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解疑
专利申请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类型,这里只考虑发明的授权条件,首先满足客观条件,客观条件就是符合专利法第五条和第二十五条。近来发现很多客户咨询我他的东西能不能申请发明。
这里需要解释一下,任何产品和技术都可以申请发明,客户问这个的意思是他的产品或技术能不能发明授权的问题,对于发明能不能授权,其实这是一个很难把握的事情,所以没有任何一个人说一件发明一定会授权的肯定回答。为什么会造成这种现象呢,这源于发明审查的程序。那么发明的审查程序是怎样的呢?
这里解释一下一个发明从申请到授权要经历哪些步骤,首先发明专利从递交申请书并注明申请发明的时候,发明就会进入漫长的公开期,一般不要求提前公开的前提下,发明的公开期一般是18个月,也就是这段时间除了申请人自己,任何人都接触不到该发明的内容,18个月以后会在各大专利网上公开并进入实质审查阶段,该阶段不仅专利内容向大众公开,同时审查机构会安排专门的相关领域审查人员就发明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进行审查。这里也简单说一下,新颖性的审查标准,四个方面有一处不同则具有新颖性,因为这里主要讲创造性,所以关于新颖性的哪四个方面及破坏新颖性的几种情况就不多说了,还有就是实用性,一般具有有益效果的东西我们一般默认具有实用性,这里也不多说了。
简单归结一点就是新颖性是说申请内容是不是现有技术,有没有区别,新颖性是创造性的前提,有新颖性说明有区别,而创造性说的是你这个区别大不大,这个区别大不大就很难定义了,这也是判断是否授予发明专利权的最重要的东西,其中的主观因素很大,这也是客户问到我这个那个能不能授予发明专利权,我们很为难的地方,因为审查发明时的具有一定的主观性,这个主观性看的是审查员,导致这个具不具有创造性谁也不知道,所以说能不能授权谁也说不好。
举个例子:比如苹果手机刚出来时候的滑动解锁功能,说的是接收第一触发信号,滑动沿预定的轨迹移动后完成解锁。这个在传统的手机上都不具有这种功能,首先具有新颖性,因为它和现有手机中的功能有区别。但是,有没有创造性呢?是不是真的找不到类似的技术呢?并不是。我们思考一下古代的门栓结构,是通过将两个门板合拢后,通过手动触发门栓的一侧,然后将门栓沿预定的路线移动至指定位置完成锁定。细想一下是不是有非常多的相似之处,但不完全一样。也就是从门栓到苹果手机的滑动解锁这个跨度到底大不大,需要审查员的主观判断。打个比方,有的审查员在审查的时候,觉得两者的区别非常的大,觉得这两个天差地别,一个是用在手机上的,一个是用在门栓上的,而且现在这种门栓已经很少用了,不可能从这个结构上还能想到用在手机上的设置,门栓相对于苹果解锁的这个功能不具有技术启示性。而另一个审查员审查的时候,就觉得这两个的方法差不多啊,看技术描述多类似啊,我再研发苹果解锁的时候,检索的就是现有各个设备的解锁功能,正好这个门栓解锁我觉得可以用在手机解锁上,这个也很容易就能想到啊,不需要付出多大创造性的劳动啊,挺容易就能想到的东西,我就觉得不具有创造性。
很显然,从门栓的解锁功能到手机的解锁功能,这个技术启示到底大不大,很难有一个判断标准,认为这个技术跨度大的则具有创造性,认为不大的没有创造性,而创造性是判断发明是否授予专利权最重要的指标,但是也是主观因素最大的指标。因此,很多客户在咨询发明是否可以授权的时候,我们也只能根据以往代理发明案件创造性判断的尺度给一个大体的授权率,真正能不能授权都不敢肯定的回答。
当然为了避免审查员这种主观因素对创造性的判断造成误导,在专利审查的过程中,引入了审查中著名的“三步法”,关于三步法是如何减小审查员主观因素影响的,下次再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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