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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武汉市限上餐饮企业2023年春节开门营业补贴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3/3/15     浏览次数:    

现将《武汉市限上餐饮企业2023年春节开门营业补贴资金实施细则》印发你们,请对照要求开展2023年武汉市限上餐饮企业春节开门营业补贴资金的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3年3月20日,向所在区商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各区商务部门认真做好有关审核汇总后,于2023年3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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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我市限上餐饮企业春节期间开门营业补贴资金(以下简称“补贴资金”)管理,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保障市场供应、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有关工作部署,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补贴资金是指《关于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武政规[2023]5号)的要求,对限上餐饮企业春节期间(大年三十至初六)坚持开门营业的,按照经营面积分类给予财政补贴。

第二章资金支持范围

第三条2023年春节期间(1月21日-1月27日,农历除夕至大年初六)七日坚持开门营业,并于2023年3月初在“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填报统计数据的限额以上的社会餐饮企业(不含团餐).

第四条结合补贴资金保供应、促消费的整体目标及资金总额,此项资金支持范围仅限开门营业经营面积3000平米以上餐饮企业。鼓励各区结合实际对开门营业经营面积3000平米以下的(含3000平米)限上餐饮企业参照出合相应补贴政策

第三章资金兑现标准及所需资料

第五条根据企业开门营业面积分类给予补贴,大于3000平米且小于等于10000平米的餐饮企业补贴金额为2万元,大于10000平米且小于等于20000平米的餐饮企业补贴金额为2.6万元,大于20000平米的餐饮企业补贴金额为3万元。

第六条本资金预算总额200万元,市区财政各承担50%若符合条件的资金总额超过200万元,则所有企业补贴资金等比例下调。

第七条企业开门营业面积是指企业开门营业门点的实际经营面积,不含停车场、仓库、中央厨房等非营业区域。对于餐饮企业兼营住宿业务的,开门营业面积不应当包括为了保障住宿业务而提供的客房面积、为住宿顾客提供的仅对内餐饮营业面积等。第八条连锁经营或多品牌多门点经营的餐饮企业,经营面积为各开门营业门点经营面积总和,企业需提供所有开门营业门点的详细信息(附件3)

第九条所需资料:

1、武汉市限上餐饮企业2023年春节开门营业补贴资金申报表(附件1);

2、企业1月21日-1月27日每日营业票据或开门营业现场内外景图片及促销资料公告等营业证明;

3、企业房产证或租房合同等营业面积证明:

4、企业开门营业门店详细信息表(1家以上门点企业填报)5、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认为企业提供的开门营业证明材料不够充分或真实性存疑的,可以要求补充提供资料。也可以通过实地抽查企业经营系统中营业流水或通过第三方平台(美团、抖音等)抽查验证。

第四章资金审核拨付

第十条项目申报。符合条件的餐饮企业于2023年3月20日前,分别向属地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相关申报资料(包括电子版材料).

第十一条区级初审。属地商务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主要审核其申报材料是否属实,于2023年3月31日前,汇总填报辖区限上餐饮企业2023年春节开门营业补贴申报汇总表(附件2),并出具正式文件报告,报市商务局(包括电子版材料)

第十二条市级复审。市商务局按照《市商务局关于印发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武商务[2020]80号)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并按要求进行公示。经会商会审、领导集体决策等规定程序,根据审核及公示结果,确定补贴资金分配方案。第十三条资金拨付。由市商务局商市财政局按照确定的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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