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镜湖区为促进区内数字创意产业发展,制定了《促进数字创意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对新落户企业、存量企业、获奖企业、参赛参展、人才等给予奖励补助,下面就来看看政策详情,如果有想要申报这个政策,可以咨询小编了解如何申请。
镜湖区数字创意产业政策免费咨询:19855109130(手机/微信)
第一条适用范围及条件
(一)本政策适用于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在镜湖区内注册、纳税,并与我区签订协议,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数字创意类企业。
(二)本政策所指数字创意企业包含且不限于:文化、旅游、体育、数字商贸、数字技术应用、影视动漫、数字教育、创意设计、新媒体运营、网络游戏开发、电竞、直播、短视频、数字创意推动建筑、景观、市政工程设计创新发展的、数字创意与生产制造、文化教育、生活健康等各领域融合渗透的、元宇宙等数字创意产业多领域相关类型企业。
(三)对填补产业链空白,实现关键核心技术突破或具有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项目,按“一事一议”的规定执行。
第二条新落户企业扶持政策
(四)对投资1000万元以上,室内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入驻数字创意文化企业超过10家且占园区企业总数60%以上的产业园区,可以按其固定资产投资额最高不超过3%给予补助,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
(五)对新落户镜湖区的数字创意企业,给予五年房租最高不超过50%的补贴,原则上不高于每月15元/平方米;装修补贴可按最高200元/平方米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补贴面积不超过2000平方米。对其办公用房补贴面积核定按照《镜湖区扶持产业发展办公用房补贴面积核定标准》执行。
(六)对新入驻我区的数字创意企业,自注册之日起五年内,按照企业年度对镜湖区地方财力贡献部分,达到30万、50万、100万及以上,可分别给予不超过对镜湖区地方财力贡献数额的90%、92%、95%予以奖励,不足30万的可给予不超过80%奖励。
(七)对于新招引区境内从事竞技体育赛事组织、竞技体育节目内容制作、游戏研发、设计、生产、交易等创新型企业,其对镜湖区地方财力贡献部分,五年内可给予前三年最高不超过90%和后两年最高不超过80%奖励。
第三条扶持存量企业提档升级
(八)对年业务收入3000万元以上的旅游企业,以往年对镜湖区最高财力贡献部分为基础,每年对其较上年基数新增部分数额最高不超过90%给予奖励。
(九)鼓励商业综合体屋面体育项目建设。为提升商业综合体屋面利用率,在商业综合体屋面进行改造,建设生态绿色体育休闲项目的,经审计,可以给予最高不超过投资额20%的补助。
第四条获奖企业扶持政策
(十)对新评定为国家级、省级的文化、旅游(体育、新闻出版)产业示范基地(园区)及国家文化和旅游部、国家体育总局、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组织发起的相关评选奖项的文化、旅游、体育、数字创意企业或集聚区,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于三年内同时获得省级、国家级相同奖项的企业或集聚区,额外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十一)支持文创精品创作和文化产业品牌提升。区境内文化企业获得全国、安徽省“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群星奖”“文华奖”的作品,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全国驰名商标的本地文化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十二)区境内数字创意企业获得中宣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设立的全国性重大文化产业奖项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文化类高新技术企业参加国家、省、市级科技系统举办的大赛并获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20万、10万、5万元一次性奖励。
(十三)对新评定为安徽省5A级诚信旅行社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十四)对新评定为国家级、省级文旅产业优秀龙头企业的,分别给予15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五条参赛参展补贴政策
(十五)在省级卫视、官方媒体或高铁冠名中进行“镜湖区”旅游品牌形象宣传推广的,可分别给予广告宣传费用最高不超过40%的一次性补助,累计最高不超过20万元。在具有影响力的自媒体平台进行“镜湖区”旅游品牌形象宣传,单条阅览量达到1000万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补助。在上海、杭州、南京、合肥等长三角中心城市高铁站进行“镜湖区”旅游品牌宣传推广的,可给予广告宣传费用最高不超过40%的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十六)区境内数字创意企业参加国家部委或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组织的各种展会,可按每个标准展位所收展位费最高不超过60%给予补助,同时对参展产品的运输费最高不超过6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年度内展位费及运输费补贴合计不超过10万元。
(十七)区境内数字创意企业主办,举办地设在我区,在安徽省乃至全国有较大影响的特色文化创意、展会、赛事、演出等活动,经审核备案,可给予主办方最高不超过50%的经费支持,单个企业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30万。区境内数字创意企业,参加安徽省乃至全国有较大影响的特色文化创意、展会、赛事、演出等活动,且活动展示名称中明确包含“镜湖区”的,经审核备案,可给予参加企业最高不超过25%的经费支持,单个企业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10元。
第六条人才奖励
(十八)对新招引入驻我区符合条件的各类企业法人代表和企业高管人员,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按其年度对镜湖区财力贡献部分,给予五年内最高不超过90%奖励,高管人数不超过员工人数5%,最高不超过10人。
第七条相关要求
(十九)本政策由区文化旅游体育局负责解释,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同一事项涉及多项或多次奖励、补助的,按“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
(二十)凡享受本产业政策的企业,当年取得的全部区级奖励、补贴、补助总额(取得荣誉称号所获奖补除外)不得超过其当年对区级地方财力贡献部分的总和。
(二十一)本政策自2022年度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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