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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

高企申请费用!2024年砀山县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注意事项及认定条件解析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3/7/3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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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4年砀山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补贴

1、对当年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从县外整体迁到砀山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同等奖励。

2、对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经县推荐上报的,给予3万元申报材料补助费用。对首次纳入“安徽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

3、加强依法依规统计,对纳入高新技术产业统计且当年高新产值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且同比增速30%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4、在对高新技术企业投保的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企业财产保险、产品责任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职业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高管人员和关键研发人员团体健康保险、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专利保险、小额贷款保证保险、项目投资损失保险,按投保企业实际支出保费的15%给予补助。

5鼓励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开展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每孵化1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孵化器(众创空间)10万元。

二、2024年砀山县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范围

(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且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

(二)2020年通过高企认定的企业(包括已更名的企业),今年高企资格有效期满,需重新提出认定申请。

三、2024年砀山县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请

1. 企业自评。企业应对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规定的相关条件进行自评,自评符合条件的,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申报。

2. 注册申报。企业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国网”)进行注册,审核通过后进行申报。企业在线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按要求上传相关附件证明材料,于申报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逾期不予受理。对涉密企业,须将高企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3. 查阅确认。企业申报材料由“国网”直接导入“省网”,无需在“省网”重复提交,申报企业须于省申报截止时间10日后,登录安徽省高新技术产业综合业务管理系统查阅确认导入的申报材料情况是否清晰完整。登录省网需注册,并选择宿州市科技局作为注册审核机构。

(二)中介机构注册

参与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的中介机构须在省网注册登记,并上传中介机构承诺书(见附件3)和符合《工作指引》中相关规定的证明材料(见附件1)。已注册的中介机构如需更新证明材料,用原用户名和密码重新登录上传提交。

(三)分级审核推荐

建立工作协作机制。各县区、园区科技部门与所在财政、税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联合开展好辖区内申报企业的审核推荐工作。税务部门按照《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纳税辅导期制度(暂行)》的通知(宿税函〔2019〕10号)的要求,采取交叉审核、联合审核等多种形式,对拟申报企业进行政策宣传和辅导审核,形成《高新技术企业辅导审核表》(附件5)、辅导意见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推荐审核表》(税务部门适用),并在联合推荐会上反馈辅导审核结果。经三部门会商,对符合条件的,形成《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附件4)。

四、2024年砀山县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时间

(一)审计中介机构资质材料扫描件(PDF格式)由县区、园区科技部门汇总后于3月底、5月底和7月底报至市科技局高新科。包括中介机构承诺书、三年无不良记录证明、营业执照、在岗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全年职工社保名单并加盖人社部门公章,或者职工工资发放清单(如通过金融机构的工资发放资料等)。

(二)“国网”高企申报材料,分别于4月21日、6月21日和8月21日前提交,专家预审后,如有问题将退回修改。

(三)县区、园区税务部门分户形成《高新技术企业辅导审核表》(附件5)、辅导意见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推荐审核表》(税务部门适用),并分别于4月21日、6月21日和8月21日前报送至市税务局。

(四)县区、园区科技部门汇总《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推荐汇总表》(附件4),会同财政、税务部门联合盖章后分别于4月21日、6月21日和8月21日前报送至市科技局高新科。

(五)通过专家评审的企业在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进入国网在线打印带水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签字、盖章后将纸质材料按《申报材料清单》(附件1)顺序装订成册(纸质材料和网上材料须一致,一式两份),报送至县区、园区科技部门,由县区、园区科技部门统一报送至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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