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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条无人机产业奖补!岳西县无人机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奖补申报条件、流程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2/11/24     浏览次数:    
岳西县无人机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在今年3月份发布,从奖励25个项目来支持无人机产业的发展,具体的奖励项目是什么?跟小编一起往下来,有不明白的可以随时咨询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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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西县无人机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奖补
一、基础保障
1、基础设施保障。对于落户在安徽·岳西大别山 5G 小镇的无人机企业,项目通区间道路、通水、通电、通讯、通燃气、通排污管道和消防由县政府统一保障。(责任单位:岳西经开区)
2、员工生活配套。对于落户在安徽·岳西大别山 5G 小镇的无人机企业,保障公交、员工宿舍、食堂、儿童托管等配套设施,同时由园区统一规划建设商务接待、购物、娱乐、健身、培训、教育等设施,招募运营商提升员工的生活质量。(责任单位:岳西经开区)
3、基地和园区运营。县政府引进战略合作伙伴,建设运营民用无人驾驶航空试验基地(试验区),具体政策采取“一事一议”予以综合支持。为入驻园区的企业免费提供无人机试验基地使用权,为企业开展质量安全性试验、数据收集、检测试飞等工作予以保障。(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
二、研发奖补
4、研发平台奖励。对高校院所在我县自办或合办无人机产业研究院并实质运行的,经认定后一次性给予启动经费100 万元,前 3 年每年给予 30 万元工作经费补助,并给予当年购置单台单价在 5 万元以上关键研发设备的 30%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招商中心)
5、研发机构奖励。被评定为国家级、省级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除各级奖补外,县级配套分别给予 200 万元、100 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财政局)
6、研发团队奖励。对新批准设立的省备案院士工作站,给予 200 万元启动经费,对在站工作的院士,每人每年给予20 万元生活补贴;对新批准设立的博士后工作站,给予 20万元启动经费,对在站工作的博士后每人每年给予 10 万元生活补贴。(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财政局)
7、研发费用奖励。入驻我县并在 2 年内入统入规的无人机产业企业,对其研发投入经费按照 10%的标准予以奖励;对备案获批省以上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给予项目承担单位实际研发投入的 50%资金支持,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 400 万元。(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科技局、县统计局)
8、研发成果奖励。对申报获批国家发明专利每项按照10 万元标准予以奖励,申报获批实用新型专利每项按照 5 万元标准予以奖励;对入驻园区企业运用研发成果形成高新技术产品且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1亿元以上的,按照1%予以奖励。(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县经信局、岳西经开区科技局)
9、品牌创建奖励。对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及提名奖的企业,分别给予 100 万元、50 万元奖励;对首次获得省政府质量奖、市政府质量奖的企业,分别给予 50 万元、20 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保护的驰名商标给予 50万元奖励;新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企业给予 50 万元奖励;对新获得安徽省专利金奖及安徽省发明专利百强企业的给予20 万元奖励;对新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分别给予 30 万元、20 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市场监管局)
三、产业支持
10、房租奖励支持。对于入驻到我县无人机产业园的企业,根据企业生产经营需要据实提供生产办公用房和员工宿舍,房租按照每月每平方 4 元计算,房租实行前三年全免,后两年减半收取的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岳西经开区)
11、设备投入奖励。入驻企业新购生产设备在 50 万以上的企业,在企业投产运营 1 个月内,由企业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经认定后,按照不含税 15%的标准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 600 万元;一次性新购单台 500 万元以上服务型设备的企业,由企业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经认定后,按照不含税 10%的标准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 600 万元;一次性新购 300 万元以上服务型设备且服务本地经济的企业,由企业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经认定后,按照不含税 8%的标准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新购生产设备在 4000 万以上的企业,由企业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经认定后,按照不含税额度 20%的标准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 2000 万元。入驻企业另行申报省、市设备奖励可重复享受。(责任单位: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岳西经开区)
12、搬迁安装补助。入驻企业由外地搬迁到园区生产的企业,在企业投产运营 6 个月内,搬迁安装费用据实补助,企业搬迁的设备在园区生产且实际贡献生产能力后,在 50万元以上设备由企业提供设备相关佐证材料并经认定后,搬迁 12 个月后由县政府按照 8%的标准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100 万元。(责任单位: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岳西经开区)
13、支持整机企业入驻发展。对于生产制造销售整机的企业到我县研发和设备投资达 5000 万元以上的无人机产业项目,按照 10 年投入产出平衡原则给与“一事一议”的优惠政策;对于年销售额达到 5000 万元、1 亿元、5 亿元、10亿元的整机企业,县财政分别给予 50 万元、200 万元、1200万元和 2500 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
14、支持产品推广。县政府搭建国内外各类平台和渠道推广我县无人机产品,同时鼓励支持园区内企业举办和参加国际及国内知名会展赛事、产业研讨会和高峰论坛,对在我县举办的无人机国际及国内、省内知名会展赛事、产业研讨会和高峰论坛,按实际会务费的 50%补贴,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对参展企业按照实际参展支出的 50%进行补贴,单次参展补贴最高不超过 5 万元。(责任单位: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
县政府对购买园区内企业研发制造的无人机开展农林植保、物流运输等场景应用的县内单位和个人,按实际购买价的 10 %给予补贴,同一购买方年度补贴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
15、支持无人机驾驶员培训。对购买我县无人机产品且在安庆民用无人驾驶航空试验基地培训的飞手,取得驾驶证后,按照每人每证不超过 3000 元标准补贴。(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6、达效贡献奖励。入驻园区的无人机企业在投产后每年税收达到合同约定且超过 50 万元时,前五年按照企业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 80%进行奖励,5 年以后每年按照企业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 20%奖励给企业用于扩大再生产。企业达到合同约定税收,且年度税收较前一年度增长 10%以上的企业,县政府每年按照税收增长部分的地方留成的 15%奖励给企业管理团队。(责任单位:县招商中心、县财政局、县税务局)
17、企业RC支持。鼓励企业引进和培养RC。对于引进的院士、博士和硕士来我县工作的企业,按照县RC支持政策执行。对新引进企业聘用岳西籍以外企业高管以及高级RC的子女就学教育、医疗健康、职工培训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和补贴支持。扶持高层次科技RC团队落户我县创新创业,对省、市确定择优扶持的高层次科技RC团队,除省、
市扶持资金以外,县再给予每个团队 50 万元的资金补助。(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县卫生健康委、县招商中心)
18、厂房装修补助。对于入驻到我县无人机产业园的企业,生产经营用房需要装修的,在企业装修完成投产后 1 个月内,县政府按照每平方 300 元的标准给予补贴。需要装修洁净厂房的企业,按照《岳西县经济开发区招商引资政策》执行。(责任单位:岳西经开区、温泉开发区、县财政局)
19、招工培训补助。入驻的无人机企业投产运营后,组织招工开展培训的,按照培训工种给予不低于每个员工 800元的补贴;组织在岗职工培训并取得中级工证书的,按照每个员工不低于 1500 元予以补贴。(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
20、降低企业成本。降低入驻企业各种规费,对按时投产的企业上缴的各种规费在县级权限内给予减免,对于新引进的项目按时开工后,土地契税全额奖励给企业。(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
21、规模物流补助。对年物流费用超过 30 万元以上的生产经营企业经认定给予 20%的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 50 万元。(责任单位: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岳西经开区)
22、支持企业上市。引进的无人机企业达到上市条件,按照《岳西县招商引资政策导则》规定予以兑现。(责任单位:县金融办)
23、引荐人奖励制度。县内外单位和个人引荐优质无人机项目到我县落户,对第一引荐人进行奖励,具体按照《岳西县招商引资政策导则》规定予以兑现。(责任单位:县招商中心)
四、无人机产业金融支持
24、无人机产业基金保障。安徽皖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县外基金公司联合成立产业发展引导基金,规模为 10 亿元,第一期投入不少于 2 亿元,支持科技含量高和市场前景好的无人机项目发展,县政府依法依规以股权投资等多种形式参与项目,并根据企业发展需要依法依规选择灵活退出机制。(责任单位:皖岳集团)
25、产品采购融资担保。县政府积极协调对口担保公司对购买我县无人机企业的产品提供融资担保。(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农业农村局、皖岳集团)
本办法仅针对落户在我县的无人机企业和科研机构,本办法奖励的企业和机构不重复享受县级其他政策奖励,奖励兑现由责任单位中首个单位牵头负责受理并审核材料,交由县无人机产业链办公室复审,并提交相关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县政府每年设立无人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5000 万元,专项扶持无人机产业链研发、制造和服务等企业和机构,不足部分结转下年度兑现。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试用期2 年,由岳西县发展改革委会同县招商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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