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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

2024年庐阳区政策汇编(含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奖补流程材料)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2/12/12     浏览次数:    

合肥市庐阳区双招双引政策风投创投基金政策、金融发展政策高新技术企业政策、庐阳区企业上市挂牌等相关条件材料流程内容,具体奖补汇总如下,需要了解更多请随我一起来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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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庐阳区鼓励双招双引政策

 

1.支持重大企业(项目)落户。

 

对新引进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中国民营500强、中央企业、省市属大企业大集团,以及上述企业的子公司,上市或拟上市公司,细分行业龙头企业、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持牌法人金融机构,具有行业影响力的高新技术企业、文化创意企业,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外商直接投资企业,其他符合合肥市招商引资大项目导则标准的企业。结合企业对地方经济贡献,给予企业办公用房、土地、RC政策支持;并对于本区引进的具有创新性、开拓性或有利于我区建设的重大项目、行业重要性机构、基础设施和平台(基地),经区人民政府认定后,给予一次性入驻奖励。(执行部门:区投促中心)

 

二、庐阳区鼓励董铺湖风投创投街区建设政策

 

2.大力发展各类风投创投基金。

 

1)对在我区新设立或新迁入的风投创投基金,给予基金或基金管理机构(也需注册在我区)一次性落户奖励:实缴资本达到5亿元的,奖励10万元;达到10亿元的,奖励20万元;达到15亿元的,奖励30万元,以此类推,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区级资金参股部分,需扣除。已获得奖励的基金通过增加实缴资本符合下一档次奖励标准的,按奖励金额的差额部分给予补助。(执行部门:区财政局(金融办))

 

2)对落户的风投创投基金或基金管理机构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按购房价格的6%,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一次性购房补助,获得补贴的办公用房10年内不得对外租售。租赁办公用房的,最高按照租赁价格的80%给予房租补贴,累计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执行部门:区财政局(金融办))

 

3)基金或基金管理机构自落户起,对高管人员(限3人)给予奖励。其中,高管税前年薪资收入达到30万元及以上,按其税前薪资收入5%给予奖励;对高管税前年薪资收入达到50万元及以上,按其税前薪资收入10%给予奖励,每人最高不超过20万元。(执行部门:区财政局(金融办))

 

4)基金自获利年度起,按照对区级地方经济贡献的50%给予奖励,贡献特别重大的,可另行研究执行。(执行部门:区财政局(金融办))

 

5)对于符合庐阳区产业发展需求的重点基金,区政府引导母基金予以重点合作和支持。(执行部门:区财政局(金融办))

 

3.促进各类金融机构集聚。

 

1)对新落户在风投创投街区的全国性金融机构法人或省级总部,按注册之日起1年内实缴资本的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对符合庐阳区金融产业发展方向的类金融机构法人总部,按注册之日起1年内实缴资本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具体另行研究执行。(执行部门:区财政局(金融办))

 

2)对新落户在风投创投街区的全国性金融机构法人或省级总部,以及符合庐阳区金融产业发展方向的类金融机构法人总部,享受与各类风投创投基金相同的购房和租房政策。(执行部门:区财政局(金融办))

 

3)对新落户在风投创投街区的全国性金融机构法人或省级总部,以及符合庐阳区金融产业发展方向的类金融机构法人总部,对高管人员(限5人)给予奖励。其中,高管税前年薪资收入达到30万元及以上,按其税前薪资收入5%给予奖励;对高管税前年薪资收入达到50万元及以上,按其税前薪资收入10%给予奖励,每人最高不超过30万元。(执行部门:区财政局(金融办))

 

4)对新落户在风投创投街区的全国性金融机构法人或省级总部,以及符合庐阳区金融产业发展方向的类金融机构法人总部,以其对区级地方经济贡献的50%给予奖励。(执行部门:区财政局(金融办))

 

4.吸引金融中介服务机构落户。

 

1)对落户在风投创投街区的会计、律师、审计、资产评估、高端人力资源等金融中介服务机构,享受与各类风投创投基金相同的购房和租房政策。(执行部门:区财政局(金融办))

 

2)对落户在风投创投街区的会计、律师、审计、资产评估、高端人力资源等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对高管人员(限5人)给予奖励。其中,高管税前年薪资收入达到30万元及以上,按其税前薪资收入5%给予奖励;对高管税前年薪资收入达到50万元及以上,按其税前薪资收入10%给予奖励,每人最高不超过10万元。(执行部门:区财政局(金融办))

 

3)对落户在风投创投街区的各类金融行业协会、金融科技实验室、产学研合作基地等平台,经省有关部门认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运营经费。(执行部门:区财政局(金融办))

 

5.支持科技金融创新研究。

 

对在风投创投街区内举办的具有重大影响力的大型金融论坛、金融峰会、知名专家和学者讲座等,经事前备案和事后审计,按照举办费用审计金额的50%给予承办方活动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执行部门:区财政局(金融办))

 

三、庐阳区鼓励金融发展政策

 

6.支持企业上市挂牌。

 

1)企业上市奖励。对区内企业在沪深北交易所首发上市的,给予最高500万元的奖励。其中: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并首次向安徽证监局申请辅导备案的,给予200万元奖励;企业首发上市申请被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正式受理的,给予100万元奖励;企业在沪深北交易所成功首发上市后,再给予200万元奖励。

 

对在境外主要资本市场首发上市融资的企业,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补。(执行部门:区财政局(金融办))

 

2)企业挂牌奖励。对当年成功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成功转板至北交所上市的,补齐至500万元。对完成股改并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科创板”挂牌的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按挂牌时间顺序,政策有效期内不超过5家)(执行部门:区财政局(金融办))

 

7.支持企业融资。

 

1)优质企业贷款贴息奖励。当年完成股份制改造的企业,对其在当年实际发生的用于扩大主业范围生产经营的新增贷款,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给予30%的贷款贴息,单个企业年度奖补最高不超过50万元。每年企业奖补不超过10家。(执行部门:区财政局(金融办))

 

(2)支持融资性担保机构。开展“4321”新型政银担业务支持庐阳区企业融资,对支持庐阳区企业年度贷款发生额达到2亿元、3亿元、4亿元、5亿元的担保机构,分别给予核心团队10万元、15万元、20万元、25万元一次性奖励。融资性担保子公司业务可纳入母公司合并统计,本条款不受注册地限制。(执行部门:区财政局(金融办)

 

四、合肥市庐阳区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政策汇总

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该区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等部分政策条款实行“免申即享”,企业只需提供账户信息和收据,即可“坐享”资金到位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条件: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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