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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2025年西安高陵区服务业奖励补贴政策汇编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3/4/3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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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金支持方向

(一)区财政每年安排5000万元预算资金专项支持服务业发展。重点支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服务业转型升级、发展壮大实体经济、培育服务业骨干企业。

(二)支持范围

1.服务业重大建设项目。

2.服务业综合服务平台、商业综合体、服务业聚集区、供应链体系建设等项目。

3.服务业重大项目前期工作。

4.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限额以上商贸企业、星级酒店。

5.总部经济、数字经济、线上经济。

6.创牌定标、服务业标准化建设。

7.金融经济。

8.区委、区政府“一事一议”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服务业建设项目

(三)西安高陵区支持服务业重大建设项目和公共服务平台申报国家、省、市资金扶持。

(四)西安高陵区服务业重大建设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50—200万元的资金支持。

(五)西安高陵区服务业重大项目的前期工作,给予30—80万元项目前期费用补助。

三、规上服务业

(六)西安高陵区支持服务业企业上规模上台阶。

西安高陵区培育服务业骨干企业,对年度新增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给予每户30万元一次性奖励。

西安高陵区鼓励“个转企”。对服务业个体工商户申请登记转变为一般纳税人的,次年给予每个企业2万元一次性奖励。

(七)鼓励规上服务业企业扩规提速、做大做强。

西安高陵区对规上服务业企业年营业收入在600万元(含)—5000万元,且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超过12%的,给予15万元一次性奖励;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5000万元、1亿元的分别给予20万元、25万元一次性经营奖励。

西安高陵区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3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一次性给予运营补贴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

四、总部经济

(八)西安高陵区鼓励引进行业龙头企业,着力培育本土龙头示范企业,大力发展“总部经济”。对在区内设立全国性总部、区域性总部的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九)西安高陵区鼓励服务业企业在我区设立企业“总部结算”。对较大规模、有突出影响的服务业企业,按照“一事一议”,根据其营业收入、区财政综合贡献给予一定奖励补助。

对不在我区经营的区外服务业企业来我区注册登记,从在我区新设立“结算地”起3年内,按照其对区财政综合贡献的35%给予奖励补助。

五、产业聚集发展

(十)西安高陵区鼓励创建服务业聚集区。对被新认定为市级以上(含市级)服务业聚集区的,给予聚集区管理机构50万元奖励。

(十一)西安高陵区支持楼宇经济发展。以整栋楼宇(综合体)为核算单位,楼宇内企业年度对区财政综合贡献合计首次突破300万元、800万元的,分别给予楼宇管理机构30—50万元奖励。

六、数字经济、科技创新、创牌定标

(十二)西安高陵区“互联网+”数字经济大平台建设,凡获得国家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市民或法人,给予每件1000元补贴。新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服务业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互联网+”运营科技服务企业(非实物销售)免费入驻政府投资建设的孵化器。对“互联网+”应用软件开发给予不超过开发费用30%的资金补助。

(十三)西安高陵区知名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业链核心技术攻关及成果转化,在我区设立研发中心、开放式创新平台并达到一定规模,且纳入秦创原创新平台的,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奖励。

(十四)西安高陵区对新认定的市级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工程研究中心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被评为国家3A、4A、5A级的物流企业,分别给予20—4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国家3A、4A及以上旅游景区,给予20—40万元奖励。

(十五)西安高陵区对承担国家级、市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并验收合格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奖励。

(十六)西安高陵区对被新认定为驰名商标的服务业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于新认定的西安名吃、老字号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七、生产性服务业

(十七)西安高陵区支持从工业企业分离的服务业企业。从工业企业分离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第2、第3、第4年连续3年分别参照其对区财政综合贡献增量部分的50%给予企业奖励。同时可享受新增规上企业或限上企业有关奖励。

八、商贸业

(十八)西安高陵区支持商贸企业上规模上台阶。对年度新纳入限额以上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商贸企业,给予每户20万元一次性奖励。

(十九)支持限上商贸企业扩规提速。

1.西安高陵区对限额以上商贸企业的批发、零售企业年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含)—5000万元,且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超过12%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年销售额首次超过5000万元、1亿元以上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0—25万元;对年销售额首次超过3亿元、5亿元、10亿元的,分别一次性奖励30—50万元。

2.西安高陵区对限额以上商贸企业的住宿、餐饮企业年营业收入在300万元(含)—500万元,且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超过12%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500万元、1000万元、3000万元以上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5—25万元。

九、星级酒店

(二十)西安高陵区贴息奖励与星级奖励。

1.西安高陵区新建三星级以上酒店向银行贷款利息的30%给予财政贴息补助,贴息的贷款资金不大于3亿元,贷款贴息年限不超过3年,(按国家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在酒店封顶后和酒店投入运营后各兑现50%。

2.西安高陵区对首次参评被评定为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的酒店,分别给予一次性挂牌奖励15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对已被评定为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的酒店,每年通过复核后,分别给予每年运营补助20万元、30万元、50万元。

(二十一)西安高陵区贡献奖励与品牌奖励。

1.西安高陵区凡新评定为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酒店,从经营年度起,连续3年每年分别按其对区财政综合贡献的三星级50%、四星级80%、五星级100%给予奖励。

2.西安高陵区对与国际品牌酒店管理公司签订3年及以上委托管理合同且正式冠名的酒店,按档次给予20—50万元一次性奖励。

3.西安高陵区国内或国际连锁餐饮品牌在我区设立连锁餐饮店的,投入运营后的次年按规模档次给予3—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十、线上经济

(二十二)西安高陵区对线上经济网络平台销售额(服务)首次超过2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的,分别给予10—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西安高陵区对首次评为市级、省级、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或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园区)的,分别给予10—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西安高陵区对获得区、市、省、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街镇或示范村荣誉,分别给予示范街道5—20万元一次性奖励,示范村(社区)3—10万元一次性奖励。

西安高陵区电子商务企业采购高陵本地农产品,采购额当年达到200万元以上的,给予电子商务企业农产品采购额2%的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西安高陵区对电子商务销售(服务)年营业收入80—200万元、200—500万元、5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2万元、3万元、5万元奖励。

十一、金融经济

(二十三)西安高陵区对新设立或引进的金融机构(银行、保险、证券、信托等)给予购买或租赁办公用房补助,购买办公用房的按购房合同价格的1.5%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租赁办公用房的3年内每年按房租的30%给予补助,累计补助额不超过50万元。

(二十四)西安高陵区对新设立或引进的金融中介服务机构(金融会计、信息、数据、培训、保险、财富管理等),给予购买或租赁办公用房补助,购买办公用房的按购房合同价格的1.5%补助,最高不超过80万元;租赁办公用房的3年内每年按房租的30%给予补助,累计补助额不超过30万元。

(二十五)西安高陵区区属融资担保公司为符合条件的区属服务业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支持。

服务业小微企业贷款贴息。连续经营满一年以上的服务业小微企业,按照其经营规模、发展速度和发展前景,对前20家企业,贷款全额贴息一年,最高贴息不超过30万元。

(二十六)西安高陵区鼓励我区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企业首次成功在沪深主板、科创板、创业板、北交所、新三板上市挂牌,视规模一次性奖励100—500万元。

十二、便民生活圈

(二十七)西安高陵区支持区、街道、村(社区)三级寄递物流体系建设。建成后每个区级寄递物流公共配送中心给予10万元奖励;每个街道级寄递物流公共服务站给予5万元奖励;每个村级寄递物流公共服务点给予2万元奖励。

(二十八)西安高陵区建成一批高品质“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对企业或机构投资运营的社区商业中心、便民市场、无接触配送设施给予5—10万元补贴。

十三、其他

(二十九)本政策支持注册地在高陵区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服务业企业或机构。

(三十)每年由区发改委商区财政局制定《申报指南》,明确年度支持方向、支持范围、支持标准、申报流程,细化申报内容和要求。

本支持政策由区发改委负责解释,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原《西安市高陵区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终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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