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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示范家庭农场和示范农民合作社申报条件一览
关于滁州市示范家庭农场和示范农民合作社申报条件,小编已经整理了详细的内容,需要申报的琅琊区、南谯区、天长市、明光市、来安县、全椒县、定远县、凤阳县企业可随时咨询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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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4年滁州市示范家庭农场和示范农民合作社申报条件
(一)市示范农场:具体认定标准按《滁州市示范农民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认定及监测管理办法(试行)》(滁农合(2021)1号),附件2中认定标准,从县示范农场中择优推荐。
(二)市示范社:具体认定标准按《滁州市示范家庭农场认定及监测管理办法(试行)》(滁农合(2021)1号),附件1中认定标准,从县示范社中择优推荐。
(三)增设申报条件:
1.对没有小农户成员实际参与的合作社不予推荐。
2.农产品生产类型的合作社、家庭农场必须建立并有效实施安全间隔期和休药期制度,并实施农膜、农药、化肥等农资包装废弃物回收。
3.农民合作社必须录入农业农村部“新农直报系统”,家庭农场录入农业农村部家庭农场名录系统,否则不予推荐。
4.被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异常名录的家庭农场和合作社、被税务部门列入税务登记非正常户的合作社不推荐。
(四)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1.江淮风景道沿线村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优先推荐。
2.妇女创办领办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
3.农村产业带头人培育对象、农民工、大中专学生、退役军人返乡创办领办的家庭农场和合作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