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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

宇宙最细!广东省各市、区、镇2024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奖励标准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2/11/23     浏览次数:    

广东2024年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广州市、韶关市、深圳市、珠海市、汕头市、佛山市、江门市、湛江市、茂名市、肇庆市、惠州市、梅州市、汕尾市、河源市、阳江市、清远市、东莞市、中山市、潮州市、揭阳市、云浮市)请各企业单位关注以下内容,希望您的企业更好的发展。小编现将本政策的支持方向和申报条件、程序总结如下,希望对你的申报工作有所帮助。如有申报意向或了解更多申报内容可以微信扫码或电话(18715034835)咨询:

一、重点支持领域

八大领域:电子信息、生物与新医药、航空航天、新材料、高技术服务、新能源与节能、资源与环境、先进制造与自动化。

二、认定条件

(一)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二、认定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

3.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科技成果转化、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等相关材料;

4.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相关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

5.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

6.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7.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8.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三、认定时间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每年开展两至三批。(企业当年只能申报一次。)

第一批约:五月中旬至六月中旬

第二批约:八月初至九月中旬

第三批约:十月中旬

(具体时间以各地区政策文件为准)

四、政策支持

(一)税收优惠减免

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率为15%。

(二)科研经费支持和财政拨款

通过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国家、省、市各级给予科研经费支持和财政拨款(40万左右,各地区有差异);高新技术企业也是众多政策性如资金扶持、贷款等参评条件之一。

(三)国家级企业荣誉

高企是最容易通过自身努力获取的国家级的资质荣誉,影响力与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免检产品属于同一量级。

(四)树立企业品牌形象

产品及服务是公司标签,但高企给予产品的背书将极大地提升品牌形象,无论是广告宣传还是产品招投标工程,都将有非常大的帮助。

(五)优先推荐

政府优先推荐政策项目申报,以及高新技术企业专项的项目申报。

(六)融资估值增加、上市

在企业整体实力的评估中,高新技术企业是企业综合实力的体现。

高新技术企业是企业上市的基础条件和重要考核指标。

(七)用地政策

新技术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按调整后税额标准的50%执行。

五、奖补标准

1.广州市

奖励标准:

对高新技术企业给予资金奖励,当年度首次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当年度重新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对于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需在有效期内),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首次纳入国民经济统计“四上”企业库(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国家重点服务业企业)的,额外奖励10万元。

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当年度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企业申请认定时间上一年度向税务部门自行申报享受研发费税前加计扣除的金额给予额外奖励。企业申报金额在1000万元(含)到5000万元(不含)之间的额外奖励20万元,5000万元(含)到1亿元(不含)之间的额外奖励40万元,达到1亿元(含)以上的额外奖励70万元。

以上奖励累计最高100万元,由企业统筹使用。对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迁移至广州市行政区域内且完成相关变更手续的,可适用广州市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2.黄埔区

奖励标准:

当年度认定通过的规模以下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

当年度认定通过的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

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当年度认定通过规模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企业申请认定时间上一年度向税务部门自行申报享受研发费税前加计扣除的金额给予额外奖励,研发费用在1000万元到5000万元之间的,额外奖励20万元;5000万元到1亿元之间的,额外奖励30万元;研发费用达到1亿元以上的,额外奖励50万元。

以上奖励适用于当年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申请认定且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一次性拨付。

3.番禺区

奖励标准:

对当年经番禺区推荐并通过省级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认定奖励。

支持区内高新技术企业提高发展速度和发展质量,对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首次纳入国民经济统计“四上”企业库(包括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的,额外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4.海珠区

奖励标准:

对新迁入的“四上”高新技术企业,符合条件的,连续3年按其对本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的70%给予贡献奖;对存量“四上”高新技术企业,符合条件的,按其对本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增量的70%给予贡献奖。

新迁入“四上”高新技术企业和市级百家创新标杆企业、境内上市企业等入驻科技创新载体、文化创意园区(基地、集聚区)且符合条件的,分2年合计给予最高100万元租金补助。

5.南沙区

奖励标准:

对从广州市以外地区新落户本区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

对首次由本区科技主管部门推荐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并获得广东省科技厅受理的区内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

对本区科技主管部门推荐并获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额外给予最高30万元一次性认定奖励。

支持区内高新技术企业提高发展速度和发展质量,在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内首次成为“四上企业”的,在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或落户奖励的基础上,再额外给予每家企业2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

6.花都区

奖励标准: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自本措施实施之日起,对当年度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规上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自本措施实施之日起,对当年首次纳入花都区国民经济统计“四上”企业库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对当年新迁入花都区并符合前述条款,且完成工商、税务变更手续的,享受一次性20万元奖励。

规上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增量奖励。鼓励规上高新技术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当年度纳入“四上”企业库且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经税务部门审核可税前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简称“研发费用”)增量部分予以奖励:企业当年研发费用相比上年度增长100万元(含)以上500万元(不含)以下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研发费用相比上年度增长500万元(含)以上1000万元(不含)以下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研发费用相比上年度增长1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7.增城区

奖励标准:

对新认定的本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新迁入本区的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下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规模以上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

高新技术企业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5000万元以上、2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奖励。

8.白云区

奖励标准:

深入推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重点引导和鼓励“四上”企业申报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对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四上”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9.从化区

奖励标准:

对当年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四上”企业额外奖励10万元。

遴选一批有潜力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培育,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对在广东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提交高新技术企业申请并获得省科技厅受理的企业,给予3万元申报奖励。

10.珠海市

奖励标准:

推动高新技术企业树标提质,在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中安排“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专项”,对当年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资助。从创新综合实力、成长性、税收贡献和专利产品等方面进行量化,根据量化结果排序,对全市综合创新能力排名前50名、税收贡献排名前50名、成长性排名前50名的高新技术企业,市财政给予每家企业10万元资助。

政策依据:

以珠海创新十条为准,首次40万,再次20万。

11.珠海市高新区

奖励标准:

对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认定后的次年度按以下标准予以奖励。

①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兑付奖励资金年度纳入区统计部门“四上”企业名录库(规模以上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资质内建筑业等,以下同),给予奖励资金30万元。

②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兑付奖励资金年度未纳入区统计部门“四上”企业名录库,给予奖励资金20万元。

③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奖励资金20万元。

对从市外新引进高新区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给予落户奖励。

①对已连续两次(含)以上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在整体迁入高新区且完成高企资格迁移手续后,次年度给予奖励资金50万元。

②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在整体迁入高新区且完成高企资格迁移手续后,次年度给予奖励资金30万元。

对标杆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奖励。根据市科技主管部门发布的高新技术企业百强名单,对纳入全市综合创新能力100强、税收贡献100强、成长性排名100强三个名单之一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奖励资金10万元。同一企业单个年度按不重复原则予以奖励。

12.香洲区

奖励标准:

加大政策扶持,实施高企树标提质工程。每年评选香洲区高企百强,最高给予100万元/家的研发费事后补助。扩大科技专项经费奖励范围,对港资澳资高企及“四上”高企给予10万元/家的认定资助。

13.横琴区

奖励标准:

认定奖励对首次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对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效益奖励对首次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或重新认定的企业,根据其当年在横琴新区的企业年度所得与增值收入形成的区级财力贡献总额进行奖励:

①企业年度所得与增值收入形成的区级财力贡献总额合计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②企业年度所得与增值收入形成的区级财力贡献总额合计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

③企业年度所得与增值收入形成的区级财力贡献总额合计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给予一次性60万元奖励。

纳统奖励对新纳入规模以上统计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同一企业仅可享受一次纳统奖励。

标杆奖励对纳入珠海市高新技术企业100强(创新综合实力100强、成长100强、税收贡献100强)的区内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同一企业单个年度按不重复原则予以奖励。

14.佛山市

奖励标准:

对进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市财政一次性资助5万元;对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一次性资助10万元;对完成整体搬迁落户我市、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在1年以上的企业,市财政一次性补助10万元。

培育标杆高新技术企业,组织遴选一批标杆高新技术企业并给予每家200万元资助,市、区财政各承担50%。

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已建研发准备金制度,并按规定在税务部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申报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的高新技术企业,市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2亿元资金,根据企业在税务部门核定的研究开发费用数额按比例给予补助。

15.禅城区

奖励标准:

对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25万元。

对成功评定为佛山市标杆高新技术企业的,每家给予一次性补助200万元,市、区财政各承担50%,如佛山市另有新规定则遵从。

16.南海区

奖励标准:

对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扶持奖励,申报认定时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小于2000万元(含)的企业,给予6万元扶持奖励;申报认定时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10万元扶持奖励。

17.顺德区

奖励标准:

对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补助20万元,补助资金分两阶段发放:第一阶段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后补助10万元;第二阶段企业上规模且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后,补助10万元。

18.桂城街道

奖励标准:

第一类:鼓励企业规范化、创新化

本办法实施期间,对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高企证书有效期在一年及以上的除外),给予3万元补助:

①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并出具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比例不低于5%;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比例不低于4%;最近一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比例不低于3%。

②企业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并出具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第二类: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扶持奖励

第一类申报条件的企业;高企受理奖励2万元。

有效期内新通过认定的高企;5万元。

对连续两次或以上通过认定;8万元。

第三类:对中介服务机构的扶持奖励

帮助企业提交高企申请;受理后5000元/家。

成功辅助认定;5000元/家。

成功辅助认定5家及以上的;10000元/家。

19.里水镇

奖励标准:1-10万

政策依据:《《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扶持奖励办法(修订)》(里府〔2019〕66号)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但由于高企认定需要时间较长,经常出现跨年度发文现象,2021年度申请新认定(重新认定、复审)的企业,2024年发文都可以享受本政策。

20.西樵镇

奖励标准:

第一类: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扶持奖励

3-15万

第二类:对佛山市标杆高新技术企业的扶持奖励

对成功认定佛山市标杆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给予5万元的补助。

第三类:对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的扶持奖励

对纳入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给予1万元补助。

第四类:对高新技术产品的扶持奖励

对企业每认定1件广东省高新技术产品给予1000元补助。

政策依据:《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推进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扶持奖励办法(修订)》(樵府〔2020〕22号)

有效期: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21.大良街道

奖励标准:

2-10万

政策依据:《大良街道办事处关于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顺良街处发〔2019〕22号)及其配套的《大良街道促进企业科技创新扶持办法》(顺良街处办发〔2019〕33号)

有效期:3年

22.容桂街道

奖励标准:1-10万

政策依据:容桂街道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实施方案(2019-2021年)》及《容桂街道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9-2021年)》

发布日期:2019年11月18日

有效期:3年

23.均安镇

奖励标准:

积极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对新认定或重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

政策依据:《均安镇党政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均安镇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均党政办发〔2020〕18号)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24.东莞市

奖励标准:专项资金对经镇街(园区)审核推荐申报高企认定,且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受理的企业给予不超过2万元申报奖励;对通过高企认定的企业给予不超过1万元认定奖励。

政策依据:《东莞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25.惠州市

奖励标准:

1、建立年度高企培育库,市财政对首次进入高企培育库并获市科技局推荐申报高企的企业每家奖补5万元。

2、落实高企认定奖补。对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每家奖励10万元。

3、加强高企招商引育。将高企培育数量占引进企业数比例纳入对工业园区、产业平台的投资监管协议考核指标。各县、区政府出台细则,按规模以下企业最高50万元/家,规模以上企业最高300万元/家给予一次性补贴。政策依据:《惠州市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行动计划(2024-2025年)》

26.中山市

奖励标准:对初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规上企业补助20万元,规下企业补助10万元;对重新通过认定的,规上企业补助10万元,规下企业补助5万元。

政策依据:《中山市加快科技创新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十条》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2024年02月14日起实施,试行一年)

27.韶关市

奖励标准:

1、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奖补。对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含重新认定)的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可与其它奖补资金叠加)。奖补资金由固定奖补与财政贡献增量奖补两部分组成。

①固定奖补:规上企业给予10万元奖补、非规上企业给予5万元奖补。此部分奖补资金由市财政承担。

②财政贡献增量奖补:根据企业通过认定年度对比上年度的韶关地方留成数据增量部分计算,封顶额度为规上企业20万元、非规上企业25万元。此部分奖补资金由韶关新区、各县(市、区)财政承担。

2、大力引进高新技术企业。对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在有效期内完成整体迁移落户我市的,给予最高300万元的分期奖补(可与其它奖补资金叠加),奖补期间仍需为高新技术企业。

政策依据:《韶关市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扶持办法》(韶科〔2021〕6号)(有效期3年)

28.河源市

奖励标准:

对首次和再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含广东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15万元的支持;对入选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支持。

政策依据:《河源市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本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2019年9月29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29.汕头市

奖励标准:

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4万元,区(县)财政配套奖励不少于4万元。

政策依据:《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

30.江门市

奖励标准:

对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重新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2008年以来曾经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政策依据:《江门市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细则(试行)》

(自2020年6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止)

31.湛江市

奖励标准:

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给予补助20万元;新认定为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的,一次性给予补助10万元。

政策依据:《湛江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扶持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32.清远市

奖励标准:对当年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30万元,重新认定的减半奖励;开展高新技术企业树标提质工作,遴选一批创新能力强、成长速度快、能够引领和支撑产业发展的高新技术企业,每家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100万元,支持标杆高新技术企业开展技术攻关,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加强国际科技合作,为企业做强做大和挂牌上市创造有利条件。

政策依据:《清远市加快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

33.揭阳市

奖励标准:

对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四上企业”(规上工业、规上服务业、限上贸易业和资质内建筑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非“四上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重新认定的“四上企业”一次性奖励40万元,非“四上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

政策依据:《揭阳市促进产业科技创新扶持办法》

以上是小编整理的广东有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内容,如遇申报、材料、部分条件不符合、缺少知识产权等问题,可以咨询小编,我们提供问题咨询、辅助申报、代理申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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