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根据《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室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合办〔2021〕8号)、《关于印发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分)的通知》(合市监函〔2021〕129号)要求,现将2021年合肥市高质量发展政策知识产权部分兑现补助申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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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程序
1.登录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amr.hefei.gov.cn),点击飘窗进入“合肥市财政支持产业政策管理系统”(http://61.133.142.83/hfczxm/public/cyzcw/login)。录入真实完整信息完成注册,登录后对照通知要求进行申报,在网上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在个人中心找到项目点击导出企业信息和项目基本信息表(带水印)。
2.按申报条款下载并填写诚实信用承诺书、各项目申报表,并提供相关附件材料。
3.将系统导出带水印的企业信息和项目基本信息表、填报后的诚实信用承诺书、各项目申报表、相关附件证明材料(单位须加盖公章),扫描以PDF格式压缩上传到系统。
4.将系统导出带水印的企业信息和项目基本信息表、填报后的诚实信用承诺书、各项目申报表、相关附件证明材料(单位须加盖公章)一式3份装订成册,报送至属地县(市)区、开发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联系方式见附件21)。
5.县(市)区、开发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汇总后进行初审,核实企业信用记录,对符合条件的申报项目从“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推荐,将纸质材料一式两份,以及加盖单位公章的推荐函、《2021年合肥市高质量发展政策兑现申报项目县区审核汇总表》(附件19)及《专利定额资助县区审核表》(附件20)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市局知识产权应用服务处。
二、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在线申报时间为2022年3月17日至3月24日,3月24日17:30关闭申报系统。申报单位或个人将纸质材料报送各县(市)区、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25日。逾期不予受理。
各县(市)区、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申报材料汇总审核后,出具初审推荐函,报送市局知识产权应用服务处,截止时间为2022年4月7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基本要求
1.提交的申报材料须真实、完整、合法。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并纳入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黑名单库,3年内不得申报产业政策;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2.手续不全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申报材料逾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所有申报材料须字迹清晰,无涂抹修改痕迹。
3.纸质申报材料按“四、申报项目”中提及各政策具体申报材料的顺序装订成册,所有文件单页均需加盖公章,且装订本需骑缝章。
四、申报项目
(一)政策对应条款:对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银行按贷款额给予一定的奖励。
具体内容:鼓励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质押融资。对 发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银行,按贷款金额的1%给予补助,单笔补助不超过20万元,单个银行补助不超过500万元。补贴总额在不突破当年政策预算内统筹安排。
1.申报条件:
(1)申请奖励补贴的银行为合肥市级银行业金融机构。
(2)申请奖励补贴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项目针对在合肥登记注册的企业办理,单笔不低于300万,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发放完毕并完成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备案。其中专利质押贷款以省知识产权局发布信息(附件4.合肥市2021年专利质押数据明细表)为准。
2.申报材料:
(1)合肥市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奖补申请表(附件2);
(2)合肥市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奖补明细表(附件3);
(3)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
(4)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5)知识产权质押合同、贷款合同等复印件(主合同中如包含保证或担保合同,需同时提供相关资料);合同中须明确质押贷款项目为知识产权质押且无其他质押物或抵押物;
(6)贷款发放凭证资料;
(7)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权或商标权质押登记通知书;
(8)产业政策系统导出带水印的企业信息和项目基本信息表;
(9)企事业单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信用·安徽”和“信用·合肥”网站上的信用公示信息截图。
(二)政策对应条款:对单位或个人获得授权的国内外发明专利,给予每件不高于所缴纳费用50%的奖励。
具体内容:对单位或个人2021年获得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每件给予0.15万元奖励,对单位或个人2021年获得美国、日本、欧专局、韩国专利授权的每件给予2万元奖励,同一件专利不重复享受。
1.申报条件:
(1)专利申请地为本市区域内;
(2)获得中国发明专利授权以省知识产权局发布信息(附件5.合肥市2021年发明专利授权明细表)为准;获得美国、日本、欧专局、韩国专利授权的以专利证书为准;
2.申报材料:
(1)发明专利定额资助申请表(附件6);
(2)发明专利资助申请一览表(附件7);
(3)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
(4)企业单位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个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5)外国发明专利:国外专利部门授权的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县区审核后退回);
(6)产业政策系统导出带水印的企业信息和项目基本信息表;
(7)企事业单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信用·安徽”和“信用·合肥”网站上的信用公示信息截图。
(三)政策对应条款:对发明专利获得授权10件以上、20件以上、30件以上且维持有效期5年以上的单位,分别奖励10万元、20 万元、30万元。
具体内容:2021年发明专利获得授权10件以上(含10件)、 20件以上(含20件)、30件以上(含30件)且维持有效期5 年以上的单位,分别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
1.申报条件:
(1)专利申请地为本市区域内;
(2)获得发明专利授权以省知识产权局发布信息为准;
(3)缴纳年费以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具的收费凭证为准。
2.申报材料:
(1)发明专利授权10、20、30件奖补申请表(附件8);
(2)发明专利授权10、20、30件奖补明细表(附件9);
(3)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
(4)企业单位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个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5)发明专利授权证书复印件;
(6)缴满五年年费以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具的收费凭证及复 印件为准(原件县区审核后退回)。
(7)产业政策系统导出带水印的企业信息和项目基本信息表;
(8)企事业单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信用·安徽”和“信用·合肥”网站上的信用公示信息截图。
(四)政策对应条款:专利保险
具体内容:对企业投保专利保险,按投保企业实际支出保费 的3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保费补贴总额不超过30万元。
1.申报条件:
合肥市登记注册的企业,投保各类专利保险相关险种,包括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证保险中针对专利质押融资的保险。
2.申报材料:
(1)企业投保专利保险奖补申请表(附件10);
(2)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
(3)投保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专利保险保单复印件(若投保质押融资相关险种,需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复印件);
(5)专利保险费发票复印件;
(6)专利保险费银行回单复印件;
(7)产业政策系统导出带水印的企业信息和项目基本信息表;
(8)企事业单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信用·安徽”和“信用·合肥”网站上的信用公示信息截图。
(五)政策对应条款:高质量专利
具体内容:对我市区域内维持十年有效的发明专利给予8000元一次性奖励,已享受过政策的,不重复奖补。
1.申报条件:
(1)维持十年有效的发明专利授权地为本市区域内,取得发明专利授权证书在2011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
(2)专利有多个专利权人的,奖补申请人应为专利授权证书的第一权利人;
(3)发明专利在合肥市有效发明专利数据库内。
2.申报材料:
(1)高质量专利奖补申请表(附件11);
(2)高质量专利奖补申请一览表(附件12);
(3)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
(4)企业单位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个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5)2022年的年费发票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县区局审核后退回);
(6)发明专利授权证书复印件;
(7)产业政策系统导出带水印的企业信息和项目基本信息表;
(8)企事业单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信用·安徽”和“信用·合肥”网站上的信用公示信息截图。
(六)政策对应条款:各类知识产权服务平台、知识产权发展联盟
具体内容:对经市知识产权部门备案的各类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知识产权发展联盟,考核优秀的给予20万元奖补。已享受过政策的,不重复奖补。
1.申报条件:
经市知识产权部门备案,年度考核优秀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 平台、知识产权发展联盟。
2.申报材料:
(1)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发展联盟奖补申请表(附件13);
(2)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
(3)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4)市知识产权部门备案文件;
(5)2021年市知识产权部门考核优秀的文件;
(6)产业政策系统导出带水印的企业信息和项目基本信息表;
(7)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信用·安徽”和“信用·合肥”网站上的信用公示信息截图。
(七)政策对应条款: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
具体内容:经市知识产权局备案,2021年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的企业给予5万元、高校和科研院所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2021年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再认证的,经专家评审,择优给予企业5万元、高校和科研院所10万元一次性奖补,已享受过政策的,不重复奖补。
1.申报条件:
(1)经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备案,2021年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的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
(2)2021年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再认证的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未享受过此项政策支持的;
(3)再认证的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需提交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绩效评价报告。
2.申报材料:
(1)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奖补申请表(附件14);
(2)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
(3)企业单位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
(4)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备案文件;
(5)2021年国家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或再认证证书;
(6)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绩效评价报告;
(7)产业政策系统导出带水印的企业信息和项目基本信息表;
(8)企事业单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信用·安徽”和“信用·合肥”网站上的信用公示信息截图。
(八)政策对应条款:专利代理机构
具体内容:对代理发明专利2021年获得授权,按每10件1 万元的标准给予奖补(不足10件不予兑付,超出10件不足20 件按10件兑现,以此类推),最高不超过50万。
1.申报条件:
(1)在合肥市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专利代理机构;
(2)代理我市发明专利当年获得授权;
(3)专利代理机构未受到市级以上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通报。
2.申报材料:
(1)专利代理机构奖补申请表(附件15);
(2)专利代理机构发明专利当年获得授权一览表(附件16);
(3)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
(4)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营业执照;
(5)专利授权证书、专利授权公告文本首页;
(6)产业政策系统导出带水印的企业信息和项目基本信息表;
(7)企事业单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信用·安徽”和“信用·合肥”网站上的信用公示信息截图。
(九)政策对应条款:对开展专利维权的企业和地理标志维权的申请人,给予每个案件不超过2万元、单户企业不超过10万元的诉讼费、代理费补贴。
具体内容:与政策对应条款一致。
1.申报条件:
(1)专利维权资助的对象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 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诉讼、仲裁、行政处理程序或 专利无效程序已终结的案件,且获得胜诉的企业。对企业专利维 权过程中诉讼费、代理费用予以资助,单个案件总金额不超过2 万元,单个企业总金额不超过10万元。专利维权结案时间在2021年7月1日—12月31日范围内。
(2)地理标志维权资助的对象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的 组织或授权使用单位;诉讼、仲裁、行政处理程序已终结的案件, 且获得胜诉的单位。对地理标志维权过程中诉讼费、代理费用予 以资助,单个案件总金额不超过2万元,单个组织或授权使用单 位总金额不超过10万元。地理标志维权结案时间在2021年7月1日—12月31日范围内。
2.申报材料:
专利维权:
(1)合肥市专利维权费用资助申报书(附件17);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聘请律师事务所、专利代理事务所或其他民事代理合 同复印件等;
(4)生效的诉讼、仲裁、行政处理和专利无效程序法律文书或生效证明文书复印件;
(5)项目申报诚实守信承诺书;
(6)企业专利维权的诉讼费、代理费用发票复印件等证明 材料;
(7)产业政策系统导出带水印的企业信息和项目基本信息表;
(8)企事业单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信用·安徽”和“信用·合肥”网站上的信用公示信息截图。
地理标志维权:
(1)合肥市地理标志维权费用资助申报书(附件18);
(2)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
(3)聘请律师事务所、代理事务所或其他民事代理合同复 印件等;
(4)生效的诉讼、仲裁、行政处理法律文书或生效证明文书复印件;
(5)项目申报诚实守信承诺书;
(6)地理标志维权的诉讼费、代理费用发票复印件等证明
材料;
(7)产业政策系统导出带水印的企业信息和项目基本信息表;
(8)企事业单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信用·安徽”和“信用·合肥”网站上的信用公示信息截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