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根据《省经信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第一批技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为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最大限度保障医用防护物资生产企业高质量、高效率供给,抢抓市场回暖的先机,根据省政府领导指示精神,充分发挥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的引导撬动作用,大力支持医疗物资产业链供应链循环畅通,现就2023年度专项资金第一批技术改造项目申报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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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重点
结合当前全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药品及医疗物资保供工作实际,按照“突出重点、保证急需、分批实施”的原则,将支撑抗疫应急保供与促进产业发展相结合,支援抗疫,扩产扩能。本批次技改资金优先支持医药(具有药品生产批准文号)和医疗器械(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号)类工业企业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
二、支持对象
申报企业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东湖高新区内注册,财务管理合规,3年内获各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在绩效评价、审计监督、财政检查中未出现违法违规行为,近3年在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未发生重大问题,企业法人未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必须符合“两高”、排放、生态环境影响等方面的要求。已获得工信部支持的项目和投资内容不得再次申报本专项;已获本专项资金支持尚未完成项目验收的企业原则上不得申报。
三、支持范围
企业实施总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和技术改造投资项目,优先支持2023年可完工项目,建设期不超过3个年度,包括2021年以来开工的未完工在建项目;2022年以来建成达效的已完工示范项目;2023年可开工建设,项目前置手续齐备的拟开工重大项目。
按照项目生产性设备投资的8%予以支持,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不超过1000万元。
四、申报要求
(一)新增建设用地,或有特殊要求前置审批的“项目性”投资类项目,专项申报时项目建设前置审批文件需齐备。允许“零增地”的,在原有土地、厂房、产线建设的“持续性”投资类项目先建后验、按需报审,建设所需备案、环评、规划、节能、安全等项目建设前置审批文件根据有关政策按需或延后办理。
(二)项目总投资包括项目建设所必需的土地购置、厂房建设、生产性设备投资等内容。其中生产性设备投资主要包括:与项目建设相关的生产、检测、研发等设备购置,含设备安装、调试,不含设备租赁;自制成套、成台设备原材料及测试费用,不含设备维修:与项目建设配套的工业软件(投资规模不超过生产性设备投资总额的20%),以及项目前期研发性投入(不超过生产性设备投资总额的40%)。研发费用归集范围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有关规定执行。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重大项目建设扩大有效投资的若干意见》(鄂政发〔2022〕17号)文件精神,对于2022年6月10日以来开工建设的新建工业和技术改造项目,土建投资可部分计入生产性设备投资。生产性设备投资构成调整为,土建投资不超过15%、研发投入不超过20%、项目配套信息化投入不超过15%、设备投资不低于50%。
(三)同一项目当年不得重复享受国家或省同类专项资金支持;同一投资内容不得在国家级、省级专项项目中反复、多头申报;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只可享受本专项一个支持方向资金。
五、申报程序
请申报企业于2022年12月26日(下周一)上午10:00前向我局提交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报告》,纸质版一式五份(胶装成册,盖公章及骑缝章),电子版一份(word版及加盖公章pdf版);
(2)《技术改造项目推荐汇总表》电子版一份(excel版);其中亿元以上技术改造项目还需提交《亿元以上制造业投资和项目调度表》电子版一份(excel版)。
注意:请申报企业于2022年12月23日(本周五)中午12:00前向我局提交项目备案证,以便核查企业和项目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