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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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权激励要解决的几大主要问题
1、股权激励的目的
股权激励可以有多种不同的目,比如为了企业在生命周期前期节省薪金成本,或者为了留住核心人员,抑或是有某些节税方面的考虑。因此在股权激励设计的开始要明确本次或每一次股权激励的目的并以该目的为原则设计相应的股权激励模式。
2、股权激励的对象
股权激励对象的不同会对股权激励模式产生重大影响。对普通员工设计的激励方案和针对公司高管或技术骨干设计的方案一定是不同的。
3、股权激励的模式
股权激励大体上可分为直接释放股份、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虚拟股票、股票增值权、员工持股计划等。需要根据股权激励具体的需求以及公司未来控制权掌握程度的要求进行选择。
4、股权激励的数量
一个好的股权激励数量一定要做到激励潜力和公司释放权益数量的平衡。
5、股权激励的价格
股权激励可以免费发放给被激励者,也可以要求被激励者支付一定数量的价款。一般而言支付价款的激励计划对员工的绑定程度更强,但同时也会给激励带来一定的门槛导致吸引力下降。
6、股权激励的时间
股权激励计划需要有一个行权的时间节点,这个时间节点根据公司处于经营的不同阶段会有一些变化,但一般不会超出10年
7、激励股权的价格
公司需要根据届时的实际经营情况确定行权价格,部分法律可能会对行权价格作出限制,如上市公司的期权行权价格不能低于一些特定的数值。
8、股权激励的释放条件
股权激励计划中应当设置行权的条件或股权的释放条件。针对不同的公司人员,应当个性化地对释放条件在激励计划中作出规定。
二、企业初创阶段需要着重考虑的问题
1、是否需要在前期施行股权激励
并非所有员工(甚至是核心员工)都能够目光长远,能够看到股权激励在未来能够带来的潜在巨大经济利益。很多人基于现实的考量,往往更看重薪资的升幅、奖金的多寡,他们要的是实实在在的即时能够获得的利益。对于这些人,给他们发放再多的激励股权,可能也难以做到笼络人心统一思想的作用。因此,企业初创阶段的激励方式要因人而异,做好充分沟通,基本原则是只给少数关键人员做股权激励。对于其他人员,做现金绩效奖励可能效果更好。
2、保留控制权
对于一个初创公司而言,创始团队一定要保留足够的控制权,从而确保企业在前期的经营能够按照创始人既定的方向进行,不会在短期内出现公司僵局。因此,若在前期就要进行股权激励,则要严格控制释放的控制权的比例。因此,可以通过一些方式,比如公司章程的修改,使创始人的股份投票权上升,或在股权激励中对股权对应的控制权作出一定的限制。
3、简化股权结构
初创公司的另一个关键任务是进一步获取外界的投资。对于投资人而言,如果一个初创企业的股权结构简单,并且投资人看好的创始人能够实际掌握公司,则是一个比较好的投资标的。反之若股权结构及其复杂,则会让很多投资人产生怀疑。因此,在初创阶段的公司即便要做股权激励计划,最好也不要采用实际稀释股份或限制性股票的形式,最好选择期权或者内部虚拟股权。
4、股权激励池的大小
股权池的大小没有明确的规定,按照硅谷的做法,股权池通常占公司股权的10%至20%。股权池不宜过大或过小,过大将直接影响创始人的利益,毕竟这部分股权池最初是由公司创始人或者创始股东让渡出来的;股权池过小,可能实施一轮或者两轮激励计划之后,股权池就全部发放完毕了,未来若要吸引或者激励新的核心员工,则需要让渡新的股权,直接导致公司原有股东和投资人的股权被稀释。
5、股权激励的解锁期限和条件
对于初创阶段的股权激励,为了更好的达到公司长远的目的,可以把股权锁定期和股权的解锁条件适当设置的苛刻一些,以此在短期内控制股权释放的时间和数量,并为被激励者设置长远目标。
6、对股权激励人员离职作出特别规定
由于初创公司前期的经营情况不稳定,很有可能会有核心团队离职的情况出现。对此,必须在股权激励计划中明确离职人员将自动丧失所有股权激励的条款。
三、企业融资中期需要着重考虑的问题
1、股权激励的来源
在公司已经进入到A轮甚至B轮融资时,随着公司业务进入正轨以及团队的不断壮大,继续采用内部严格控制的股权激励,如虚拟股份等方式进行股权激励可能会对后期的优秀员工失去吸引力。这时团队就需要考虑通过实际释放股权的方式进行股权激励。这时,再从最早的初创团队股权中进行稀释进行股权激励可能不是一个最好的办法,因为这种做减法的激励方式,等于把原有股份当作一个固定的存量,然后不断向外分发,其结果自然是原有的存量越来越少,会使公司越做死得越快。反之,初创团队通过对公司的控制进行股权增发可能是一个比较好的办法。这样做不仅能解决股份不够分的问题,还能能解决激励对象获取股份后不思进取的问题。因为能人的股数是不断增加的,而不能为企业继续创造价值的人的股份绝对值是不变的,但实际上分红比例在不断减少。换言之,如果你不努力,公司会给比你努力的人股份,就会有更多的股东进来稀释你的股份,这样你的分红比例就会慢慢变小。因此,这种方式会促使被激励者更加努力工作,争取多做贡献,多赚取股数,从而增加股权比例。
2、股权激励方式
在这一阶段中,虽然公司业务和体量已经有了一个比较大的提升,但离上市还有一些距离,因此可以不用太在以激励手段对财务报表的影响而选择期权方式进行。这样对被激励对象的风险较小,同时对现阶段公司的运营和控制权几乎没有什么影响。相对的,采用限制性股票或股票增值权则对当前阶段公司的影响较大。
四、企业上市前需要考虑的问题
1、保持核心团队控制权
这一要求不仅适用于股权激励,同时也适用于企业的股权架构融资的设计。在融资的后期阶段,创始团队往往已经稀释了很大一部分股权,因此留住释放股权的控制权就显的十分必要。因此在这个阶段的股权激励或其他对外释放的股份,可以考虑用有限合伙持股平台的形式进行,将所有其他股份转位公司的持股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份额。这样创始团队即便占有的份额不大,也可以利用普通合伙人的身份控制持股平台从而牢牢掌握公司的控制权。而对于其他被激励者而言,也会因为有限合伙人的身份而规避风险,可谓一举两得。当然,持股平台也可以采用有限公司的形式,只不过需要创始团队在持股平台公司章程和议事规则上做一些问题章。
2、避免使用期权
在这一阶段就需要考虑未来上市的财务问题了,而期权形式的股权激励容易导致公司的股权价值不确定而造成期权激励计划的成本不容易确定,从而导致公司在上市前的经营业绩不易确定。
3、严格股权激励的内部机制保障措施
在这一阶段需要着重考虑公司内部流程的合规和规范性,因此股权激励计划应当确保与公司的其他内部控制机制没有任何明显冲突。另外需要严格对股权激励计划中股权释放标准的考核。
4、避免采用不正规的股权激励方式
对于目标是上市的公司,一定要确保使用正规的股权激励手段。有些持股手段诸如信托或代持协议很容易造成股权不清晰,在监管眼中容易被定义为股权存在权属纠纷,这样就容易对上市融资造成切实困难。
5、注意股权价格
在这一阶段以增资的方式进行股权激励时,一定要确保增资股权价格不低于每股净资产,增资价格与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要作为股份支付进行会计处理,在等待期内确认为费用,没有锁定期的,立即计入费用。并且,公司要做好准备应对监管对于增资价格合理性的质询。此外,在这一阶段,公司可以考虑以收费的方式进行股权激励而非通过免费发放激励的方式进行。
6、控制最终的股权激励人数
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公司发起人不得高于200人,且发起人股份在股份公司设立之后,一年内不得转让,如果上市也还有相关的限售规定。因此对于想要上市交易的企业坚决不能把股权激励像发福利一样发给大量员工。另外全员持股的方式同时还会形成一种“非法集资”的嫌疑。
7、股权激励的时间
作为非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往往是建议实施的企业一定做方案的时候就要和以后的上市联系起来,而且有必要以上市为时点,把确定的激励对象行权或者一系列的行为协议在上市之前执行完毕。另外以增资和转让使拟上市公司的管理层和核心员工获得股权的方式最好在上市申报前6个月之前完成。
8、拟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应该合理测算股权激励计划的成本
大股东将其持有的其他公司的股份按照合同约定价格(低于市价)转让给激励对象,或者激励对象的入股价格以低于其他投资者的入股价格(或者明显低于市场)都需要按照股份支付的相关要求进行会计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及应用指南,对于权益结算的涉及职工的股份支付,应当按照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记入成本费用和资本公积,不确认其后续公允价值变动。如果是直接授予的股权激励计划,例如一次性增资或者大股东转让获得公司的股权,则增资价格和转让价格与股权的正常价值的差异(一般以其他投资者的入股价格比较)要直接计入当年损益,如果设置了考核期,则在考核期内逐步摊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