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为进一步提升科技服务机构服务洪山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服务质量和效率,提高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通过率,现就2023年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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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对象
经洪山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备案的各类科技服务机构
二、支持标准
对每年参与辅导洪山区内科技企业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科技服务机构经提前备案并通过审核的,按照辅导通过企业数量给予政策支持。
三、备案截止时间
2023年度科技服务机构备案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
四、备案材料
1.备案科技服务机构须在备案截止时间提交备案信息表(盖章电子版),在高企申报截止前按月进行辅导高企合同备案(电子版)。
2.本年度高企申报时间截止之后,科技服务机构须提交本年度科技服务机构备案纸质资料1份,材料内容包括科技服务机构备案信息表(盖章)、服务企业信息汇总表及辅导高企合同原件,按顺序装订成册。
五、其他要求
1.只有经备案的科技服务机构和辅导高企合同才能享受政策支持,本年度高企申报截止后不再接收辅导高企合同备案,科技服务机构须及时提交本年度备案纸质材料;
2.备案的科技服务机构应按国家、省、市、区本年度有关高企申报认定的相关要求,为服务对象企业提供高企申报服务,按时间节点完成申报工作;
3.备案的科技服务机构在服务过程中,应不定期提供企业的高企申报准备工作情况,如有变化,须及时上报,以确保区科经局掌握企业申报动态;
4.鼓励科技服务机构协助符合条件的服务对象企业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完成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及评价工作;
5.科技服务机构应按时提交备案资料,并确保备案资料真实性和完整性,不得恶意串通、弄虚作假,不得提供虚假材料。凡虚报、冒领、骗取补助资金的,一经查实,即行追回资金,纳入机构诚信失信名单,并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