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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武汉市汽车平行进口试点备选企业遴选工作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3/6/7     浏览次数:    

为推动我市汽车平行进口试点,促进全市进口贸易加快发展,根据《武汉市汽车平行进口试点实施方案(试行)》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组织开展武汉市汽车平行进口试点备选企业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代理免费咨询热线:18855127261(微信同号)

(卧涛科技:项目申报、专利商标版权代理、软件著作权代理(不过包退)、科技成果评价、各类标准化(参编)代理、软件开发、商业计划书、工商注册财税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两化融合、企业信用修复、ISO体系认证等)

武汉分公司地址:东湖新区茅店山西路创星汇科技园A栋468室

一、准入条件

将企业经营实力、信用合规、固定资产、前期业绩、海外采购能力、售后服务保障以及承诺业绩水平等作为遴选试点备选企业的条件,选择综合经营能力突出的企业。

1)注册地在武汉市内。

2)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

3)从事平行进口汽车业务两年以上。原则上近三年累计从国外采购平行进口汽车不少于100台,或进口汽车销售额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

4)具备稳定的境外车源采购渠道。具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汽车售后维修、服务、零部件供应体系,对无法自行提供的可委托平台完成。具有与其经营规模相匹配的固定资产或建立风险保障机制。

5)守法经营,信誉良好,在海关、税务、银行、审计等部门中无不良行为记录。

二、申报要件

(一)武汉市平行进口汽车试点申请表。包括申请企业的基本概况、经营业绩、固定资产、业务分布、发展规划、申请事项及具备的条件等内容(附件)。

(二)开展汽车平行进口试点业务的工作方案。包括车源采购渠道、进口模式或销售模式、金融解决方案、试点平台会员管理服务方案、试点企业物流运输和销售方案、风险保障方案以及关于进口汽车产品国家质量标准、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符合性情况、强制性产品认证情况等,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营业执照。申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财务审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两年度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如只能出具企业投资方(关联方)财务审计报告,须提供企业与企业投资方(关联方)关系证明材料。

(五)进口汽车、仓储展示、销售证明材料。近三年企业进口汽车数据证明材料(以海关口径为准)、通关报检及仓储展示证明材料;近三年度企业进口汽车销售额(以国税发票口径为准)的证明材料。

(六)售后解决方案及证明材料。企业售后服务及“三包”、召回、零配件供应解决方案,应包括具体实施细则;相应的业务经销网络、售后服务网络(或合作伙伴售后服务网络)的工商注册、规模资质、合作模式、委托合同等材料;零部件供应情况。

(七)企业承诺书。加盖企业公章的“年度业绩承诺书”,即承诺获得试点资质后3个月内开展汽车平行进口业务;承诺汽车平行进口数量、销售额;承诺所提供的资料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并接受有关主管部门核查。承诺书履行情况将作为试点对象年度考核淘汰激励机制重要依据。

(八)其他相关材料。如:CCC证书、海外直采订单、维修网点、银行授信、注册资金到账等证明材料。

三、其他要求

申报材料需一式6份,按A4纸张规格打印,设置目录和页码,按申报要件顺序胶装成册,并加盖骑缝章。

四、申报时间

拟申请汽车平行进口试点备选的企业请于2023年6月12日(星期一)前报送申报材料。

五、申报具体流程

武汉市汽车平行进口试点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做好解释说明、材料受理、资格审查、组织专家评审等工作。具体流程如下:

(一)企业将纸质资料及PDF版本报送武汉市汽车平行进口试点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武汉市汽车平行进口试点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审(时间另行通知)。

(三)根据评审情况向社会公示试点备选企业名单。

(四)向商务部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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