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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16地农民合作社!2024年安徽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条件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3/8/28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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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条件:

申报国家示范社的农民合作社必须是省级示范社,符合《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农经发〔2019〕5号)及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有关规定。

本次国家示范社评定农业农村部分配我省指标127家(其中,农业农村类85家、林草类14家、供销类25家、农民用水合作示范组织3家),综合考虑各地省级农民合作社发展和示范创建情况、发挥农民合作社稳粮扩油作用、支持脱贫地区发展等因素进行名额分配。

安徽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流程:

(一)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向所在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及其他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自愿申报,并承诺未开展非法金融活动。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申报主体通过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管理系统填报申报材料并提交

(二)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水利、林业、供销等部门和单位,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查,会商发改、财政、税务、市场监管、地方金融监管、银保监等部门意见,经确认一致同意推荐并在县级部门官网公示无异议后,报市级农业农村部门(省直管县直报省农业农村厅)。

(三)市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其他业务主管部门和单位复核无误后,等额上报省农业农村厅。

(四)省级开展分行业复核审查、实地抽查、专家审核和媒体公示。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省供销社、省水利厅分别对各市及省直管县申报的农业农村类、林草类、供销类、农民用水合作示范组织候选单位进行资料审查并进行实地抽查。候选单位主要信息将提交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管局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进行税务登记状况、经营异常信息和是否开展非法金融活动等查证。省农业农村厅组织上述部门和单位业务专家组成审核组,形成审核意见,报厅长办公会审定,经公示无异议后,向全国联席会议办公室推荐,各地通过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管理系统同步完成申报单位基本情况填报并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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