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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襄阳市兑现2021年第一批《高新区开展新一轮“四化”转型改造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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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高新区(自贸片区)开展新一轮“四化”转型改造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襄高发〔2020〕3号)文件精神,提振企业发展信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落实省、市优化营商环境“清、减、降”专项行动方案,经管委会批准,现启动兑现2021年第一批《高新区(自贸片区)开展新一轮“四化”转型改造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工作。

代理免费咨询热线:18855127261(微信同号)

(卧涛科技:项目申报、专利商标版权代理、软件著作权代理(不过包退)、科技成果评价、各类标准化(参编)代理、软件开发、商业计划书、工商注册财税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两化融合、企业信用修复、ISO体系认证等)

武汉分公司地址:东湖新区茅店山西路创星汇科技园A栋468室

一、兑现政策范围及依据

(一)兑现政策范围:1.成长壮大补助;2.技术改造设备补助;3.银行贷款贴息(购置设备)补助;4.市场开拓补助;5.技术中心建设补助;6.出口创汇补贴。

(二)政策依据:《高新区(自贸片区)开展新一轮“四化”转型改造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襄高发〔2020〕3号)。

二、兑现工作程序

根据《高新区(自贸片区)开展新一轮“四化”转型改造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襄高发〔2020〕3号)文件要求,按照组织申报、要件审查、第三方审核、征求意见(税务部门、生态环境部门、应急管理部门、信用部门等单位提出意见)、公示、党工委会议审定、资金划拨等7项工作程序进行。

第三方审核事项包括:①技术改造设备补助;②银行贷款贴息(购置设备)补助;③市场开拓补助。

三、补助标准

1.成长壮大补助。对于新纳入规模以上统计的工业企业给予每户30万元奖励(按5:3:2的比例分3年奖励),新纳入规模以上统计的服务业企业给予每户10万元一次性奖励,新纳入限额以上统计的商贸企业给予每户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于上年度产值0.2-1亿元且产值年度增幅40%以上的制造业企业,给予每户10万元奖励;对于上年度产值1-5亿元且产值年度增幅35%以上的制造业企业,给予每户20万元奖励;上年度产值5-10亿元且产值年度增幅在30%以上的制造业企业,给予每户30万元奖励;上年度产值10-30亿元且产值年度增幅25%以上的制造业企业,给予每户40万元奖励;上年度产值30亿元以上且产值年度增幅20%以上的制造业企业,给予每户50万元奖励。

2.技术改造设备补助。对设备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且一年内竣工投产的制造业技改项目,按其当年实际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

3.银行贷款贴息(购置设备)补助。支持企业采用银行贷款方式实施新一轮“四化”改造。以企业当年银行贷款且用于智能化、数字化改造购置的生产线设备实际价值总额为基数,核算银行实际利息额,按银行实际利息额的70%予以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贴息支持。

4.市场开拓补助。在2021年度期间,对参加各类省级以上境内外展会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对其参展的展位费给予50%的补助。

5.技术中心建设补助。对于新认定的国家、省级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按省、市补助资金总额的20%给予补助。

6、出口创汇补贴。对2021年出口创汇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生产型出口企业,以及年出口创汇额在1亿美元以上并经省商务厅认定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按出口创汇1美元给予人民币4分钱补贴;对年出口创汇额在1000万美元以下的生产型出口企业,按出口创汇1美元给予人民币3分钱补贴;对其他贸易型出口企业(根据需要经审核后),按出口创汇1美元给予人民币3分钱补贴;对经市商务局认定、省商务厅备案并考核通过的外贸综合服务中心承办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补贴。

四、申报资格

(一)管理规范,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银行和纳税信用良好。

(二)申报企业在高新区登记注册、纳税(税务部门负责提出意见),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提出意见),近三年未发生Ⅲ级(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提出意见),企业法人未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用部门负责提出意见)。

(三)达到申报条件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依法合规经营且正常生产。

(四)其他具体要求:

1.成长壮大补助

1)申报新增“四上”企业补助还需具备以下条件: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且首次于2021年经国家统计局批准认定并纳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范围的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含2020年小进规企业);2020年分别已获得50%奖励和30%奖励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②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房地产业);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社会工作),且首次于2021年经国家统计局批准认定并纳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范围的新增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含2020年小进规企业)。③限额以上商贸企业:批发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零售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以上,住宿和餐饮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以上的商贸企业,且首次于2021年经国家统计局批准认定并纳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范围的新增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含2020年小进规企业)。

2)申报成长壮大补助还需具备以下条件:①2020年12月31日前进规;②国家统计局数据管理中心监制的湖北省统计联网直报平台2021年12月份B204-1表,按工业总产值上年同期累计规模,增幅分别达到40%、35%、30%、25%和20%以上的工业企业;③其他经国家统计局认定的不在国家统计局数据管理中心监制的湖北省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报数据的且增幅分别达到40%、35%、30%、25%和20%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技术改造设备补助

申报技术改造设备补助还需具备以下条件:①2021年1月1日之前进规;②设备(含二手设备)认定范围主要包括与生产直接相关设备、工具、夹具、检具等硬件设备及与该设备匹配的控制系统(单件套价值在1000元以上),模具(单件价值在30000元及以上且计入企业固定资产)等硬件设备及与该设备匹配的控制系统,不包括办公、食堂、宿舍、配电、网络、安装、包装、容器、车辆、维修、软件、绿化、道路等与项目不直接相关的基础设施和软硬件等;③设备投资主体与申报主体必须一致,投资额度确认以对公账户支出为准,其他账户支出不予确认,涉及税收的投资额度确认以含税价格为准;④设备必须在投入使用,同台设备款项不得重复享受市、区两级补贴;⑤本年申报设备若存在2020年支付的首付款项(未申报市、区补助),可以纳入本次申报范围;⑥企业2020年申报时已支付款项并投入使用的设备,但未取得发票的,若在2021年取得发票,可以纳入本次申报范围。

3.银行贷款贴息(购置设备)补助

申报银行贷款贴息(购置设备)补助还需具备以下条件:①设备(不含二手设备)认定范围主要包括与生产直接相关的设备、工具、夹具、检具等硬件设备及与该设备匹配的控制系统(单件套价值在1000元以上),模具(单件价值在30000元及以上且计入企业固定资产)等硬件设备及与该设备匹配的控制系统设备,不包括办公、食堂、宿舍、配电、网络、安装、包装、容器、车辆、维修、软件、绿化、道路等与项目不直接相关的基础设施和软硬件等;②设备投资主体与申报主体必须一致,投资额度确认以对公账户支出为准,其他账户支出不予确认,涉及税收的投资额度确认以含税价格为准;③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实际到账的银行贷款(含逐年放款的),且用于智能化、数字化改造购置的生产线设备,设备到位并投入使用。

4.市场开拓补助

申报市场开拓补助还需具备以下条件:①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实际参加省级以上境内外各类展会活动且已支付展位费;②受疫情影响,企业存在2020年已支付未参展的展位费款项(未申报市、区补助),且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实际参加的展会活动(已全额支付展位费),可以纳入本次申报范围。

5.技术中心建设补助

申请技术中心建设补助还需具备以下条件:①获得国家、省发改委等相关部门关于工程研究中心或企业技术中心认定;②已获得省、市关于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奖补资金(作为区级核定补助资金额度的依据)。

6、出口创汇补贴

申请出口创汇补贴还需具备以下条件:①申报企业在高新区登记注册、纳税,并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②具有进出口经营资格、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企业境外投资证书或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生产经营或业务开展情况良好;③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近三年没有骗汇、骗税(欠税或其他税收违法行为)、走私等违法犯罪行为;④企业正常结汇、退税。

五、申报资料

(一)成长壮大补助

1)新增“四上”企业补助

申报新增“四上”企业补助应提交的资料①2021年成长壮大补助申报表(附件1);②首次申请进入规模以上企业时的增值税纳税表或相关证明材料,加盖企业公章。

对上年度已获得50%及30%奖励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应提交的资料:①2021年成长壮大补助申报表(附件1);②国家统计局数据管理中心监制的湖北省统计联网直报平台2021年12月份B204-1表,加盖企业公章。

2)成长壮大补助

申报成长壮大补助的企业应提交的资料①2021年成长壮大补助申报表(附件1);②国家统计局数据管理中心监制的湖北省统计联网直报平台2021年12月份B204-1表,加盖企业公章。

其他经国家统计局认定的不在国家统计局数据管理中心监制的湖北省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报数据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应提交的资料①2021年成长壮大补助申报表(附件1);②纸介质国家统计局制订的国统字〔2020〕105号(B204-1表),加盖企业公章。

(二)技术改造设备补助

申报技术改造设备补助的企业应提交的资料①企业申报文件(包括企业基本情况、2021年以来的生产经营状况、技改项目情况等);②设备采购合同、正规购置发票、银行对账单(加盖银行印章)、付款票据(若承兑汇票付款的要有采购方和供货方背书);③2021年技术改造设备补助申报表(附件2);④2021年技术改造设备补助明细表(附件3)。

(三)银行贷款贴息(购置设备)补助

申报银行贷款贴息(购置设备)补助应提交的资料①企业申报文件(包括企业基本情况、2021年以来的生产经营状况、改造设备带来的经济效益等);②设备采购合同、正规购置发票、银行对账单(加盖银行印章)、付款票据(若承兑汇票付款的要有采购方和供货方背书);③银行盖章的贷款合同,贷款凭证(或贷款借据等证明银行放款的单据),银行出具的企业还本付息的资金流水等相关证明材料;④贷款资金用于智能化、数字化改造购置生产线设备的印证材料;⑤2021年新一轮“四化”改造银行贷款贴息(购置设备)补助申报表(附件4);⑥2021年新一轮“四化”改造银行贷款贴息(购置设备)投资明细表(附件5)。

(四)市场开拓补助

申报市场开拓补助应提交的资料①企业申报文件(企业基本情况、2021年以来的生产经营状况、参展情况等);②展会举办方邀请函(相关证明展会级别的资料)、展会展位费正规发票、银行对账单(加盖银行印章)、付款票据(若承兑汇票付款的要有采购方和供货方背书)、展会现场照片,受疫情影响延期参展的还需提供展会举办方延期的印证材料;③2021年市场开拓补助申报表(附件6)。

(五)技术中心建设补助

此项补助无需企业提交材料,由经贸局发改科根据国家、省发改委公示的获评企业名单,拟定符合条件的企业,行文推荐上报。

(六)出口创汇补贴

申报出口创汇补贴应提交的资料①高新区(自贸片区)开展新一轮“四化”转型改造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项目(提高制造业外向度)资金申报表(附件7);②对外贸易经营备案登记表复印件、出口结汇相关证明(12月份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查询的收汇统计或银行汇款水单等,若无证明请写情况说明)。

除以上资料外,所有申报项目的企业还需提供:

1.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承诺书(附件8,内容可根据申报项目进行调整)。

所有申报材料要按上述内容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六、工作要求

(一)各园(镇)办、科技城、创业中心按照兑现政策范围组织企业开展申报工作。

(二)各园(镇)办、科技城、创业中心应采取有效措施,通过政府网站、QQ、微信、现场发放等方式,把通知精神传达到当地企业,扩大知晓面,指导企业申报。

(三)各企业请于7月6日前,向所在园(镇)办、科技城、创业中心分别报送相关资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逾期未报,视同放弃。凡是提供虚假申报资料的企业,一经查实,取消当年申报资格,且列入失信黑名单,推送至信用数据库,三年(不包括当年)内将不再受理该企业惠企政策资金兑现申请。

(四)各园(镇)办、科技城、创业中心负责收集属地企业申报项目资料,按照文件要求对申报企业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合格的企业分别按申报项目类别填写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9-13),并出具推荐申报文件(加盖单位公章),于7月13日前报送区经济贸易发展局相关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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