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动态
2024-2024年长沙市制造业奖励补贴政策及部分项目申报条件整理,那么如果长沙市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衡阳市、邵阳市、岳阳市、常德市、张家界市、益阳市、郴州市、永州市、怀化市、娄底市、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制造业企业想要申报文中所提及的奖补扶持政策的话,有疑问的,可以随时联系卧涛科技免费咨询,卧涛科技,专注项目申报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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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长沙市支持企业智能化发展奖补
(一)长沙市鼓励企业智能化技术改造。长沙市对出具智能制造初步诊断报告的智能制造服务商,经评定按照每服务1家企业补助2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对试点企业采购并使用的系统解决方案,经评定后一次性给予试点企业采购的系统解决方案服务提供商5万元—20万元奖励。对采购工业软件和智能装备进行智能化技术改造且有明显质效提升的试点企业,按照采购价格的3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市本级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获评省级智能制造示范企业(示范车间)的,给予10万元奖励。对评定为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工业和信息化部重点实验室、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的,分别给予100万元奖励。
(二)长沙市鼓励企业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发。长沙市对经认定的智能制造首台(套)产品,按产品实际售价的10%给予生产企业补助,关键零部件最高补助额不超过50万元,单台(套)产品最高补助额不超过200万元。对生产工业和信息化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内装备产品,按获得中央财政保险补偿的25%进行配套。
二、长沙市支持发展服务型制造奖补
长沙市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和应用。长沙市对工业互联网平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试点示范的,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20%给予配套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长沙市对纳入到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计划且通过项目验收的,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20%给予配套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按照企业承担34%、平台优惠33%、财政补贴33%的比例,对购买工业互联网平台服务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补助。长沙市对获评优秀工业APP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获评工业APP创新应用示范企业的,给予30万元奖励。对获评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互联网APP优秀解决方案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对获评省级工业互联网APP优秀解决方案的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长沙市对有较好应用效果的行业级标识解析二级服务节点建设项目、集成创新应用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三、长沙市支持发展优势新兴产业奖补
(一)长沙市支持发展工程机械先进制造业。长沙市对符合条件的产学研基地牵头组建单位(每年度不超过2个),按照上年度基地建设费用的30%给予补助,每个基地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给予200万元的配套支持。长沙市对主导制订、修订一项国际标准的企业和机构,分别给予1000万元、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主导制订、修订一项国家标准的企业和机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长沙市对主导制订、修订一项行业标准的企业和机构,分别给予80万元、4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引进并承担国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和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的单位,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长沙市对引进并承担国际标准化专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全国标准化专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和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会秘书处的单位按照相应奖项的50%执行。长沙市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的单位,每项给予100万元奖励。对获得中国专利银奖的单位,每项给予50万元奖励。长沙市对获得中国专利优秀奖的单位,每项给予20万元奖励。长沙市对工程机械国内外展会进行支持,每年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对牵头建立海外协同备件库、公共物流平台、公共人力平台和公共金融平台的企业和机构,按每个项目建设费用的30%进行补助,单个项目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牵头组织开展管理升级等活动的企业和机构,给予实际支出费用50%的补助,单个活动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长沙市支持发展人工智能产业。长沙市对集聚效益明显、产业布局合理、应用成效显著的示范园区,视其集聚企业数量、产值增长幅度及税收贡献力度给予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的资金补助。长沙市对建设众创空间、孵化基地和“双创”平台等载体的,每个平台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资金补助。长沙市对落户长沙的国内外人工智能企业,按其落户实收资本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奖励金额按照企业首次达到条件时的实收资本进行核定,按4∶3∶3的比例分3年兑现。长沙市对人工智能领域高端人才(团队)来长沙创新创业的,经认定后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资金资助;企业获利后,依据其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给予连续3年市本级实得部分100%的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长沙市对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企业,按照晋级补差原则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奖励。长沙市对国内外知名院校来长设立研究机构、创新中心的,按照产业贡献度每家最高给予1亿元的支持。对软硬件投入达到500万元(含)以上,且用户数不低于20家的创新支撑平台,按平台软硬件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单个平台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平台引进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对企业采购平台服务的,按实际采购费用给予30%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参与制定人工智能领域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的企业,每项标准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长沙市对人工智能重大专项、典型案例、创新项目等,按照国家和省级两个层次,分别给予企业200万元和100万元的配套奖励。对认定为人工智能重点企业的,按上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实际研发投入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建设供需平台的单位,视平台建设投入及对接成果,给予年度运营经费30%的补助,单个平台最高不超过50万元。长沙市对人工智能应用示范项目及场景(每年评定100个),给予投资主体在人工智能技术、产品及服务部分投资额度20%的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给予技术、产品及服务提供商实际研发投入30%的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长沙市每引进1名人工智能领域世界级领军人才落户长沙的,给予单位和被引进人才各100万元补助。每引进1名国家级人才落户长沙的,给予单位和被引进人才各50万元补助。对成功建成专业和学科的学校和学院,给予每个专业和学科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培养合格并在本地就业的职业人才,按每名1000元标准给予培训院校补助,每所学校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长沙市对培养合格并在本地就业的职业人才,按每名1000元标准给予民间研发培训机构补助(每年2—3家),每家机构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按照本科生每人每月1000元,研究生每人每月2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补助,补助人数不超过企业用人规模的20%,单个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企业应纳税工资薪金30万元(含)以上的高级管理、技术人才,按照其个人经济贡献50%给予特殊人才奖励。企业高级管理、技术人才,在长沙市人工智能企业中非薪金收入(包括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等投资性或股权转让所得收益及收入),按其个人地方经济贡献的市级实得部分80%给予奖励。对获得股权投资机构投资的企业,按单笔实际融资总额的10%给予支持,单个企业单笔最高支持不超过1000万元。长沙市对在长沙设立人工智能相关产业基金的股权投资机构,在基金退出时,其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达到500万元(含)以上的,按其实际金额的80%给予基金管理公司经营团队奖励,单家机构每年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对年度贷款总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其贷款利率的5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承办重大活动的单位,给予50%的补助,每场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建设长沙市人工智能产业信息中心,每年给予50万元的经费补助。
(三)长沙市支持发展网络安全产业。长沙市对建设重大公共服务平台的单位,给予平台建设费用30%的补助,单个平台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平台投入运营前3年,按实际产生服务费用给予全额补贴,单个平台最高不超过500万元。长沙市对集聚效益明显、产业布局合理、应用成效显著的示范园区,视其集聚企业数量、产值增长幅度及税收贡献力度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资金补助。对企业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10亿元及50亿元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50万元、100万元、500万元及1000万元奖励。对落户长沙的网络安全龙头企业,其实际到位资金额达到1亿元(含)以上的,通过股权投资与资金补助结合,给予实际完成投资额10%、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的支持。长沙市对经认定的国际顶尖人才、国家级产业领军人才、省市级产业领军人才,分别给予2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奖励,同时分别按200平方米、150平方米、100平方米标准以区域同期市场均价给予全额购房补贴。采取“一事一议”方式,通过股权投资与资金资助结合,对经认定的产业领军人才及团队,可给予1000万元项目资助;特别重大的,最高可给予1亿元项目资助。长沙市对入选市级高层次紧缺急需人才的,根据人才类别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5万元奖励。对网络安全领域军民融合科研人才自主择业在长沙创新创业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5万元奖励,对创业团队项目给予100万元启动资金。长沙市对主持制(修)订国际、国家标准和制定地方标准的网络安全企业或机构,每项标准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企业投资规模在5000万元(含)以上的新建或技术改造项目,视项目规模和重要程度择优给予不超过实际投入1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资金补助。长沙市对在长沙市注册并进入首发上市程序的企业,分3个阶段给予总额200万元补助。对获评基于PK体系的行业产品示范项目,对项目承担单位给予研发投入3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补助。对在网络安全创新创业大赛上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团队及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来长落户的一、二、三等奖获奖团队或企业,再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支持,其中重特优秀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落户奖励。
(四)长沙市支持北斗应用。长沙市对重点支持领域具有示范效应的北斗应用项目,按项目总投资额的5%—10%给予项目建设主体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新研制的北斗系统、设备及产品(含原有产品升级改造)的首笔订单,按销售收入的20%给予奖励,单个产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长沙市对本地生产的北斗系统、设备及产品,按年度销售额的1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采购本地北斗系统、设备及产品的企业,按采购金额的15%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北斗应用创新重点任务攻关成功的单位,按项目实际研发投入的30%予以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长沙市对基于北斗应用的平台,按平台上一年度运营经费的30%给予补助,单个平台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长沙市对建设省级公共技术和研发创新平台的单位,按平台建设实际投入的10%给予补助,单个平台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并给予工作成效突出的平台年度运营经费10%的补助,单个平台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建设国家级公共技术和研发创新平台的单位,按平台建设实际投入的20%给予补助,单个平台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并给予工作成效突出的平台年度运营经费20%的补助,单个平台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五)长沙市支持发展新一代半导体和集成电路产业。长沙市对企业的晶圆(MPW)试流片、全掩膜(FULL MASK)工程产品首次流片、购买IP核费用,分别给予实际交易额60%、50%、50%的补助,同一企业年度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企业采购市内企业生产的材料、芯片、关键零部件及设备的,按照采购金额的1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每年在全市范围内择优评选一批示范应用项目,给予示范应用项目技术、产品及服务提供商实际研发投入30%的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长沙市对新一代半导体和集成电路企业高级管理、技术人才,其年度工资薪金收入个人所得税实缴1万元/年以上的(含),按其个人对地方经济社会贡献的100%予以奖励。奖励平台招商,每年招商签约落地的项目达10家的(设计类企业研发设计人员不低于20人,购地类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5000万元),给予200万元奖励,每超过1家增加20万元,每个平台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落户长沙的国内外新一代半导体和集成电路企业,按照实际到位资金额达到1亿元(含)以上的,按其实收资本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奖励金额按照企业首次达到上述标准时的实收资本进行核定,按4∶3∶3比例分3年兑现。长沙市对新一代半导体和集成电路领域高端人才(团队)来长沙创新创业,可给予每个高端人才(团队)项目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资金支持;其创办的企业获利后,根据其地方经济社会贡献,给予连续3年100%的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六)长沙市支持发展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长沙市聚焦软件重点方向拓展场景应用,对揭榜成功的单位,按照揭榜任务实际研发投入的3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长沙市对软件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00万元或年末从业人员达到100人、5000万元或年末从业人员达到200人、1亿元或年末从业人员达到300人、10亿元或年末从业人员达到2000人、50亿元或年末从业人员达到10000人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企业年地方经济贡献数。对首次入选全国“软件业务收入百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综合竞争力百强”、国家集成电路“中国芯”等国家级荣誉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鼓励长沙高新区、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岳麓山大学科技城、马栏山视频文创产业园出台配套措施,每年依据产业集聚区对年度新入驻软件业企业租金、购房、装修、物业管理费补助总额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长沙高新区10%,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20%),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长沙高新区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七)长沙市支持发展移动互联网产业。长沙市对新认定的市级移动互联网重点企业,给予每家不超过50万元奖励。国内外知名移动互联网企业总部落户长沙(含设立区域性总部、功能总部),对实际到位资金额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的,首次纳税后,按其实收资本的5%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企业不超过500万元。对移动互联网公共平台按照不超过平台建设投资费用(仅包括软硬件设备投资和人员费用,不包括基建投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长沙市对移动互联网应用示范项目及场景(每年评定50个),给予企业不超过相关投资额度20%的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上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的中小微企业,给予10万元—30万元项目资金补助。对企业参加国内外大型展会活动,按不超过展位费的标准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支持园区、企业、机构等在长沙举办行业峰会、赛事活动,给予20万元—100万元补助。
(八)长沙市支持发展食品产业。长沙市对年度科研经费投入总量达到200万元以上,且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达到1%以上的食品企业(其中主营业务收入50亿元及以上的企业为1.0%以上,主营业务收入10亿元—50亿元〈含10亿元〉的企业为1.5%以上,主营业务收入5亿元—10亿元〈含5亿元〉的企业为2.0%以上,主营业务收入5亿元以下的企业为3.0%以上),按年内研发经费投入较上年度增量的20%进行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食品企业,奖励200万元。长沙市对新认定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食品企业,奖励100万元。对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新认定的“省级企业创新中心”的食品企业,奖励50万元。对新创建省级品牌示范企业、省工业质量标杆企业、省知识产权运用标杆的食品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认定的大中型和小型智能制造标杆食品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长沙市接受标杆企业技术输出并进行智能化改造,且达到设计目标的,按每家10万元、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给智能制造标杆企业。鼓励“500强”企业对长沙食品企业兼并重组,兼并重组后其销售结算中心设在长沙市、且在长沙市注册法人并纳税的,兼并重组项目完成后,按实际发生的评估、审计、法律顾问等前期中介服务费用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长沙市食品企业兼并重组交易金额达到1亿元以上的,按照兼并重组金额的3%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50亿元、30亿元、20亿元、10亿元、5亿元的食品企业(单家企业仅认定1次),分别一次性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设备投资达到2000万元或5000万元以上的食品企业,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300万元的设备购置补助。
(九)长沙市支持发展生物医药产业。长沙市对世界500强、中国医药工业百强或境内外上市生物医药企业在长沙设立地区总部且持续经营1年及以上,按照公司注册资本(指实收资本)的1%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世界500强、中国医药工业百强或境内外上市生物医药企业在长沙新投资1亿元(含)以上的生产项目,按该年度固定资产投资的3%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长沙市对生物医药领域权威专家带技术团队和创新引领型成果首次进入长沙市内产业化的项目,按照该年度项目实际投入的5%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年度中药产品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亿元、10亿元的制药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100万元。对年度药用原(辅)料产品营业收入首次突破2亿元、5亿元的制药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100万元。对年度医疗器械产品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亿、10亿的制造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100万元。对符合条件且区县(市)人民政府已投入经费支持的生物医药产业技术研究院,按研发仪器设备该年度投入的30%给予奖励,单个机构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中药创新药、化学药创新药、生物制品创新药,完成Ⅰ、Ⅱ、Ⅲ期临床试验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00万元、1000万元、1500万元奖励;完成境外临床研究的,给予一次性30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长沙市对中药改良型新药、化学药改良型新药、生物制品改良型新药,完成Ⅰ、Ⅱ、Ⅲ期临床试验的,分别给予一次性200万元、400万元、800万元奖励;完成境外临床研究的,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完成一致性评价获生产批件的品种投入生产并销售给予奖励100万元/个。完成一致性评价获生产批件的省内前100个品种,奖励200万元/个(含省内奖励)。全国前3名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奖励500万元/个(含省内奖励)。长沙市对在长沙市取得相应注册批件且在市内实施产业化的项目,项目总投资在1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的,按该年度实际投入的5%给予奖励,每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项目总投资5亿元以上的实行“一事一议”。长沙市对取得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并首次在长沙市实现产业化的,每个品种给予10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药品或医疗器械上市许可持有人委托长沙市生物医药企业生产其所持有的许可产品的,对承担委托生产任务的企业分品种按实际交易费用(经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审计)的10%给予奖励,每个品种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新进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的独家品种,给予每个产品2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首次通过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欧洲统一(CE)、世界卫生组织(WHO)机构认证的药品和医疗器械,每个产品给予5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药品单个品种年销售量首次突破1亿元、5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医疗器械单个品种年销售量首次突破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采购市内生物医药企业生产产品且年度采购额首次突破1亿元、2亿元、5亿元、10亿元以上的本地医药流通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奖励。
(十)支持发展新材料产业。对新材料检验检测实施专项补助,补助额度不超过检验检测实际支出费用的20%,单个企业同一年度专项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四、长沙市鼓励创新创业奖补
(一)长沙市支持创新载体建设。长沙市对获评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制造业创新中心”的,给予200万元奖励。对获评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的“制造业创新中心”的,给予100万元奖励。长沙市对获评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的“省级企业创新中心”的,给予30万元奖励。
(二)长沙市支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长沙市对高层次人才新创办的企业自工商注册之日起,实现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和1亿元的,按企业当年实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市级和区县(市)级留成部分全额计算奖补额度,最高分别不超过25万元、50万元、100万元和300万元。高层次人才携带核心成果加入企业转化起,实现年营业收入同比首次增加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和1亿元的,按企业当年实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同比增量部分的市级和区县(市)级留成部分全额计算奖补额度,最高分别不超过25万元、50万元、100万元和300万元。对自主择业在长沙创新创业的高层次军事科研人才,按照一类、二类、三类标准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5万元奖励。长沙市对高层次军事科研人才创业团队项目给予100万元资金奖励。
(三)长沙市设立“高管人才奖”。长沙市对上年度长沙市税收额居前且当年税收增速高于长沙市GDP增速的制造业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每家企业不超过6名),按照个人当年缴纳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的50%予以计算,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单个企业奖励对象的累计奖励金额不得超过该企业实缴税金市级分成部分的10%。
五、长沙市支持企业绿色发展奖补
(一)长沙市鼓励开展低挥发性有机物(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应用。对生产过程使用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油墨产品,以及清洗剂、胶粘剂、润版液等原辅材料产品的印刷包装企业,按当年度购入发票额分别给予15%、30%的奖励。对生产过程使用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涂料、清洗剂、胶粘剂等原辅材料产品的工业涂装企业(车辆、机械设备、集装箱制造,家具制造),按当年度购入发票额给予30%的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20万元。
(二)长沙市鼓励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对评定为当年度市级绿色设计产品的企业,按每家企业1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对评定为当年度的市级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按每家企业2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六、长沙市支持本地产品市场拓展奖补
长沙市鼓励本地产品采购。对首次采购长沙市创新创意产品的单位,按产品售价的10%给予补助,产品售价1000万元以下的,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产品售价1000万元以上(含)的大型成套装备,最高可补助200万元。
七、长沙市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奖补
(一)长沙市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工业和信息化企业本年度有在建(含新开工)的技术改造项目,且产生实际技术改造投资,同时本年度内从银行获得贷款用于企业发展的,按照本年度实际获得银行贷款额的2%给予企业一次性贴息,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该政策有效期1年)。
(二)长沙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对年度贷款总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小巨人企业,每年度给予贷款金额(按1年期折算)3%的贴息,单个企业贴息额每年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研发费用达到主营业务收入3%以上(含3%)的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小巨人企业,一次性给予年度研发费用(按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实际研发费用计算)10%的补助,单个企业补助每年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设立风险补偿基金,按照每家合作银行基金项下贷款池余额的10%为限负代偿责任,支持合作银行对长沙市重点支持的小微企业发放信用类贷款。
(三)长沙市支持企业入规。对新建新投产入规工业企业,按每家10万元标准给予奖励。对“小升规”工业企业,按每家10万元标准给予奖励。
(四)实施工业企业“倍增计划”。对产值过亿元且税收过500万元,并承诺未来3年内企业产值与税收能实现倍增的工业企业,前3年由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按照企业税收增量本级部分的50%,给予奖补;第3年度末,对实现倍增目标的企业,由市级财政按照企业3年税收增量市级分成部分的50%,给予奖补。
八、长沙市强化招商支持奖补
长沙市设立重大产业项目招商引资专项资金。对生产设备投资15亿元以上的项目,在建成达产后,由市级财政对项目设备购置部分予以适当配套扶持,单个项目不超过2000万元。
九、长沙市制造业奖励补贴政策扶持项目部分项目申报条件如下:
(1)长沙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条件
企业应对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进行自我评价,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2)长沙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合法。申报企业应在湖南省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符合产业导向。申请认定产品必须符合本办法规定范围。申请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湖南省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总体规划纲要》及相关专项规划要求。
3、具备自主品牌。产品具有清晰的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申请单位经过其主导的技术创新,在我国依法拥有知识产权所有权,以及依法通过受让取得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同时,申请单位应拥有该产品注册商标的所有权。
4、产品技术领先。省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在同类产品中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国内首台(套)产品在同类产品中应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5、产品质量可靠。产品通过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资质认定的检验机构的检测。属于国家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如:医疗器械、计量器具、压力容器等产品),需取得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认可。
第九条申请首台(套)奖励的研制和购买使用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方应是在湖南省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研制单位和购买使用单位必须同时申报,购买使用单位申请首台(套)采购应用奖励项目的同时,研制单位必须申报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符合条件的自制自用企业视同购买使用单位。
3、研制单位应具备产品设计及主要关键部件的制造、组装和售后服务能力,以及具备批量生产的基础条件,产品市场前景好。
4、研制单位应掌握产品生产的核心技术和关键工艺或应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在结构、性能、材质、工艺等方面对原有产品率先进行根本性改进,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取得标志性突破。
(3)长沙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条件
培育条件
列入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计划的,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在湖南省内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连续经营3年以上,坚持专精特新发展方向,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中小企业。
2、经济效益。制造业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3000万元以上,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增长10%以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增长15%以上。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3、专业化程度。企业专注核心业务,具有较强的专业化生产、服务和协作配套能力,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不少于3年,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70%以上。企业主导产品享有较高知名度,且细分市场占有率位于国内前30位或省内前10位(如有多个主要产品的,产品之间应有直接关联性)。
4、创新能力。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创新成果,具备良好的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拥有与主要产品相关的有效发明专利(含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2项及以上。企业近2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3%,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5%。
5、数字化应用。企业深度“上云上平台”,积极推进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运营管理等环节,至少2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运用5G、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优化工艺流程与装备技术,精益生产、敏捷制造、精细管理水平较好。
6、经营管理。企业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有完善的企业管理制度。企业实施系统化质量和品牌培育战略并取得良好绩效,取得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拥有自主品牌(含非物质文化遗产、地理标志商标等)。企业产品生产执行国际、国内、行业标准等,或是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
(二)优先条件
同等条件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优先入选培育:
1、坚持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以专业化分工、服务外包、订单生产等方式进入行业优势大企业产业链的企业。
2、拥有企业技术创新平台。企业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设立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或市级以上技术研究院、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研究院等。
3、具备良好上市前景。包括省级上市企业后备资源库企业;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企业;新三板挂牌企业;沪深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拟上市企业。
4、标杆示范企业。参与湖南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破零倍增”行动、中小企业“两上三化”行动、品牌培育能力提升行动和绿色制造等,成为标杆示范企业、实施试点示范项目、获评典型应用场景和案例等。
5、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的企业。
6、市(州)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三)限制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入选培育:
1、提供虚假申报信息的,两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2、近三年发生过安全、质量、环境污染重大事故的;
3、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规、严重失信行为的。
(4)长沙市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条件
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应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企业在湖南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续经营的时间不少于2年,在全省同行业或同领域具有比较明显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生产制造型企业不少于6000万元,研发设计型企业不少于3000万元。
2、企业已建立技术中心并正常运行两年以上,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和技术创新机制健全,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建立了知识产权、质量技术标准、品牌培育等相关工作体系。
3、企业重视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开发,具有技术创新基础条件和组织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
具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上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少于300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达到相应档次要求。
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创新带头人和规模结构合理的研发队伍。上年度,生产制造型企业研发人员不少于30人,研发设计型企业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人数的比重不低于20%。
具备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设计和试验等条件。至申报截止日,企业自购且当前在用的技术开发仪器设备的原值总额,生产制造型企业不低于300万元,研发设计型企业不低于50万元。
拥有自主研发的知识产权。至申报截止日,生产制造型企业拥有1件有效发明专利授权证书,研发设计型企业拥有1件有效发明专利授权证书或20件软件著作权授权证书。
4、在申报截止日期前三年内,企业没有发生严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或重大安全、环保、产品质量事故;无严重信用不良记录。
(5)长沙市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一、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要依托科技型企业组建(依托单位)
1、在省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在行业领域的整体技术水平处于省内领先地位;
3、具有较强技术创新意识的领导班子和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工程技术研发队伍,其中固定人员不少于20人,拥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历人员不少于10人;
4、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重视高层次科技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鼓励吸引和培养优秀青年科技人员参加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
5、具备科技成果工程化的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
6、拥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在组建过程中能保证资金的落实;
7、近三年不存在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违法失信行为。
申报条件二、依托单位还应具备以下必要条件:
1、为高新技术企业或近三年研发经费投入强度不低于主营业务收入的3%,且近三年平均研发经费不低于300万元;
2、近三年取得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自主知识产权5项以上。
注意: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申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应与省内相关领域重点企业联合申报,且具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同时满足近三年在所申报领域承担国家级和省部级科技项目不少于5项,拥有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可供转化的自主知识产权10项以上,近三年在本领域已推广转化5项以上重大技术成果并产生了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6)长沙市省级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申请条件
创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的基本条件:
(一)在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设立,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
(二)企业具有较好的经济技术基础和经济效益,相关绩效指标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在全省同行业中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
(三)企业有较高的质量、职业健康、环保、安全生产和能源资源管理水平,各项管理制度健全,持续运行、不断完善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能源管理体系。
(四)企业应高度重视工业节能、节水和清洁生产工作,有条件的企业应积极参加工业碳减排标杆企业、节水型企业等创建活动,自觉开展节能诊断,强化诊断成果运用。
(五)企业近三年不得出现以下情况:未严格执行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的有关规定,发生较大及以上环保、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产品质量、职业伤害等事故,被列入失信黑名单,在国务院及有关部委相关督查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在工业节能监察中受到处罚或被要求限期整改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
(六)符合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相关标准和评价要求。
创建绿色园区的基本条件:
(一)园区应为经国家或省政府批准的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保税区、新区、自贸区、省级产业开发区(以下统称园区)。
(二)园区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污染事故或生态破坏事件,完成国家或地方政府下达的节能减排指标,碳排放强度持续下降。
(三)园区环境质量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环境功能区环境质量标准,区内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各类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均不超过国家或地方的总量控制要求。
(四)园区重点企业100%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企业的比例逐年提高。
(五)园区内企业不应使用国家列入淘汰目录的落后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不应生产国家列入淘汰目录的产品。
(六)园区建立了履行绿色发展工作职责的专门机构,并配备2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
(七)符合绿色园区相关标准、文件要求。
(7)长沙市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申报条件
第六条申请省级综合孵化器应具备以下条件:
1.孵化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发展方向明确,具备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无社会信用黑名单记录。机构在湖南境内实际注册并运营满2年,且报送上一年度真实完整的统计数据;
2.孵化场地集中,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其中,在孵企业使用面积(含公共服务面积)占75%以上;
3.孵化器配备自有种子资金或合作的孵化资金规模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并有不少于1个的资金使用案例。获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占比不低于8%;
4.孵化器拥有职业化的服务队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指具有创业、投融资、企业管理等经验或经过创业服务相关培训的孵化器专职工作人员)占机构总人数60%以上,每15家在孵企业至少配备1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和1名创业导师(指接受科技管理部门、行业协会或孵化器聘任,能对创业企业、创业者提供专业化、实践性辅导服务的企业家、投资专家、管理咨询专家等);
5.孵化器在孵企业中已申请专利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比例不低于30%或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企业占比不低于20%;
6.孵化器在孵企业不少于30家且每千平方米(实际使用)平均在孵企业不少于1.5家;
7.孵化器累计毕业企业6家以上。
第七条在同一产业领域从事研发、生产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的75%以上,且提供细分产业的精准孵化服务,拥有可自主支配的公共服务平台,能够提供研究开发、检验检测、小试中试等专业技术服务的可按专业孵化器进行认定管理。专业孵化器场地面积不低于4000平方米,在孵企业不少于15家,且每千平方米(实际使用)平均在孵企业不少于1家,累计毕业企业5家以上,其它条件与综合孵化器保持不变。
第八条本办法中孵化器在孵企业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被孵化企业:
1.主要从事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生产和服务,应满足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相关要求;
2.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办公场所须在本孵化器场地内,入驻时成立时间不超过24个月;
3.孵化时限原则上不超过48个月。技术领域为生物医药、现代农业、集成电路的企业,孵化时限不超过60个月。
第九条企业从孵化器中毕业应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中的一项:
1.经国家备案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或连续两年登记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2.累计获得天使投资或风险投资超过200万元;
3.连续2年营业收入累计超过500万元;
4.被兼并、收购或在国内外资本市场挂牌、上市。
第十条湘南湘西地区等欠发达地区的孵化器,孵化场地面积、在孵和毕业企业数量、孵化资金规模、知识产权比例等要求可降低20%。
第三章省级众创空间备案条件
第十一条申请省级综合型众创空间备案应具备以下条件:
1.发展方向明确、模式清晰,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
2.运营管理机构需在湖南省内注册,原则上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已实际开展运营满半年以上;
3.有健全的运营管理制度。包括创业团队和企业的入驻评估、毕业与退出机制等;
4.拥有可自主支配服务场地(属租赁场地的,应保证从申请备案时有3年以上有效租期),场地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或提供不少于20个创业工位。同时须具备公共服务场地和设施,提供的办公场地或工位和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众创空间总面积的75%。
公共服务场地是指众创空间提供给创业者共享的活动场所,包括公共接待区、项目展示区、会议室、休闲活动区、专业设备区等配套服务场地。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免费或低成本的互联网接入、公共软件、共享办公设施等基础办公条件;
5.年协议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总数不低于10家,且入驻创业团队每年注册成为新企业数不低于5家;
6.每年有不少于2个典型孵化案例;
7.具备职业孵化服务队伍,至少3名以上具备专业服务人员(指具有创业、投融资、企业管理等经验或经过创业服务相关培训的众创空间专职人员),聘请至少3名以上专兼职导师
(指接受科技管理部门、行业协会或众创空间聘任,能对创业企业、创业者提供专业化、实践性辅导服务的企业家、投资专家、管理咨询专家等),形成规范化服务流程;
8.应具备为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能力,每年获得投融资的创业团队和企业数量不低于2家;
9.能够向创业者提供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知识产权、科技金融、信息咨询、创业辅导等服务。每年开展的创业沙龙、路演、创业大赛、创业教育培训等活动不少于5场次。
第十二条以服务科技型创新创业为宗旨,以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为重点,能够紧密对接实体经济,聚焦某一细分产业领域,且该领域内入驻的创业团队和创业企业数占众创空间内所有入驻创业团队和创业企业总数的50%以上可按专业型众创空间进行备案管理。专业型众创空间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总数不低于8家,入驻创业团队每年注册成为新企业不低
于3家,创新创业培训等活动不少于3场次,其它条件与综合型众创空间保持不变。
第十三条服务对象及时限应满足下列要求:
1.众创空间主要服务于大众创新创业者,其中主要包括以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创新为特征的创业团队、初创公司或从事软件开发、硬件开发、创意设计的创客群体及其他群体;
2.创业团队主要研发、办公场所,企业注册和主要研发、办公场地均须在本众创空间场地内;
3.企业入驻时成立时间不超过24个月,创业团队和企业入驻时限原则上不超过24个月。
(8)长沙市省级移动互联网重点企业申报条件
申请省移动互联网重点企业认定的企业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工商注册地和税务登记地均在湖南境内;
2.主营业务属于移动互联网产业范畴(见附件1),企业拥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或专利权,且至少有一项维持在有效状态;
3.移动互联网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重原则上大于30%;移动互联网业务收入超过1亿元的企业比重要求可放宽至15%;
4.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之和)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
除以上基本条件外,还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上一年度移动互联网业务收入总额超过(含)1亿元人民币;
(二)上一年度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年增幅超过30%的移动互联网企业;
(三)在《关于进一步鼓励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湘政办发〔2018〕55号)确定的重点领域内业绩位居前茅、有影响力的企业。
(9)长沙市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认定申报条件
申报“湖南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创建单位”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属于我省《建设制造强省五年行动计划》中确定的12大重点领域,兼顾我省优势传统产业转型升级需求。
2、申报单位由具有业界影响力的企业牵头、以资本为纽带、联合若干家行业骨干企业及产业链上下游单位组建,综合实力居省内领先、能够代表我省该行业领域先进水平;创新中心创建方案充分可行、并具备了工作基础。
3、申报单位已在省内注册,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4、牵头企业拥有比较雄厚的科研资产和经济实力,具备以下条件:
(1)拥有省级及以上技术创新平台、先进的基础设施、科研设备和必要的人才,能够提供较完善的技术创新条件,具有较坚实的技术创新支撑能力。
(2)上年度的营业收入不低于3亿元、研发经费支出额与产品销售收入之比不低于3%。
(3)具有较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和较强的技术扩散、辐射与转移能力以及丰富的成果转化经验。
(10)长沙市省级制造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申报条件
申报“湖南省制造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属省内注册、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
2、经营业绩、综合效益良好,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
3、近三年无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记录,在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无重大责任事故。
4、企业品牌战略目标明确,按《品牌培育管理体系实施指南》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企业品牌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且有持续改进品牌管理体系的后续行动计划。
5、技术创新能力突出,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可控,至少拥有1项以上发明专利,上一年度研发经费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3%。
6、品牌培育效益明显,企业拥有自主品牌商标所有权,在全国或省内相关行业中具有较强影响力,市场占有率、品牌价值、品牌溢价等关键绩效指标行业领先。获得省、市相关质量品牌荣誉企业优先支持。
(11)长沙市省级制造业知识产权运用标杆企业认定申报条件
申报“湖南省制造业知识产权运用标杆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省内注册、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经营业绩、综合效益良好,近三年无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记录,在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无重大责任事故。
3、技术创新能力突出,建有省级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平台,上一年度企业研发经费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3%。
4、知识产权基础工作扎实,知识产权组织机构健全和规章制度完备,知识产权工作对企业生产经营发展产生明显的推动作用。
5、知识产权创造质量高,企业专利布局合理,核心专利技术达到国家或同行业先进水平。知识产权拥有数量15件以上(其中,近三年通过自主研发授权发明专利1件以上),并维持为有效状态。
6、知识产权运用效益明显,企业知识产权在其主导产品上得以应用。品牌产品占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30%。
7、近3年知识产权转让许可、质押融资或产学研用协同等有效运用知识产权典型案例不少于1件。
(12)长沙市绿色设计产品和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上年度未纳入"信用湖南网"和"信用长沙网"诚信体系 黑名单管理;无重大违法记录;上年度内未发生重大安全、 环保、消防等事故。
3、已评价认定为省级及以上的绿色 设计产品、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纳入日常监督管 理,不纳入市级申报评价。
4、同一年度同一企业不得同 时申报长沙市绿色设计产品和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
(二)绿色设计产品征集。
1、企业生产规模、产品 结构、工艺技术装备水平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
2、 根据绿色设计产品标准、申报范围和具体要求,产品符合 相关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标准、规范的要求(登录工信部网 站、省工信厅网站下载,在“绿色设计产品标准清单”中查 看);
3、符合工信部、省工信厅现行相关文件和长沙市年度申报通知载明的有关要求。
(三)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征集。
1、符合工 信部、省工信厅现行文件相关要求(参照工业和信息化办 公厅《关于组织推荐第三批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的 通知》);
2、符合长沙市年度申报书中载明的绿色设计 示范企业自评价表:企业基本条件(一票否决项)、综合水平评价、绿色设计专项水平评价等相关要求。
(13)长沙市规上企业、规模以上企业、企业入规申报条件
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非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非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资质以上建筑业。确定以上单位的标准为:
1.规模以上工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若没有相关财务指标,可用营业收入代替)。
2.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单位(若非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没有相关的财务指标,可用商品销售额代替)。
3.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单位(若非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没有相关的财务指标,可用营业额代替)。
4.规模以上服务业: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社会工作。
5.资质以上建筑业:工商注册在高新区且具有建筑业相关资质的企业类型。
上述就是2024年长沙市制造业奖励补贴政策及申报条件合集具体细则了,有申报需求的长沙市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市企业,欢迎随时联系卧涛科技免费咨询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