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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

2024年合肥市各区县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流程和认定补贴奖励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3/7/3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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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4年合肥市各区县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

1、认定申请书

高新要求的申请书需要企业在网上填报,下载并打印,申请书是认定第一部分,是专家重点审核的内容,企业需要按照高新技术企业标准仔细填写。

2、企业执照及年度纳税申报表

因为现在营业执照是‘三证合一’,所以企业在上传资料只需要上传一张营业执照就行了。当然要是企业还有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可一并提供。

3、两份专审报告

主要包括企业申报近三年内的研发费用报告和近一年的高新收入报告,如果企业成立不足三年,就按照实际经营时间算,并出具相应的报告份数,记住报告一定要寻找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标准的中介机构出具。

4、三年的年度审计报告

即近三个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需要找专业的事务所出具。

5、技术创新情况证明材料

主要提交可以证明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的材料,比如企业已经获得的知识产权及产权相关证明材料,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及相关证明材料,还有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产生的各项证明资料,如立项报告、各阶段的结题报告以及查新报告、发票票据等。

6、研发组织管理水平证明材料

高新技术企业标准中,研发组织管理水平主要包括企业研发组织管理制度;研发机构和产学研情况;科技成果转化制度及创新创业平台建立情况4个部分。

每个部分都有具体的标准,企业需要依据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条件对应地寻找符合的证明材料。

二、2024年合肥市各区县高新技术企业材料整理注意重点

1、企业在上传资料前,如果出现名称变更,需要及时到相关部门进行名称变更备案。

2、提供的三年的年度审计报告必须要附上报表附注还有相关的财务情况说明。

3、专审报告、年审报告内的财务数据要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的数据保持一致,同时也要与认定申请书所列数据保持一致,特别要注意小数点有无添加或者有没有标错,以免造成严重失误。

4、企业所列支的研发费用,要与项目实际投入的经费总金额保持一致,记得设立研发费用辅助账。

5、研发立项、研发费用支出、参与研发的人员以及研发预算,研发中申请的专利或运用专利技术从事的研发而形成的产品,要与取得的高新收入环环相扣,不能与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条件脱节。

6、立项报告的说明中,应重点描述立项时间、项目负责人、研发的意义、取得的相关成果、研发费用预算以及项目人员分配、研发完成后产生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注意其中的逻辑对应关系。

7、企业以技术服务为收入的,要将相关的技术合同拿到技术市场进行认定登记。

三、2024年合肥市各区县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流程

(一)企业自我评价

企业对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按本通知要求准备申请材料。

(二)企业注册登记

未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登录平台注册过的企业,需在“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进行单位用户(法人)注册和实名认证,并妥善保管企业用户名(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密码。

已注册过的企业,如企业注册信息发生变化,需在申报前登录“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进行企业信息修改完善。忘记密码的企业,可在“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的“用户登陆”界面点击“忘记密码?”,按照系统提示进行密码找回操作。

(三)企业网上申报

企业登录“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界面下,按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申报书封皮中认定机构统一选择“省高企认定办”),上传必要附件(重点上传企业注册登记、知识产权、职工和科技人员、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纳税申报表等系统要求的证明文件)后,通过网络系统提交至受理机构(市地科技局)。

企业认定高企可以选择告知承诺方式或非告知承诺方式申请。企业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的,可参照《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附件4)文件执行。企业选择非告知承诺制办理的,申请企业应当按规定提供有关事项所需要的证明材料。

企业填写的申报书信息、上传的附件及作出的承诺必须真实有效,否则视为企业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或存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自动丧失申报资格。

(四)纸质材料报送

纸质申报资料由申请书和附件资料构成。企业通过网络系统生成打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连同相关附件证明材料,按顺序胶装成册(纸质申报材料装订顺序及要求见附件5)。

企业须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含一份正本,正本为申报书及附件加盖企业公章、专项审计报告为原件)、电子版《上报企业信息表》(附件6),报送至所属市(地)科技局(联系方式见附件7)。企业提交材料一律不退还,请自备存档。

对涉密企业,须先将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五)市(地)审核推荐

各市(地)科技局要会同财政局、税务局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对辖区内企业申报做好服务,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认真审核把关(必要时可通过现场调研、调阅资料等方式核实),形成推荐意见。将推荐文件、《上报企业信息汇总表》(附件8)(一式一份),连同企业的申报材料(正本,一式一份)统一报送到黑龙江省科技情报研究院。

(六)评审认定

省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市(地)推荐的企业进行受理,组织专家评审并进行综合审查(可视情况对部分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提出认定意见,报国家公示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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