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1、对认定为“中华老字号”“湖北老字号”的企业(品牌),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牵头部门:商务主管部门
申报材料:企业提供被认定为“中华老字号”“湖北老字号”文件,与营业执照名称一致的银行账户信息(开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
办理流程:企业向所在辖区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窗口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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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一)对当年新纳入规模以上和限额以上统计满一年的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3万元奖励。
牵头部门:统计部门
办理流程:由同级统计部门审核、市统计局复核确认,报财政部门兑现奖励。
(二)对新增的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1亿元(以税务平台数据为准)的服务业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牵头部门:发改部门
申报材料:书面申请,税务部门认定盖章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
办理流程:企业向所在辖区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窗口申报。
(三)对纳入市“五个十工程”的服务业重点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补助。
牵头部门:发改部门
申报材料:认定类文件
办理流程:按认定类兑现程序兑现。
(四)对实施兼并重组的服务业企业,比照《支持现有企业技改扩规政策》给予奖励。
(1)对本地服务业企业重组外地上市公司并将上市公司迁入我市的,补助400万元。
牵头部门:发改部门
申报材料:书面申请,并购重组法律文书、工商营业执照、税收缴纳情况。
办理流程:企业向所在辖区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窗口申报。
(2)对收购本市服务业企业、收购金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在兼并重组完成后,对其税收地方留成部分,前三年给予100%奖励,后三年给予50%奖励。
牵头部门:发改部门
申报材料:重组后企业提供兼并重组法律文书、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税收缴纳凭证。
办理流程:企业向所在辖区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窗口申报。
(3)对服务业企业重组方在兼并重组过程中发生的评估、审计等前期费用及并购贷款利息给予60%补助,同时对承接被重组企业的银行实际贷款给予5%贴息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牵头部门:发改部门
申报材料:重组实施方提供前期费用凭证、并购贷款凭证、承接被重组企业银行贷款过户合同。
办理流程:重组实施方向所在辖区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窗口申报。
3、扶持重点项目建设
对被列入全市服务业“五个十工程”推进计划的重点项目,给予一次性20万元补助。
牵头部门:发改部门
申报材料:企业提供项目建设进度达到80%的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企业向所在辖区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窗口申报。
4、鼓励服务品牌和标准化创建
(一)对服务业企业商标首次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被认定为“湖北名牌”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纳入市“五个十工程”重点培育的服务业品牌,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牵头部门:发改部门
申报材料:认定类文件
办理流程:按认定类兑现程序兑现。
(二)对服务业企业首次申请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获准注册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牵头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申报材料:认定类文件
办理流程:按认定类兑现程序兑现。
(三)企业(品牌)被认定为“中华老字号”“湖北老字号”的,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奖励。
牵头部门:商务部门
申报材料:认定类文件
办理流程:按认定类兑现程序兑现。
(四)对承担国家、省级服务业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并通过标准化主管部门验收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3万元补助。
牵头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申报材料:工商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及标准化主管部门批准示范(试点)的文件、验收文件。
办理流程:企业向所在辖区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窗口申报。
5、提升物流业集约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
(一)对首次被认定为5A级、4A级的物流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和5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省级示范物流园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和50万元的奖励。
牵头部门:发改部门
申报材料:认定类文件
办理流程:按认定类兑现程序兑现。
(二)对知名品牌快递企业在我市建设区域性总部项目(快件分拨中心、仓配一体化中心、公共服务等功能设施)的,享受总部经济政策。
牵头部门:邮政管理部门
申报材料:企业提供书面申请、建筑面积、月处理快递量等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企业向所在辖区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窗口申报。
(三)对迁入规划内物流园区发展的中心城区仓储物流、货运站场、小型配载等物流企业给予一定补助。
(1)对中心城区物流企业退城,租用荆门国际内陆港物流集聚区、荆门公路港物流聚集区内物流园生产经营用房的,每年按实际租金的40%给予补助,共补助3年。
牵头部门:服务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申报材料:由企业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租赁合同、租金交纳凭证。
办理流程:企业向所在辖区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窗口申报。
(2)对中心城区物流企业退城,在荆门国际内陆港物流集聚区、荆门公路港物流聚集区新建物流项目的,按固定资产一次性投资总额的4%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牵头部门:服务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申报材料:由企业提供工商营业执照、项目备案证、固定资产投资证明。
办理流程:企业向所在辖区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窗口申报。
(四)对现有物流企业实施智能化、信息化技术改造的,按实际投资额的10%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市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成运行后按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每年补助运行维护费10万元,累计不超过5年。
牵头部门:服务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申报材料:实施智能化、信息化技术改造的,由企业提供施工合同、支出发票、设备设施清单;对市物流公共信息平台补助,由承担企业提供批准、专家评审意见、投资和投入运行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企业向所在辖区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窗口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