引进(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区内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同等待遇。
金华市
金华市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家奖励40万元;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家奖励20万元。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首次升规的,在享受小升规政策基础上,每家再奖励10万元。对完成整体搬迁落户我市、有效期在1年以上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家奖励40万元。
婺城区新认定和通过重新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市政策奖励标准的基础上每家分别再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对完成整体搬迁落户我区、有效期在1年以上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家奖励10万元。
金东区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家奖励50万元;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家奖励20万元。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首次升规的,在享受小升规政策基础上,每家再奖励10万元。对完成整体搬迁落户我区、有效期在1年以上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家奖励40万元。
兰溪市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家奖励40万元;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家奖励20万元。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首次升规的,在享受小升规政策基础上,每家再奖励10万元。对完成整体搬迁落户我市、有效期在1年以上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家奖励40万元。
东阳市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家奖励40万元;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家奖励20万元。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首次升规的,在享受“小升规”政策基础上,每家再奖励10万元。对完成整体搬迁落户我市、有效期在1年以上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家奖励40万元。
义乌市首次认定和重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四上”企业分别给予40万元和20万元奖励,其它企业首次认定和重新认定的减半奖励。
永康市对首次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40万元。
浦江县对首次认定、重新认定的规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40万元、20万元奖励,规下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减半奖励。对完成整体搬迁落户我县,并在我县纳税申报,且有效期在1年以上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家奖励40万元。
武义县对首次认定和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分别奖励30万元和15万元。
磐安县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40万元;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20万元;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首次升规的,在享受小升规政策基础上,再奖励10万元。
衢州市
衢州市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的补助(用于研发投入);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的补助(用于研发投入)。
柯城区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的补助。对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的补助。
衢江区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与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通过复评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江山市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重新认定的给予10万元补助。
龙游县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常山县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20万元,通过重新认定的再奖励5万元。
开化县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奖励30万元,重新认定的企业奖励10万元。
台州市
台州市新认定的每家给予40万元奖励,重新认定的每家给予20万元奖励。
椒江区新认定的每家给予40万元奖励,重新认定的每家给予20万元奖励。
黄岩区对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奖励20万元;重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奖励10万元;对区外引进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经认定机构审核,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不变的,奖励10万元。
路桥区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重新认定的减半奖励。
临海市对企业自行组织申报材料并首次通过高企认定的企业(凭批准文件)予以一次性奖励10万元。
温岭市对首次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20万元奖励;对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给予10万元奖励。
玉环市对首次认定为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20万元,对重新认定的奖励10万元,对经市认定办推荐上报但未获认定的给予5万元的申报经费补助。
天台县对首次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30万元奖励。
仙居县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40万元奖励,重新认定的给予10万元奖励。
三门县对首次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根据上一年度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对A类企业(或县纳税百强企业)、B类企业、C类企业分别给予120万元、80万元、50万元奖励。对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给20万元奖励。对县外新引进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经认定机构审核,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不变的,按首次认定奖励。
台州湾新区对当年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其中首次认定的企业奖励40万元,连续认定的企业奖励20万元。
丽水市
丽水市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40万元、10万元奖励,对市外引进(迁入)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视同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莲都区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40万元、10万元奖励,区外引进(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总部,视同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景宁县新认定和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40万元、10万元奖励。对县外引进(迁入)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视同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松阳县首次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20万元奖励(重新认定的给予10万元奖励)
遂昌县首次被认定为国家创新型企业奖励100万元、国家(省)高新技术企业和省创新型企业奖励30万元,重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10万元。
缙云县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30万元,重新认定的,奖励10万元。
庆元县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的奖励。对县外引进(迁入)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视同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云和县对首次认定、连续认定、中断后再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40万元、20万元、10万元补助。
青田县凡首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25万元一次性奖励:重新认定(含县外引进、迁入)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龙泉市对新认定和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4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对市外引进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视同新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奖励。
舟山市
舟山市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家给予20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每家给予5万元奖励。
定海区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营业收入5000万以下的给予3万元奖励,营业收入5000万以上的给予5万元奖励。
普陀区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按企业当年度实际地方综合贡献,给予一次性15万元、20万元奖励;重新认定的每家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岱山县在新认定和重新认定时,按照企业当年实际对地方综合贡献大小,分别给予一次性25-30万元、5-10万元奖励。
嵊泗县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补助20万元,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每家给予15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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