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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荆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第一届荆州市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工作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3/4/18     浏览次数:    

为促进我市传统工艺美术产业的繁荣与发展,激励长期从事传统工艺美术设计、制作并且成绩显著的工艺美术人才,根据《湖北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规定》(省政府令〔2011〕347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第一届荆州市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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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条件

按照《第一届荆州市市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办法》(详见附件1)要求,申报对象是我市从事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品种和技艺的专业技术人员。

(一)申报者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连续从事工艺美术专业设计、制作工作10年以上(含10年),目前仍在从事工艺美术工作;

3.具有工艺美术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4.在国家、省、市行业主管部门(含工艺美术行业协会)举办的工艺美术作品评审中,获市级铜奖以上的直接设计制作者;或作品被市级以上博物馆收藏者;

5.有较高的艺术造诣、艺术修养和丰富的工艺美术作品设计制作经验,作品风格独特、技艺精湛;能带徒传授技艺,为培养人才作出较大贡献。

(二)符合上述1.2.4项条件,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推荐:

1.对我市工艺美术产业发展有重要贡献,社会效益明显并有一定的经济效益,其产品在近两年内平均年出口10万美元以上或销售收入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在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方面有重要创新或特殊贡献者;

3.艺术造诣和艺术修养突出,成绩显著,作品被省级以

上博物馆收藏者,或在国家、省(含工艺美术行业协会)行业主管部门举办的工艺美术作品评审中,获最高奖项的直接设计制作者。

二、申报程序

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由本人向企业所在地或居住所在地的经信部门提出申请并报送申报材料,各地经信部门或工艺美术专委会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组织现场制作等考核,择优报送市工艺美术协会。各地经信部门或工艺美术专委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报市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评审办”),经市评审办审核、汇总后提交专家组评审。经专家评定后,在市经信局网站向社会公示10日。公示无异议后,荆州市经信局授予“荆州市工艺美术大师”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

三、申报材料

申报者填写《第一届荆州市工艺美术大师申报表》(详见附件2)及报送相关材料,按照《第一届荆州市工艺美术大师材料清单》(详见附件)要求提供材料,并以A4纸规格装订成册。纸质材料原件由各地经信局审核,并在复印件上签字盖公章。

四、作品送评

申报者选择由本人设计、制作的作品3件(其中1件作品要有完整的制作过程视频资料,时间不少于1小时)供专家评议,具体评议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申报截止时间及要求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申报材料电子表可在荆州市政府门户网站市经信局“部门公告公示”栏下载。申报人员应对报送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真实性负责,对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六、申报材料报送时间及地点

请各县(市、区)、功能区经信部门于2023年6月30日前将《第一届荆州市工艺美术大师推荐汇总表》(详见附件)、录像作品U盘、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及电子版材料报送荆州市工艺美术协会。

七、工作要求

评审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和协调,严格按评审办法的各项规定和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初审和推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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