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
大家好,小编整理了2024年淮北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申报费用的相关内容,朋友们一定不要错过了,看完您如果有不明白或是想要代理的,可以直接致电小编咨询!
11年专业代理免费咨询:18715065127(微信同号)
(卧涛科技:高企申请、专利商标版权代理、软件著作权代理(不过包退)、科技成果评价、软件开发、商业计划书、工商注册财税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股权设计等)
一、2024年淮北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及高企迁入淮北奖励补贴
1、淮北市:鼓励企业技术升级,对企业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且通过市级评审推荐的,每家企业奖补10万元;对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再给予10万元奖补。
高新技术企业投保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企业财产保险、产品责任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职业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高管人员和关键研发人员团体健康保险、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专利保险、小额贷款保证保险、项目投资损失保险的,按投保企业实际支出保费的3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当年度补助总额不超过30万元。
对规模以下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达到规模以上的,市级财政按照省奖补资金金额的50%进行奖补。对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亿元的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近3年主要贡献指标年均增速不低于20%、上一年增速不低于全省平均增速的,市级财政按照省奖补资金金额的50%进行奖补。
2、濉溪县:鼓励企业技术升级,对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且通过市级评审推荐的,每家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再给予17万元奖励。
3、相山区: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每户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首次获得省级新产品、省级名牌产品、安徽精品、省著名商标的工业企业,首次被认定的软件企业、软件产品,分别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4、杜集区:对科技型中小企业首次认定为“安徽省高新技术培育企业”的,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励;对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连续通过认定的企业再给予10万元奖励。对外省市整体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对首次纳入高新技术产业统计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纳入高新技术产业统计、年产值增幅达15%和20%以上的,择优分别给予5万元和10万元奖励。
5、烈山区:对新认定(含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连续认定的企业再给予5万元奖励。新认定的省级高新技术产品,给予每个产品一次性1万元奖补;新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给予1.5万元奖补。对首次纳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名单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万元奖励;连续3年纳入备案的,再奖励1万元。加强依法依规统计,对首次纳入高产统计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励;对规模以上的高新技术产业领域企业,年度工业总产值增幅超20%、30%、40%以上的,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团队3万元、5万元、10万元的奖励。
6、高新区:对新认定为省级高新技术培育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含重新认定)和新落户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40万元奖励。对纳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名单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首次纳入规上工业统计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规模以上的高新技术产业企业,年度工业总产值增幅超20%、30%、40%以上的,给予企业管理团队1万元、2万元、3万元的奖励。
二、2024年淮北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三、2024年淮北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国网在线打印并签名、加盖企业公章)。
2.《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国网在线打印并签名、加盖企业公章,已签订企业无需提供营业执照等企业注册登记证件和专利证书等企业知识产权证件)。
3.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
4.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知识产权证书及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通过受让、受赠、并购获得的知识产权须详述与企业研发、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联性,参与制定标准情况等)、科研项目立项证明(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与转化形式、应用成效的逐项说明、企业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见附件2)、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总体情况与四项指标符合情况的具体说明)等相关材料。
5.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
6.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比例情况说明材料,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人数、人员学历结构、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岗位等。
7.经具有资质并符合本《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8.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9.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基础信息表、主表及其相关附表)。
10.参与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的中介机构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在岗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全年职工社保名单并加盖人社部门公章,或者职工工资发放清单。上述证明材料由中介机构在省网上传,申报企业无需上传,但在纸质申报材料中须附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