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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天长市企业奖励补贴政策及部分项目申报条件整理汇编,如果天长市企业想要申报一些政府补贴项目的话,可以随时联系卧涛科技免费咨询,卧涛科技,专注项目申报、知识产权代理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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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长市做大做强支柱产业奖励补贴
1、天长市鼓励支柱产业发展。重点支持仪表电缆、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一代电子信息等支柱产业加快发展,以市场化方式,分批次设立总规模50亿元的支柱产业发展专项基金,定向投放重点企业、高成长型企业和招商项目。
2、天长市稳定本地产业供应链。对支柱产业规模企业采购产业上游企业产品且年采购单个企业总额达1亿元以上或支柱产业规模企业采购产业下游企业终端产品且年采购单个企业总额达500万元以上的,分别按年开票销售额的1‰、5‰给予采购企业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或企业集团)每年分别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
3、天长市鼓励企业新上项目。对本土企业(含优惠政策已到期的招商引资企业)新上独立核算且符合滁州市招商引资认定标准的工业项目,按招商引资企业给予政策优惠。对企业新上的非“淘汰类”“限制类”“两高”项目,实行工业项目建设信用承诺管理制度,按“拿地即开工”进行项目建设并办理厂房权证。
二、天长市推动企业梯次发展奖励补贴
4、天长市打造行业龙头企业。在支柱产业中筛选一批重点企业,制定龙头企业培育计划。对完成年度目标的,以签约当年入库税收为基数,给予新增地方财政贡献值50%的奖励;支柱产业发展专项基金按新增销售收入的5%提供基准贷款利率资金支持。
5、天长市支持企业壮大规模。对当年入统的新投产和成长型规模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当年开票销售额(域内)首次超过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工业企业(或企业集团)且当年增速超过20%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4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超过10亿元后每突破一个10亿元台阶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突破百亿元的,给予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以后每跨越一个百亿元台阶,再给予20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不少于40%奖励企业管理团队。对入库税收首次突破500万元、1000万元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6、天长市实施“专精特新”培育工程。根据“专精特新”企业培育要求,建立“专精特新冠军企业培育库”(附件1:《天长市专精特新冠军企业遴选办法》),实施动态管理,每年开展一次评优活动,对被评为“十大专精特新成长企业”的,按照新增地方财政贡献值给予一定奖励;对完成年度增长目标的,由市科技担保公司提供总额1000万元以内、续保不超过3年的融资担保,并给予50%的担保费补贴;对培育企业新获批滁州市级、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省级专精特新冠军企业、国家级“小巨人”企业、国家级重点小巨人企业、国家级单项冠军的,择优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7、天长市鼓励企业创先争优。每年在全市规上工业企业中开展一次“综合实力三十强企业”“十大税收贡献企业”“十大专精特新成长企业”“十大亩均绩效优质企业”“十大技术改造先进企业”“十大数字化转型企业”和“十大科技创新企业”评选活动,对获奖企业颁发奖牌;对当年度被评为先进的企业,给予一定奖励,奖励资金不少于40%奖励企业管理团队。(附件2:《天长市工业企业评先评优实施细则》)
三、天长市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奖励补贴
8、天长市支持企业加大设备投入。对规模企业购置20万元以上单台(套)生产、节能、环保设备且20万元以上设备总投资超200万元(以正式购置发票为准),并办理项目备案的,在其建成投产后,经考核支柱产业给予8%、其他产业给予5%的一次性补贴;通过设备融资租赁方式购入的,履约一年后按实际到账金额参照上述条件和奖励标准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或企业集团)的设备采购(含融资租赁)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9、天长市支持企业产品提档升级。支持企业转型终端装备,对研发生产单价在10万-30万元、30万-50万元、50万-100万元、100万元以上我市首台(套)终端装备(以增值税销售发票为准),并通过省级认定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对获批省级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产品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为省级新产品、通过国家级行业成果鉴定的,每项分别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进入《工信部企业及产品准入公告》和获批工信部产业试点示范项目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传统产品与智慧技术成功嫁接并取得发明专利授权或通过省级新产品鉴定的,按其与科研院所或行业龙头企业技术合作合同及实际支付费用(依据正式发票或行政事业性收据)的20%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企业(或企业集团)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10、天长市支持企业开拓高端市场。鼓励“民参军”,对企业取得军工保密资格认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的,每项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为央企、军工企业供应商资质并在一个完整年度分别取得1000万元、500万元以上销售实绩的,给予一次性15万元的奖励。对主导制修订国家、行业标准和安徽省地方标准的企业(排名前三位),每项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省级标准示范企业称号的,分别给予50万元和20万元一次性奖励。
11、天长市支持企业开展品牌提升。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安徽省品牌商标示范企业、马德里涉外商标的,每项分别给予40万元、5万元、0.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安徽工业精品称号的,每项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安徽省政府质量奖、滁州市市长质量奖、天长市市长质量奖的,分别给予50万元、4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天长市加快企业数字化转型奖励补贴
12、天长市推进智能制造。对购置30万元以上单台(套)智能化生产、节能、环保设备及软件系统,且30万元以上设备及软件系统总投资超300万元(以正式购置发票为准)的规模企业,并办理项目备案的,在其建成投产后,经考核支柱产业给予15%、其他产业给予12%的一次性补贴,单个企业(或企业集团)每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13、天长市推进“机器换人”。对采购单台30万元以上的工业机器人(≥4个自由度),按采购总额给予20%的一次性补贴(以正式购置发票为准),单个企业(或企业集团)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4、天长市推进数字赋能。对新建的区域级或行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且服务20家以上规模企业的,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区域级或行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服务企业累计超过30家、50家的,每年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奖励。对规模企业采购单件(套)10万元以上ERP、MES等信息化管理硬件和软件的,在其投入使用后给予20%的一次性补贴,单个企业(或企业集团)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两化融合示点示范企业的,每项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软件服务和软件设计企业在我市设立独立核算法人企业的,给予其地方财政贡献值(含企业高管个人地方财政贡献值)等额奖励。对获评国家级、省级5G和工业互联网典型场景、标识解析应用、新模式示范应用、优秀解决方案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天长市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奖励补贴
15、天长市壮大科技创新主体。对首次进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5万元一次性奖励;通过重新认定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创新型(试点)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的给予0.2万元的奖励。鼓励企业在创新资源集聚的大城市设立“飞地型”研发机构,经认定合格的,对当年购置单价在10万元以上的关键研发仪器设备及场地租金,给予30%的补贴,连续补贴3年,单个机构三年补贴累计不超过100万元。
16、天长市加强创新平台建设。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创新中心、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科技国际合作基地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滁州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行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分别给予100万元、20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建的国家级、省级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和综合实验站,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以上科技平台在参加国家、省组织的运行绩效评价中获优秀等次的,再分别给予20万、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院士工作站给予20万元的启动资金,经省院士工作站绩效评价为优秀和合格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按照绩效评价情况,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众创空间给予减半奖补;孵化器或众创空间每孵化出一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运营主体1万元奖励;每孵化毕业一家在本市征地落户的企业,给予运营主体5万元奖励;入驻省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的工业企业,三年内给予其地方财政贡献值等额奖励。
17、天长市鼓励科技创新活动。对当年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R&D)超过300万元并保持正增长,且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超2%的规模企业,按R&D经费总量和R&D经费较上年增长率两项指标进行排名奖励,对两项指标分别排名前二十名的企业,按每名递减0.5万元奖励10万元至0.5万元不等,上述两项奖励同一企业不重复享受。企业进入省级、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的,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奖励;对获得省及全国创新创业大赛决赛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的项目,省赛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国家赛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项目以获得最高奖项进行奖励;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省级科学技术一、二、三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第二完成单位减半奖励。
18、天长市强化科技项目实施。鼓励企业申报上级部门科技计划项目,对企业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按其实际到账经费的5%奖励给研发团队,单个项目奖励不超过50万元;在省科技重大专项研发投入中,给予承担单位不高于项目研发投入的20%资金支持,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其他获批的省级、滁州市级项目,按上级拨付项目资金的2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不超过20万元,补助资金用于研发。
19、天长市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对企业购买市外先进技术成果并在我市形成产业化的,按其技术合同和实际支付额给予14%的补贴,单个项目、单个企业不超过50万元、100万元;企业每获得一项省级科技成果登记的给予500元奖励,单个企业不超过2000元;对在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登记成功的企事业单位之间发生的技术合同,按照技术合同成交额的万分之一,给予企业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0、天长市提升科技服务水平。每年安排2000万元的天长市智能装备及仪表研究院专项资金,企业与研究院分支机构共同实施的单个项目补贴不超过50万元,产业共性项目单项补贴不超过200万元;高校院所在研究院设立分支机构的,根据绩效考核,每年给予10万—20万元的运行经费;加强科技联络员队伍培养,对负责科技统计、科技调查、科技报告等专项工作的科技联络员,每人每年给予1000元的补贴;对通过上级部门备案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该研发机构每年在我市开展的技术性服务收入(技术合同收入,非产品收入)给予10%的奖励,单个机构每年不超过100万元。
六、天长市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奖励补贴
21、天长市鼓励规范化股份制改造。对拟上市企业完成规范化股份制改造的,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企业在股份制改造过程中,因规范财务、资产变更增值、转增自然人股本而新增的成本费用,给予地方财政贡献值等额奖励。
22、天长市支持企业挂牌上市。对企业在沪深证券交易所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和北交所上市的,按进入上市辅导期、证券交易所受理申报材料、成功上市三个阶段,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和6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在“新三板”基础层挂牌的,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由基础层进入创新层的,再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直接在创新层挂牌的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在省股交中心成长板和科创板精选层挂牌的,给予6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在其他板块挂牌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企业成功转板上海、深圳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给予两档之间差额奖励。对交易所已受理申报企业,由市科技工业公司通过银行委托贷款的方式,分别按其股本总额给予资金支持,1亿股(含)以下的每年支持1000万元,1亿股以上的每年支持1500万元,首发上市后按LPR收回本息。
23、天长市鼓励企业直接融资。上市公司首发融资且投资于我市的,按融资额给予奖励,融资额达到10亿元(含)以上的,奖励800万元;达到5亿元(含)、不足10亿元的,奖励400万元;不足5亿元的奖励200万元。上市公司实现再融资(包括但不限于配股、增发、公司债、可转债等),按募集资金在天长市的募投项目实际投资额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在“新三板”首次定向增发、融资、做市交易等,按募集资金的1%给予最高不超过70万元的奖励。对上市辅导后实现股权增资的,按实到增资总额的5‰予以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4、天长市鼓励设立产业基金及金融分支机构。对与我市平台公司合资或独资设立主要用于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工业企业发展的各类独立法人投资(产业)基金,在其成立后次年,根据投资上述项目的到位资金给予1%的补贴,3年内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并在5年内给予其地方财政贡献值等额奖励。对市外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我市设立支行级以上分支机构的,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开办奖励,并在5年内给予其地方财政贡献值等额奖励。
七、天长市加快发展方式转变奖励补贴
25、天长市实施“亩均论英雄”改革。对全市实际用地5亩以上的工业企业,每年按照亩均税收、亩均工业增加值、单位用能开票销售收入、研发经费支出占开票销售收入比重等4项指标开展绩效考评,根据考评结果将企业分为A、B、C、D四级,在项目奖补、用地保障、节能降耗、金融信贷等方面,实行差别化政策,推进资源要素集约节约,提升资源要素利用效率。(附件3:《关于实施“亩均论英雄”改革加快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
26、天长市推动企业绿色发展。鼓励企业实施节能改造,加快实现清洁生产、绿色发展,对企业自建光伏电站的用电量不计入企业总能耗,不纳入亩均绩效考核单位用能指标。对获得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绿色设计产品、国家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的,分别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进入省节能环保“五个一百”推荐目录并被评价为优秀企业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7、天长市鼓励战新产业发展。对新入规且当年进入战新企业目录库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当年产值超亿元、10亿元、20亿元且增速超过全市战新企业平均水平的,每超过一个百分点,分别给予3000元、1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5万元、10万元、20万元。
八、天长市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28、天长市打造优秀企业家队伍。将全市规模企业负责人、接班人和企业高管列入培养计划,每年安排培训费用不少于100万元,组织赴发达地区和高校机构学习先进理念、转变发展思路、提升管理水平。
29、天长市加大企业帮扶力度。常态化深入开展“四送一服”双千工程,进一步创新帮扶机制、优化工作机制、完善政策机制,各级领导干部要主动深入企业、关心企业、帮助企业,做到“亲”而有度、“清”而有为,为企业重大业务洽谈、战略合作签约、项目开工投产、产品推广下线等关健环节主动站台。
30、天长市创优“四最”营商环境。认真贯彻落实《滁州市营商环境条例》,建立“轻微首犯免罚”制度,对企业初次非主观、情节较轻、未造成严重后果且及时改正的,原则上不予行政处罚。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探索开展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双轨运行,实现全市全部行政审批事项职能归口集中,并向基层延伸,切实从机制体制上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九、天长市企业奖励补贴政策部分项目申报条件
(1)天长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2)天长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申报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二)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三)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四)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3)天长市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申报条件
(一)天长市省级孵化器认定条件
申请省级综合孵化器应具备以下条件:
1.孵化器发展方向明确,具备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相关运营主体及法人社会信用记录良好。机构在安徽省境内实际注册并运营满2年,且报送上一年度真实完整的统计数据;
2.孵化场地集中,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6000平方米,其中在孵企业可使用面积(含公共服务面积)占75%以上;
3.孵化器配备自有种子资金或合作的孵化资金规模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获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占比不低于10%,且资金使用案例不少于1个;
4.孵化器拥有职业化的服务队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指具有创业、投融资、企业管理等经验或经过创业服务相关培训的孵化器专职工作人员)占机构总人数80%以上,每10家在孵企业至少配备1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和1名创业导师(指接受孵化器聘任,能对创业企业、创业者提供专业化、实践性辅导服务的企业家、投资专家、管理咨询专家、技术咨询专家等);
5.孵化器在孵企业中已申请专利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比例不低于30%,或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在孵企业占比不低于20%;
6.孵化器在孵企业不少于30家,且每千平方米(实际使用)平均在孵企业不少于2家;
7.孵化器累计毕业企业不少于5家。
第八条 申请省级专业孵化器应具备以下条件:
1.须达到第七条前5项条件;
2.在同一产业领域从事研发、生产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的75%以上;
3.拥有可自主支配的公共服务平台,能够提供研究开发、检验检测、小试中试等专业技术服务;
4.在孵企业应不少于15家,且每千平方米(实际使用)平均在孵企业不少于1家;
5.累计毕业企业应达到3家以上。
第九条 本办法中孵化器在孵企业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被孵化企业:
1.主要从事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生产和服务,并满足科技型中小企业相关要求;
2.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办公场所须在本孵化器场地内,入驻时成立时间不超过24个月;
3.孵化时限原则上不超过48个月。技术领域为生物医药、现代农业、集成电路的企业,孵化时限不超过60个月。
企业从孵化器中毕业应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中的一项:
1.经国家备案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
2.累计获得天使投资或风险投资超过500万元;
3.连续2年营业收入累计超过1000万元;
4.被兼并、收购或在国内外资本市场挂牌、上市。
对大别山等贫困革命老区、皖北地区的孵化器,孵化场地面积、在孵和毕业企业数量、孵化资金规模、知识产权比例等要求可降低20%。
(二)天长市省级众创空间备案条件
申请省级备案众创空间,应具备以下条件:
1.设立专门运营管理机构,具有安徽省内注册独立法人资格,相关运营主体及法人社会信用记录良好,成立并实际运营18个月以上;
2.拥有可自主支配的服务场地(属租赁场地的,应保证从申请备案时有3年以上有效租期),场地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的,或提供创业工位不少于30个;同时具有能够为创业者使用的公共接待、项目展示、会议洽谈、专业设备等公共服务场地;提供创业工位和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众创空间总面积的75%;
3.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总数不低于15家,且入驻创业团队每年注册成为新企业数不低于5家;
4.拥有职业化的服务队伍,须有3名以上专业孵化服务人员(指具有创业、投融资、企业管理等经验或经过创业服务相关培训的众创空间专职工作人员)、3名以上创业导师(指接受众创空间聘任,能对创业企业、创业者提供专业化、实践性辅导服务的企业家、投资专家、管理咨询专家等),形成规范化服务流程;
5.每年开展的创业沙龙、路演、创业大赛、创业教育培训等活动不少于10场次。
服务对象及时限应满足下列要求:
1.众创空间主要服务于大众创新创业者,其中主要包括以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创新为特征的创业团队、初创企业或从事软件开发、硬件研发、创意设计的创客群体及其他群体;
2.创业团队主要研发、办公场所,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办公场所均须在本众创空间场地内;
3.企业入驻时成立时间不超过24个月,创业团队和企业孵化时限原则上不超过24个月。
(4)天长市省级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备案申报条件
1、在我省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一般成立2年以上,运行管理规范,科研及社会信用记录良好。申报单位为企业和农村专业合作社的,其注册资本分别不低于500万元和100万元,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占总数比例分别不低于10%;申报单位为农技推广机构或其他社会组织的,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职人员不少于6人。
2、与高校院所在涉农领域具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有较强的成果转化、技术支撑能力,有一定的产业化经营基础,对促进乡村产业振兴有较强的引导与示范作用。
3、科技特派员工作站与申报单位责任明晰,规章制度完善,工作目标明确,岗位职责清晰,服务流程规范。
4、在站科技特派员原则上不少于10名。其中,外聘科技特派员一般不低于1/3。
5、能够为科技特派员工作站运行提供必须的办公场地,开展应用技术研究和成果示范需求的条件,以及一定的经费支持。
(5)天长市省级农业科技园区认定申报条件
1、园区要有科学的规划方案,合理的功能分区,明确的主导产业,较为完善的配套政策。
2、园区基础设施较为完善,生态环境较好。核心区有一定的建设规模和较大的发展空间,有明确的地理界限,集中成片面积不低于1000亩。
3、园区要有一定数量的农业科技企业和创新创业载体,建立了产学研融合与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有效机制,有明确的技术来源和人才团队支撑,创新要素集聚明显,科技创新能力较强。
4、园区主导产业明确、区域特色鲜明,具有较强的比较优势和市场竞争力,以及较强的示范带动能力。
5、园区必须建有法人实体的管理机构和专职人员,有相对健全的组织管理制度。
(6)天长市技术创新中心认定申报条件
1.在我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若属企业类法人,须为注册并正常运行三年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建有专门研究开发机构,具有完备的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经营状况良好,上年度主营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农业领域5000万元以上),研发投入强度4%以上,有较高的管理水平和较好的经济效益,近两年来无严重违法行为或环保、生产安全等受到责任追究的情况。
2.管理层创新意识强,具有行业公认的技术创新优势和高水平科研团队,具有广泛联合产学研各方、整合创新资源、形成技术创新合作网络的显著优势和能力。
3.拥有相关领域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有高水平技术成果并应用;能为技术创新活动提供持续投入,具有较强的资金自筹能力,年度研发投入强度明显高于行业同类。
4.拥有先进的科研基础设施和具备一定物理空间及规模的技术开发实验场地,投入使用效率和效益显著。
5.已建有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技术创新平台,具有一定的运行管理和对外开放服务成效、且行业评价良好。
6.在政策、资金、土地和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得到了地方政府积极支持。
(7)天长市省级重点实验室认定申报条件
(一)依托单位必须为在皖注册的法人单位且诚信审查无异议,申报依托的实验室或创新平台已运行和对外开放2年以上。
(二)实验室研究方向和目标明确,特色鲜明,具备承担和完成国家、省重大科研任务的能力,研究水平居省内一流,在国内具有较大影响力。
(三)实验室拥有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以及年龄、知识结构合理的科研队伍,固定科研人员一般不少于30人。
(四)实验室具备良好的科研条件和设施,独立物理空间原则上不少于1000平米,依托单位能够为实验室提供建设、运行和实验经费保障。
(五)依托单位为企业的,企业近3个会计年度每年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或实验室年均研发投入不低于1000万元。
(六)联合实验室以企业牵头,一般以一家企业和一家高校院所共建为主,不排斥其他合作方;须在附件材料中提供共建双方长期有效的合作共建协议,并明确平台建设、研究任务、经费投入、人员配置、成果知识产权等。
(8)天长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条件
(1)在某一技术领域具有较雄厚的基础和显着的特色,具有较强的工程技术研究、开发、设计能力及成果转化成功经验。
(2)有一批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广阔的在研项目和一定数量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成果、发明专利或专有技术。
(3)具有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和一定数量的工程技术研究设计人员,领导班子改革意识强、善于创新、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
(4)基本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必要的工艺设备和分析、测试设备。
(5)拥有雄厚的经济实力,有筹措匹配套资金的能力,已初步形成自我良性循环的发展机制。
(6)产学研联系密切,与有关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有着良好的合作关系。
(9)天长市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申报条件
1.拥有多元化的投资主体。可由政府部门、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社会组织、产业联盟、海内外人才团队以及其他投资主体单独或联合出资设立。
2.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须在安徽省内注册,具有企业、事业单位或民办非企业等性质的独立法人资格,拥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和稳定的资金来源,主要办公和科研场所设在安徽,注册后运营1年以上。
3.有稳定的研发人员和研发投入。研发人员占职工总数比例不低于30%(且不少于20人),上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支出占收入总额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具备进行研究、开发和试验所需科研仪器、设备和固定场地。
4.适应市场化的运行机制。包括多渠道的投入机制、自主性的引人机制、开放型的创新机制、高效率的决策机制、合同制的研发机制、绩效式的分配机制等。
5.建立符合现代化要求的管理体制。建立了适应市场化运营的现代科研机构管理制度、科研项目管理制度、科研经费财务会计核算制度、研发人员激励约束制度、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等。
6.开展产业技术研发活动。以解决产业共性关键技术问题为主业,具有明确的研发方向和清晰的发展规划,并在前沿技术研究、工程技术开发、成果二次开发、科技成果转化、创业与孵化育成等方面有鲜明特色,为推动产业和产品向价值链中高端跃升提供综合性科技服务。
(10)天长市院士工作站认定申报条件
(一)承建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且社会信用记录良好;
(二)建有专门的研发机构,拥有水平较高、结构合理的研发团队,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和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
(三)与相关领域院士及其科研团队签约,并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院士同意与其共同开展技术创新和产业化开发活动;
(四)有明确的、实质性的科技研发与成果转化合作任务和稳定的经费支持,能为院士进站工作提供必要的科研、生活条件及其他后期保障;
(五)规范院士工作站名称,统一为“安徽省院士工作站”,注明合作院士、承建单位及备案日期;
(六)合作协议应明确院士现有工作站数量及名称、院士及其科研团队每年在站工作时间、双方合作目标、承建单位提供的支持条件、双方权利和义务、详细合作计划等,合作协议期限应为3年及以上;
(七)每位未退休院士受聘的院士工作站不超过1个、退休院士不超过3个,院士在每个工作站全职工作时间每年不少于3个月。
(11)天长市引才引智示范基地申报条件
引智基地实行分类申报,结合国家和省战略需要,分为战略科技发展、产业技术创新、社会与生态建设、农业与乡村振兴四类。
(一)战略科技发展类应满足:在重大科技发展领域,通过引进外国人才智力,在基础与应用研究、关键共性技术研发上获得重大进展的单位。
(二)产业技术创新类应满足:通过引进外国人才智力,在技术研发、工艺改进、管理优化上成效显着从而推动产业创新发展的单位。
(三)社会与生态建设类应满足:在教育文化、医药健康、生态环保、社会保障、金融法律及现代服务业等领域,通过引进外国人才智力,获得显着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及生态效益的单位。
(四)农业与乡村振兴类应满足:通过引进外国人才智力,在农业发展、农村建设、农民增收、扶智扶贫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果,并在示范推广方面取得显着成绩的单位。
(12)天长市省级专利奖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或个人为在安徽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或者常驻的专利权人。有多个专利权人的,全体专利权人均同意申报,一般由第一专利权人作为申报单位。
(二)申报专利(不含国防专利和保密专利)在2022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以授权公告日为准)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且该专利权有效、稳定、无权属纠纷,没有未缴年费或滞纳金等情况。
(三)申报的专利创新性强、技术和设计水平较高,已经在安徽省实施,并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四)申报的专利未获得过中国专利奖、中国外观设计奖、省专利奖、省外观设计奖。
(五)每个申报单位申报专利项目不超过2项,其中:发明(实用新型)类专利项目不超过1项、外观设计类专利项目不超过1项。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申报发明(实用新型)类专利项目总数不超过2项。
关于2024年天长市企业奖励补贴政策及部分项目申报条件,大家有疑问的,可以直接联系卧涛科技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