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有关规定,现将2023年第二批1656家拟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见附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对公示企业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形式向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同时,请公示企业于2023年8月15日前,登录“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网址:https://fuwu.most.gov.cn/)进行认定备案。若未及时备案或不能如实填报备案材料视为放弃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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