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X总书记对科技特派员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7〕46号)、《湖北省科技特派员“百县千镇万人”工程实施方案》(鄂科技通〔2018〕3号)等文件精神,鼓励引导科技人员深入基层,充分发挥科技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支撑作用,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大冶市级农业科技特派员选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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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分公司地址:东湖新区茅店山西路创星汇科技园A栋468室
一、选派任务
我市将在水产、畜禽、粮油、经作、林果、农副产品深加工等领域选派一批农业科技特派员,服务时间从2023年1月-2023年12月,共十二个月。
二、选派对象
1.全市涉农企业、事业单位中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本科以上学历的农技人员。
2.高等院校、职业学校的涉农专业技术人员。
3.市级以上农村乡土拔尖RC和农村科技致富带头人、优秀农村实用RC和新型职业农民等各类RC。
三、选派办法
1.个人申报阶段
按照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原则,有意参加农业科技特派员选派的人员在全市辖区内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双向选择,并进入对应平台,在“公告公示”栏下载《大冶市农业科技特派员行动计划派驻服务协议书》,经本人签字、派驻单位盖章后报送派出单位。
2.派出单位审核推荐阶段
各派出单位认真组织开展农业科技特派员的审核工作,推荐一批政治素质过硬、专业技术精良的科技人员担任农业科技特派员,并将推荐函和汇总表(一式两份)报送市科技局。
3.市级审核及公示阶段
市科技局组织审核并确定农业科技特派员人选。通过审核的人员,将在大冶市人民政府网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认定为“2023年大冶市农业科技特派员”,依据《关于强化科技创新支撑引领大冶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2021修订版)》(大冶政规〔2022〕1号)文件精神,享受相应待遇。
五、相关要求
1.各派出单位要确保科技特派员派出期间,工资、职务、职称晋升和岗位变动与在职人员同等对待,同时做好科技特派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2.入驻企业应把引进科技特派员作为企业科技创新、RC队伍建设的重要途径,保证科技特派员日常工作顺利开展。
3.科技特派员派出期间要结合入驻企业的实际需求,扎实开展工作,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以及乡村振兴发挥应有的作用。
推荐单位和派驻单位需分别填报《大冶市农业科技特派员申请表》、《大冶市农业科技特派员派驻企业需求表》,并于2022年12月25日前报大冶市科技局农业与社会发展股(同时报送电子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