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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

高企申报费用解析!2024年安庆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费用及申报好处奖补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3/3/13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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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4年安庆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范围

(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包括符合申报条件的事业单位),且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

(二)2020年通过高企认定的企业(包括已更名的企业),今年高企资格有效期满,须重新提出认定申请。

 

二、2024年安庆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奖励

以下奖补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当年政策为准!

安庆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补贴及高企迁入奖励补贴(安庆市部分区县奖补)

对当年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含从市外整体引进到本市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

2020年度规上工业企业中,经省认定为战略性新兴企业且产值增幅超过15%的,给予10万元奖励,其中首位产业企业奖励金额提高至15万元。

对首次入规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纳入高新技术产业统计且增幅超过15%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奖励;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5亿元、10亿元,且增幅超过15%的高新技术产业企业,上缴税收每增长1个百分点,分别给予2万元、3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政策依据:安庆市推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第9条。

安庆岳西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

支持高新企业。对连续2次以上(含2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除市要求县财政负担部分外,县再给予10万元的奖励;对省、市无奖励标准的新认定的省高新技术培育企业奖励10万元。

安庆宜秀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

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5万元;对连续3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奖励10万元。

安庆宿松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省高新技术培育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10万元奖励。

 

三、2024年安庆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时间

(一)预审申报

1.材料报送:预审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副本)。一份报送至市科技局(注意:要求在“主要情况表”上由所在地科技主管签字并加盖公章);一份报送至市税务局(注意:要求另附一份“主要情况表”,由所在地税务局税政(法规)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高企申报预审材料按附件1申报材料清单顺序胶装并标注页码,书脊上注明企业名称。

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应会同所在地财政、税务部门认真做好辖区内申报企业的审核推荐工作,连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推荐汇总表(附件4)盖章后一并报送市政务中心综合窗口。

原则上按企业税源所在地组织推荐申报。异地申报,请相关科技主管部门自行协商。

2.截止时间:

第一批,2024年4月30日

第二批,2024年6月25日

第三批,2024年8月25日

各地科技主管部门自行确定本区域申报截止时间,并通知辖区内企业。

(二)正式申报

1.材料报送:待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和市税务局联合审查结束后,进行意见反馈,各申报企业按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后提交网申材料。

2.截止时间(国网系统):

第一批,2024年5月15日

第二批,2024年7月15日

第三批,2024年9月15日

 

四、2024年安庆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请

1. 企业自评。企业应对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规定的相关条件进行自评,自评符合条件的,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申报。

2.国网注册申报。企业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国网”)进行注册,审核通过后进行申报。企业在线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按要求上传相关附件证明材料,于正式申报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逾期不予受理。对涉密企业,须将高企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上传的相关附件证明材料采用PDF格式。上传时请勿将扫描文件横置、倒置、错传,并确认上传文件能正常打开,内容清晰完整,且须按系统要求位置对应上传。

3.省网查阅确认。申报企业须于正式申报截止时间10日后,登录安徽省高新技术产业综合业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省网”)查阅确认上传的申报材料情况。登录省网需注册,以安庆市科技局作为注册审核机构。

4.材料报送。通过专家评审的企业在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进入国网在线打印带水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签字、盖章后将纸质材料按附件1顺序装订成册(纸质材料和网上材料须一致,一式一份),报送至各地科技主管部门,由各地科技主管部门统一报送至是市政务中心综合窗口(具体时间待通知)。

(二)中介机构注册

参与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的中介机构须在省网注册登记,并上传中介机构承诺书(见附件3)和符合《工作指引》中相关规定的证明材料(见附件1)。已注册的中介机构如需更新证明材料,用原用户名和密码重新登录上传提交。

(三)初审推荐

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对企业预审材料进行审核,并形成推荐意见,汇总《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报省高企认定办;申报企业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要为辖区内符合高企申报条件的企业做好服务,有条件的县(市、区)可组织人员赴企业进行实地核查,对现场核查中发现有不符合申报要求的企业不得推荐上报,切实做好企业申报材料的审核推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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